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指定专业课参考书目。
给出老师建议的书单: 《对外汉语教学心理学》 徐子亮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 刘珣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 2000年 《古代汉语》 王力 中华书局 1999年 《跨文化交际与第二语言教学毕继万 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9年 《现代汉语》(上下册,增四)黄伯荣、廖序东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 《语言学纲要》 叶蜚声、徐通锵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7年 《中国文化要略》 程裕祯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003年 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l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l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l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第4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费标准 四、奖助办法 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并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元/月),并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六、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9日。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4)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公布。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跨学科考生的复试办法以各招生学院(部)要求为准。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部)进行认定。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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