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复试监督小组 二、复试细则 1、复式小组名单:待定 专业大体分组(15—20分钟):法学分两组(58人)、法硕两组(全日制34人,非全日制24人)、公共管理(学术型40人一组)、MPA(74人)和政治学(4人)分两组。 英语单独分组举行(时间5—10分钟),分4组。摄像机须7个,英语用录音笔4支。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3月20日上午;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 3、考生凭准考证(或者《资格审查合格单》)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1)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具体课程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1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具体安排稍后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另:公共管理硕士必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否则不予录取。笔试时间:3月20日下午4:00-5:00。地点:303/305。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2日上午 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采取随机抽签分组的方式进行,考生在3月22日上午7:50——8:10到法学院218抽签。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后附表。 三、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初试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小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在资格审核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笔试须参加报考专业即法学的科目考试);未被公共管理(学术型)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政治学(考生须在资格审核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笔试须参加报考专业即公共管理的科目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在招生计划余额内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下达给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如下: (1)法学(030100)计划招生40人(已接受推免生19人)。 (2)法律硕士(非法学)计划招生30人(已接受推免生2人);法律硕士(非法学)在职班计划招生18人。 (3)法律硕士(法学)计划招生50人(已接受推免生15人);法律硕士(法学)在职班计划招生6人。 (4)政治学(030200)计划招生8人。 (5)公共管理(120400)计划招生40人(已接受推免生19人)。 (6)公共管理硕士(125200)计划招生74人。 提示:请考生看到法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后于3月18日前回复短信至0731—88823051,回复内容:已看到复试通知,参加复试,姓名、报考专业。切记写下姓名和专业。 附:评分细则表 联系方式:法学院研究生办88823051 联系人:龙老师 赵老师 法学院 2015.3.12 | | | | | | | | | | | | | |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 | | |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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