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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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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 发表于 17-8-6 17:2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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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章 绪 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章 国际贸易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法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法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律制度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国际贸易支付法律制度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国际技术转让法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
 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国际金融法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一章 国际税法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限制性商业惯例的管制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国际经济贸易争议解决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内容简介                                                                                            


??《国际经济法》(王传丽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是国内外各大院校广泛采用的国际经济法权威教材之一,也被我国众多高校(包括科研机构)指定为考研考博专业课参考书目。
??为了帮助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王传丽主编的《国际经济法》的考生复习专业课,我们根据教材和名校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王传丽《国际经济法》配套辅导书(提供免费下载,免费升级)。本书是王传丽《国际经济法》教材的配套电子书,每章有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复习笔记。整理名校笔记,浓缩内容精华。本书每章的复习笔记均对该章的重难点进行了整理,并参考了国内名校名师讲授该教材的课堂笔记。因此,本书的内容几乎浓缩了该教材的所有知识精华。
??第二部分为课后习题详解。参考大量国际经济法相关资料对王传丽《国际经济法》(第2版)的课(章)后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并对相关重要知识点进行了延伸和归纳。
??此外,本书精选了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武汉大学等名校的5套考研真题,以供参考。
??圣才学习网│法学类(fl.100xuexi.com)提供法学类经典教材辅导方案【网授班、3D电子书、3D题库等】。本书特别适用于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指定考研参考书目为王传丽主编的《国际经济法》的考生,也可供各大院校学习国际经济法的师生参考。
                                                                                                                                    本书更多内容>>
                                                                                                                                                                                                                    使用说明                                                                                                   
                                                                                    

内容预览
第一章 绪 论
1.1 复习笔记
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经济全球化、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经济全球化是通过贸易、资金流动、技术涌现、信息网络和文化交流,世界范围的经济高速融合。
1.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
(1)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人员等生产要素跨国、跨地区的流动。经济全球化具有如下特征:
①市场全球化。市场全球化意味着:
a.由于各国市场体制的建立,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联成一体,形成了一个开放式的全球市场经济体制,通行的是价值规律和竞争原则;
b.较少的贸易壁垒和市场力的解放,使货物、资本、技术、信息、服务以及人员的跨越边界的流动成为可能,并且得到空前发展;
c.全球电子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它不但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没有国界的虚拟大市场,而且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有力工具。
②生产和消费全球化跨国公司已成为全球化经济活动的主体。
③经济全球化与地区内部的生产要素的流动(包括本土的、国家的、区域性的)相辅相成。
④经济全球化促进了经济活动中统一行为规则的出现。
(2)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调整跨国经济交往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丰富和发展。主要表现在:
①丰富了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a.信息技术和电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电子商务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并由此促进调整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的发展。
b.生物技术和基因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促使各国及国际社会制定相关法律,预防其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灾难。
c.金融全球化与20世纪90年代频繁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国际社会意识到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d.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②促进国际经济法的趋同性和多元化发展。
a.法律的趋同性发展
经济全球化促进调整国际经济领域法律规范的统一,经济全球化在五个方面促进着国际经济法在公法和私法领域内的统一过程:
(a)促使全球多边经济贸易体制下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和统一。典型代表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协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近30个公约和协议等。
(b)促进区域多边经贸法律和政策的协调和统一。如欧盟的有关指令和法律,美加墨自由贸易区协议,亚太经合组织的有关文件等。
(c)促进新的国际商业惯例的形成。如《电子商务示范法》,《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以及前述在电子商务和金融监管领域大量出现的行业自律规则等。
(d)各国国内法不断完善并逐步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e)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解决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机制。
b.法律的多元化发展
法律多元化发展主要表现在:
(a)WT0促进了各国国内法的发展。
(b)促进两国之间或区域集团之间签订双边条约和安排以解决两国或区域集团之间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c)和WT0多边贸易体系相呼应,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安排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进一步发展,扩大成员、拓宽经济合作领域,促使大量新的多边国际条约出现。
(d)促进新的国际商业惯例出现。
在全球法律多元化发展中,双边和区域性多边一体化安排显得格外突出。
2.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
(1)国家竞争力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加剧了国家之间的竞争。
米歇尔·波特认为政府既可以是产业发展的助力也可以成为产业发展的障碍。政府推波助澜的作用表现:
①国家可以自身的环境条件用国家政策引导企业的发展方向。国家是企业最基本的竞争优势,其创造并延续企业的竞争条件。这不但影响企业策略,而且是创造并持续生产与技术发展的核心。
②在国内,政府的角色是干预和放任的平衡。面对国内市场的激烈竞争,政府应采取更为公平和超然的立场,帮助企业克服惰性和依赖保护的心态,不断刺激企业的创新能力。
③政府可采用关税、非关税、政府采购等方式推动企业的投资形式(集中式、分散式投资形式)。
④政府可用教育、补贴、资金市场政策、税收、法律与规范等手段干预市场。
⑤对于企业而言,虽然市场是不分国内、国外的,但研究表明,每个国家“社会与政治的历史背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会影响到产业的竞争优势”。强劲的良性国内市场竞争与随之而来的长期竞争优势,是外国竞争者无法复制的。
⑥如果一国能将它的文化、经营方式和规范输出国外,则更加有利于该国服务者的国际竞争。
⑦跨国公司的据点优势来自于所在国据点,特别是母国据点的优势和战略意义。
波特认为,国际竞争优势的衡量标准是:
①企业能对多国进行实际而持续的出口贸易;
②在母国发展资产与技术并借以进行海外投资。
(2)国家竞争力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或称“钻石理论”给国际经济法研究带来诸多的启发意义:
①国际经济法应进一步加强对国际市场主体跨国公司及其行为规范的研究。
②在国内法中,公司法研究本国企业的内部关系,合同法研究企业之间的契约关系。
③加强对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法理和利弊研究。
