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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心理学] 他应该偷钱吗?按科尔伯格关于道德发展的理论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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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菱要考研 发表于 14-7-4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述题
1、论述科尔伯格关于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并针对下面的材料中的例子,依据道德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三个阶段进行相应的解释。
2014年6月27日《成都商报》一则消息称“四川64岁老汉偷钱16.1元被抓 为给瘫痪妻子买药。”64岁的李志军偷16.1元被抓。李称自己无儿无女,扒窃是要给瘫痪的80岁妻子买药治病。年收入大约2000元,大部分靠卖粮食等,“新农保,每月每人85元,亲戚偶尔给两三百元。”妻子瘫痪后,一个月药费就800多元,“没办法”。
妻子得了重病,治病的药很贵,李没有凑够钱,于是李找到药的制造者希望他可以便宜卖给自己或者以后还给他,但是售药商坚决反对,李感到很绝望,于是李志军来到集市上,偷走一位卖家禽的商贩口袋里的钱,当天扒窃到现金16.1元,他应该这样做吗?
请选择三个阶段对材料中例子进行解释。
根据时事热点改编的一道题目。
小四爷 发表于 14-7-4 17: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试着答下
不知道理解的有木有问题,欢迎大神指教。。。
科尔伯格是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追随者,但他又对皮亚杰道德理论进一步作了修改,提炼和扩充。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自己的儿童发展理论。科尔伯格与皮亚杰一样承认,道德发展有一个固定的,不变的发展顺序,都是从特殊到一般,从自我中心和关心直接的事物到基于一般原则去关心他人的利益。都肯定道德判断要以一般的认知发展为基础,都强调社会相互作用在道德发展中的作用。但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也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科尔伯格根据横向研究中不同年龄儿童对两难问题的反应,把儿童道德发展划分为三个水平六个阶段。第一级水平是前习俗水平,主要着眼于自身的具体结果。由外在要求判断道德价值。第一个阶段是服从与惩罚定向阶段,避免破坏由惩罚所支持的规则,为了自己而服从,避免对人和财物进行物质上的损害。社会观点是自我中心观点,不考虑其他人的利益或不认识它们行动的不同,不把两种观点联系起来。从身体上而不是根据他人心理上的利害关系来考虑行动,混淆权威的观点或自己的观点。
如果在该阶段,会认为老汉偷钱是不道德的,因为偷钱会被抓,会入狱,儿童会为避免惩罚而服从规则,持有自我中心观点,还考虑不到其他人譬如老汉妻子生死的利益。此时儿童尊重权威,为的是逃避来自严厉权威者的惩罚,譬如被抓入狱,同时出于自己的利益并考虑他人会如何报答他们的行动而服从,遵守规则,从而形成他律的道德判断。
第二阶段是天真的利己主义。只有在于某人的直接利益有关时才遵守规则,为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而活动,让别人也这样做,权利也是公平的,是平等的交换,是协议,协定。在这个你必须认识到其他人也有利益的世界上,为自己的需要或利益服务。此阶段的儿童持有具体的个人观点,认识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追求的利益,她们是矛盾的,因此权利是相对的。
在这个阶段,会觉得老汉偷钱是道德的,因为商人经商为的是自己的利益,老汉偷钱买药救妻子也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应该为自己的需要或是利益服务,尽管矛盾,但是权利是相对的。
第二水平是习俗水平,主要满足社会期望,以他人期待和维持传统秩序判断道德价值。第三阶段是好孩子的定向,此阶段的儿童希望自己在别人眼里是一个好人,保持着固定化的好行为的原则,是希望满足他人的期待,做好他人希望自己做好的角色,不辜负身边的人对自己的期望。 此阶段的儿童持有个人和其他人有关系的观点,认识到共同的情感,协议和期望,它们代替了个人的利益而成为最重要的东西,通过具体的规则,把观点联系起来,把自己放在别人的地位。还没有考虑到一般的系统的观点。
此阶段的儿童会认为老汉偷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因为大众舆论认为偷盗是不好的行为,偷东西就不是好孩子,儿童会遵从陈规,以免他人不赞成不喜欢,从而被团体排斥。就算是知道老汉偷药是为了救妻子,了解动机,心生同情,也会为不被团体抛弃,而与团体持有相同的观点。
第四阶段是维护权威和秩序的道德观。此阶段的儿童认为应该履行已经应允的实际责任,拥护法令,保持一个机构作为一个整体,避免体系的破裂,确保每一个人都这样做,或者命令良心去符合一个人规定的义务。采取规则角色和规则的体系的观点,遵从权威,避免受到谴责。
此阶段的儿童会认为老汉偷钱是不道德的。老汉偷钱虽是迫于无奈,但是偷钱的行为挑战了社会大众的原则,每一个人。生活在世上,不仅对自己有责任,对家人有责任,还有维护社会风气的责任。社会制定的规则,需要每一个人来遵守维护,才不至于破裂。而老汉偷钱的行为,给社会大众带来不良的示范,因此是不道德的。
第三水平是后习俗水平,主要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准则,以自觉守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判断道德价值。第五阶段是社会契约定向,对法令有义务感,因为人们有这样的社会契约,为所有人的幸福和保护所有人的权利而制定并遵守法令。对家庭,友谊,信任和工作责任已开始有契约义务感。关心法令应该建立在对“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进行合理分析的基础之上。遵从社会契约,维护公共利益。
第六阶段是普遍的伦理原则阶段。遵守自我选择的伦理原则,特定的法令和社会协议通常有效是因为它们依据这样的一些原则。当法令违背这些原则时,就按照原则办事,原则是公正普遍的,人类权利平等,尊重人类个体的尊严,遵从良心式的原则,避免自我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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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东菱要考研 发表于 14-7-7 10: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菱要考研 于 14-7-7 10:11 编辑
小四爷 发表于 14-7-4 17:04
试着答下
不知道理解的有木有问题,欢迎大神指教。。。
科尔伯格是皮亚杰道德认知发展理论的追随者,但他 ...


回答的太棒了,可以当参考答案……非但给出了答案,且论述了道德理论发展,同皮亚杰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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