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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法理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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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6 16:4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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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视频讲解教师简介
目录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 绪 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章 法的现象与本质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法的价值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法的特征、要素与程序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法的功能与作用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法的演进概述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略)
 第九章 法的起源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资本主义法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法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法的传统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法的现代化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法的制定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八章 法的效力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法的实施概述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法的适用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21.1 复习笔记
  2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二章 法律关系
  22.1 复习笔记
  2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三章 守法与违法
  23.1 复习笔记
  2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四章 法律贵任与法律制裁
  24.1 复习笔记
  2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五章 法律监督
  25.1 复习笔记
  2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部分 名校考研真题详解
 2013年中国人民大学623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2013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
 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634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考研真题
 2013年青岛大学721法学专业综合考研真题
                                                                                                                                                                                                    内容简介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法理学》(葛洪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法理学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葛洪义主编的《法理学》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葛洪义《法理学》配套辅导书(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
??不同一般意义的传统图书,本书是一种包含高清视频讲解的720度旋转的3D电子书。本书主要包括两大部分部分:
??第一部分为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对教材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同时参考大量法理学相关资料对葛洪义《法理学》(第3版)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和归纳。
??第二部分为名校考研真题详解[视频讲解]。精选中国人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青岛大学近年的考研真题,并对部分真题提供了答案及详解。本书历年真题的答案及解析由高分考生根据本科目考研的参考教材和相关教师的授课讲义等精心编写而成,解题思路清晰、答案翔实,突出难度分析,对常考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整理。同时,本书配有部分真题的高清视频讲解,辅导老师在讲解过程中,指出考题出处,介绍答题方法和解题技巧,并结合考题串讲知识点,让考生更好地掌握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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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章 绪 论
1.1 复习笔记
一、法学的概念与体系
1.法学的概念
(1)概念
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规范科学。
(2)法学生成的标志
①立法的发达,要求对法律问题进行专门的探究,法学家职业阶层因此而形成;
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则(原理)和规则的构成,法学方法的运用和自成体系的法律理论的创造;
③传授法律知识和探讨法律理论的机构(法律学校)的存在;
④学科分化的程度和满足法律学问独立的知识系统的建立。
(3)法学独特的性质
①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②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③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④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较大差别。
⑤法学是反映研究者的一定的价值立场或价值取向的学问,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无涉”或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2.法学体系
(1)概念
法学体系,就是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的中心问题是关于法学内部各分支学科的划分或法学学科的分类。
(2)法学体系的划分事项
①要正确而客观地估量中国目前已经形成的学科现状,并且科学地预测目前或未来将会出现的新的学科前景;
②法学分科时,当然首先坚持以其研究对象为标准,但也要考虑各学科的研究方法、特点,学科结构的平衡诸要素;
③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是有层次、分等级的,划分学科应当注意这种层次和等级,不能将位阶低的法学学科与位阶高的法学学科并列起来或混为一谈。
(3)中国法学学科的划分
我们倾向于将中国的法学学科划分为六大门类,其中每一门类又包含第二或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
①理论法学。
②法律史学。
③国内应用法学。它主要有两类:
a.对一个国家的各个法律部门进行研究所形成的学科。
b.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实施过程而形成的各种学科,包括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等。
④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⑤国际法学。
⑥法学的交叉学科(边缘法学)。
二、法理学的对象与范围
1.法理学名称的由来
(1)从语源看,汉语“法理学”一词来自日语。
(2)在欧陆国家,“法理学”一词并不流行,法学家们更愿意使用“法哲学”称谓,指称“法之哲学”或“法学之哲学”。
(3)在我国,“法理学”作为学科的名称也几经变更。
2.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1)对象