二、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渊源和发展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1)概念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①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②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③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制度与规范。
④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
⑤有关国际经济争议解决的法律制度。
(3)国际经济法的法律地位
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国际法”或“经济的国际法”。
②立足于探究及剖析跨国企业和经济活动,以及跨国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的特点和现实。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1)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这是国家在经济交往中,利益相互冲突和平衡的产物。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和多边协定建立和协调各国之间在某一经济领域的法律关系,制定统一的行为规则。
(2)国际商业惯例
各国、各行业、各地区的商人们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形成了一套习惯做法,这些习惯做法逐渐为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承认、采用,并形成不成文的规则、准则,有些甚至逐渐被一些国际组织加以整理编纂,成为供各国、各行业选择适用的普遍规则、标准合同等。
(3)国内立法
各国的国内立法(或一国国内立法中的涉外部分)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4)国际组织决议
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的决议和规定,已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般原则。
3.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伴随着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
凯恩斯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工业以及金融事务进行全面干预。表现在:
(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时的经济政策以及战后为恢复经济,国家不得不抛弃传统的对经济的“自由放任”转而进行全面控制和干预。
(2)19世纪西方各国相继确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经济上加速了资本和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和垄断,出现了民间自治的卡特尔,继而发展成为跨越国境的国际卡特尔。
(3)经济交往的扩大,资产阶级政权与垄断资本相结合,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又导致了国家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4)为加强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需要,导致了各种形式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使得许多新国家诞生。在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国家积极投入到了要求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中。
(6)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物质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得各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和劳工福利问题更加重视和关注。
(7)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高、精、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国防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如交通、能源、广播、通讯、邮政等部门的发展,不但需要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扶持和鼓励,而且需要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甚至垄断。
三、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1.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其权利能力自出生之日产生,至死亡之日消灭。
(2)法人
法人是依法成立,拥有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独立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的组织。
(3)国际组织
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
(4)国家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2.跨国公司
(1)跨国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①概念
跨国公司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为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②特征
a.经营活动具有跨国性。
b.具有全球性经营战略。
c.跨国公司由不同实体(通常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组成。
d.跨国公司内部实体之间具有相互联系性。
e.跨国公司利益与跨国公司营业地所在国利益之间的冲突性。
如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矛盾。第三世界对跨国公司顾虑出自:
第一,跨国公司多数为发达国家的公司,它们在发展中国家会产生民族抗争的情绪,双方的观点不同,难免产生摩擦与冲突。
第二,跨国公司经常利用其国际性组织企业,利用法律以营利‘摸鱼’。
第三,跨国公司的势力比较强大,跨国公司的总经理去访问发展中国家时,俨如一国的元首。
第四,跨国公司经营的目的往往与发展中国家的目的相反,其手段也往往与发展中国家的惯例有矛盾。
(2)跨国公司的基本结构
①母公司(parent company)
母公司又称总公司,是指在其子公司中拥有多数股权或通过合约、协议等形式对于子公司实际行使决定性控制权的公司。母公司一般是依照母国的法律规定设立的,其权利义务依照母国的法律和公司的章程确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②子公司(affiliate)
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全部或多数股份或通过合约或协议等形式接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子公司一般是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设立的,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受东道国的法律管辖。
③分支结构
海外分支结构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海外设立的机构,可分为办事机构和营业机构。
(3)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责任
跨国公司,基于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母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承担直接责任。
(4)对跨国公司的法律管制
①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
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SA8000包括标准和程序。其涉及的范围包括:
a.核心劳工标准。包括雇佣童工,强迫性劳动,工人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歧视,惩戒性措施。
b.工时与工资。包括工作时间,最低工资标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等九方面。
四、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在制定和执行中必须遵守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及其特有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1)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处置应符合各国自行认为在许可、限制或禁止方面应有的规则和条件。
(2)外国资本的输入及收益应受现行国内法与国际法管辖并使受助国对天然财富与资源之主权绝对不受损害。
(3)国有化、征收或征用应以公用事业、安全和国家利益为根据,并依照本国现行法及国际法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国内法管辖。
2.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正式将经济合作以谋求发展原则作为发展国际经济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
3.公平互利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使得:
(1)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2)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时不应附加任何有损后者主权的条件。
(3)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施行、改进和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和非歧视的待遇。
(4)在促进发展中国家取得现代科学技术中,要有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和建立本国技术,并按照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方式进行。
五、国际经济法体系与研究方法
1.国际经济法体系
国际经济法体系按照国际经济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形成的一个既包括“公法”规范又包括“私法”规范、既包括国内法规范又包括国际法规范的一个综合的法律体系。
2.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
(1)多侧面、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方法
国际经济法主体的多样性和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其适用法律的多样性。
(2)比较的方法
比较的方法是在多侧面、全方位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3)法学的研究方法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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