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范围及方式 1、复试由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2、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由我院各学科组织,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满分140分,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凡未经过学院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1)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包括阅读外语文献,翻译相关资料等。(20分)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和获奖证书、论文等。(40分) 3)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实验操作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专业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测试。(70分) 4)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社会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心、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测试。(10分) 4、分组原则:根据二级学科和参加复试人数的情况组成如下6个复试组。 化学一级学科 | | | | | | | | | | | | 化学工艺、化学工程、工业催化、生物化工、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 | |
每个复试组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本专业的学科责任教授和教师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每个复试组分成三个小组,即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小组,大学阶段学习情况、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小组,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小组。 5、面试要求和评分方式: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要求对每个考生进行现场录像、录音,学院提供DV录影机,各学科做好录影、录音工作,并保存原始录影、录音材料备查;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情况采用现场提问的方式,并在相应记录栏目中尽可能详细记录,记录人须签名。 2)现场独立评分,改动之处应由评分人本人签名,保存评分记录,最后综合评分取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综合评语应经过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后给出。 6、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144分,或者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办法 1、根据各考生的总分【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报考的一级学科内重新排序,根据招生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报考我院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进入到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如本人愿意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则优先录取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空缺出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名额按总分排序依次递补。 2、在学院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内,各一级学科内的指导教师与报考本一级学科的考生双向选择进行录取。 3、 学院招生指标如下: 招生专业名称 | 招生指标 | 推免生 | 夏令营拟录取 | 拟录取人数 | 化学 | 115 | 44 | 6 | 65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35 | 12 | 4 | 19 | 药学 | 8 | 2 | 0 | 6 | 化学工程 | 30 | 0 | 1 | 29 | 制药工程 | 15 | 0 | 0 | 15 | 合计 | 203 | 58 | 0 | 134 |
4、报考上述相应二级学科且进入学院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若不能在所报考的相应二级学科落实导师或者由于所报考二级学科招生指标数限制而不能被所报考二级学科拟录取的将由学院统一调剂到相应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二级学科,不服从学院专业调剂的拟录考生或者学院与拟录考生本人都无法落实相应指导教师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所空缺出来的名额按拟录取办法确定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参加2014年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通过夏令营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学生,如果第一志愿报考湖南大学,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录取程序。 6、 化学工程、制药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拟接收部分调剂考生, 优先接收报考本院化学与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上复试线且未被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录取)。化学学科的考生如果没有被录取可以调剂到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制药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需要参加由学院组织的数学考试(满分100分),成绩合格者(成绩不低于60分)可录取。如调剂的考生多于上述专业接收指标数时,仍按初试+复试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学院指导教师2015年招生硕士研究生指标数 1、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指标数控制如下: 我院在化学一级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药物化学、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制药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共招生203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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