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2)范围
按照研究途径或方法将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协会的世界大会的讨论主题归结为三个基本研究方向,即法哲学方向、法社会学方向和法的理论(或“形式法学”)方向。即法理学研究的范围(领域)就是这三个法学基本研究方向的结合。
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1)在一定意义上,法理学(尤其是法哲学)也属于研究人类精神的学问(人文科学)之一,与那些专注于法律的应用与操作的学科(应用法学)是存在较大区别的。
(2)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4.法理学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
从外部关系看,法理学是整个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及自然科学联系的纽带。具体体现为:
(1)法理学与哲学
与其他学科关联上,法理学与哲学的关系最为密切,法理学的发展始终受到哲学的影响。
(2)法理学与逻辑(学)。
法理学必须通过引进逻辑的成果,为法律的适用和操作创立推理和论证的方法论规则。
(3)法理学与语言学(语义学)
研究词语、名词和指号(符号)之意义的语义学的发展,拓宽了法理学的研究领域。
(4)法理学与伦理学
伦理学为法理学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或法律价值论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5)法理学与美学
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对象,也应当是美学考察的对象。
(6)法理学与历史学
法理学不是一个可以脱离历史实证的纯逻辑推演,它必须从历史学的材料、观念、态度和方法中获取理论资源,以避免自身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空疏”和“概念循环”的弊端。
(7)法理学与政治学
政治学讨论的问题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对象;法理学所涉猎的问题也可能会被纳入政治学的视野。
(8)法理学与经济学
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的决策、运行,经济过程、经济活动与经济关系(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都有可能具有法律意义。
(9)法理学与社会学
19世纪末,社会学在法理学研究中得以应用,产生了一门新的学科——法社会学。而社会法学派的形成,则使法理学无论在方法上,还是在理论体系上均经历了一次知识范式的转化。
(10)法理学与人类学
法律多元主义、法律移植理论的产生和法文化的研究,都与人类学的研究相关联。
三、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
1.l9世纪以前法学理论的发展
(1)中国历史上的法学理论
在此3000年之时段中,中国一直在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范围内生成着自己的法学理论和学说。从发展阶段看,其大体上又分为三个时期:
①夏、商、西周的法学思想;
②春秋战国的法学理论;
③汉至清末的法学理论。
(2)西方历史上的法学理论
19世纪以前的西方法学理论大致分三个时期:
①古希腊一罗马的法学理论;
②中世纪法学理论;
③17一l8世纪的法学理论。
2.法理学学科的形成与法理学流派的发展
(1)学科形成的条件
①以本学科名称开设专门的课程;
②标志本学科存在的权威教科书的出版;
③确立本学科地位的学术人物的产生。
(2)法理学学科的形成
①作为法理学代名词的“法哲学”一语很早就出现在学者们的著作之中。
②在德国,历史法学派奠基人古斯塔夫·胡果最早开设“实在法哲学”的大学课程,1798年他将讲稿整理出版,取名为《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的自然法教程》。这可以看作法哲学(法理学)确立学科地位的一个重要开端。与此同时,黑格尔在柏林大学设“法哲学”讲座,并于1821年出版此讲演稿——《法哲学原理》。此后,法哲学作为一门课程被各大学广泛接受。
③法理学真正成为独立的学科,还是l9世纪的人文社会精神影响的结果。
④至少在英美学界,真正对法理学学科的独立产生影响的,是1832年约翰·奥斯丁的《法理学范围之限定》一书的出版。正是奥斯丁著作的影响及其追随者们——如阿莫斯、马克伯、霍兰德、萨尔蒙德等人的努力和贡献,法理学最终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理论知识体系、学问和大学的法学课程)而存在。
(3)法理学流派的发展
①在19世纪早期,除了分析法学派外,占统治地位的,还有哲理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
②19世纪后期,社会学法学派、新康德主义法学派、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开始逐渐形成。
③进入20世纪,带着过去数个世纪日益成熟的方法论,法学诸流派都在各自的研究方向上进行了理论形态的深化和更新努力。大大小小的学派蜂起,呈现出多足鼎立的法学格局。
④二战以后,法学总格局仍然属于“三分天下”——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和社会学法学三大派鼎立。
⑤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几次法学论战(如“哈特一富勒论战”、“哈特一德沃金论战”),推动了西方法理学的发展。
⑥20世纪60—70年代,比利时法学家佩雷尔曼的“修辞法学”,德国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美国罗尔斯的“正义论”、诺齐克的新自由主义法学、德沃金的权利法学、波斯纳经济分析法学等等,曾有较大影响。
⑦20世纪80年代以后,批判法学和女权主义法学运动又各领风骚,形成强劲气势。
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l9世纪40年代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其内容主要表现在:
①它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指出,法是由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法是为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②它揭示了法的阶级性,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而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③它揭示了法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指出,法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出现而出现,随着它们的消亡而消亡。
(2)发展
①100多年来,经过几代马克思主义者的努力,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②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的引进和实践,产生了毛泽东法律思想和邓小平法治理论。
4.当代法理学面临的问题
(1)我们当下所处的是一个“科际整合”的时代,学科之间的渗透与合作成为科学发展的一个总趋势。因此,法理学在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遭受到相邻学科的入侵,学科之间的边际界限变得有些模糊,这就给法理学造成困境——难以确定纯粹属于本学科研究对象和范围的界限。
(2)20世纪末,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一直在进行着理性与非理性、基础主义与反基础主义、理性建构与理论建构、现代性与后现代主义的论争。法理学的经典理论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它必须能够在接受理论挑战的同时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和知识范式,为正在动摇的理论问题,如法治的现代性,法治的理性原则等等,提出足够合理的论证。
(3)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前苏联的解体,交织着意识形态(主要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冲突的国家一民族文化冲突也日益明显。这就为具有不同文化意识形态背景的学者之间的交流带来障碍。不同国家——民族法理学家之间要寻找到沟通和对话的渠道,须取决于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因素的互动和良性循环。
四、法理学的意义与方法
1.法理学的意义
(1)人类精神的演化和科学的进步离不开思辨的哲学。
(2)法理学不仅为人们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和法学工作者的见识和境界。
(3)法理学重在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2.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中国当代法理学的研究方法,从总体上看,也大致分为哲学的方法、历史的方法、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和社会学方法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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