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证只要还在有效期内,按规定就可以一直用,过期了就不行了,这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也就是一代二代证可以混用,当然也可以提前换二代证!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使用有效期限截止到2008年底。在此期间,新旧两种版本的居民身份证可以通用。另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是通过现场采集后输入网络。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国家要求2008年12月31日全国使用二代身份证,同时一代停止使用。
国家有明确规定,身份证不到期的可以不换领二代身份证。主要是针对长期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所以,在目前,“一代证”和“二代证”可以并行使用,没有08年过期的准确说法。
问:有些群众称原申领的一代证是长期有效的,有的是10年、20年有效期,现有效期未到,能不能不换二代证?一代证何时停止使用? 答: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证的需要,凡是有效期未满的第一代身份证,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在全国集中换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后,国家将适时做出停用一代证的决定。因此,希望广大公民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安排,有秩序地换领第二代身份证。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换证工作将持续到2008年12月31日止。至2008年底前,第一代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将混合使用。从2009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将失效。 2009年1月1日起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失效虽然有点不太合理,但确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没有就何时、采用何种手段换领新一代身份证作出具体安排,只是在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按照国家的有关决定,大规模的换领新身份证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一代身份证因此而作废。因此,只要国家未就此事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在有效期内的第一代身份证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问: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有哪几类,是如何规定的﹖以前所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尚未到期的,是否能继续使用﹖ 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81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2014.3.27;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7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2024.3.27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5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一长期。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例:某公民出生日期为1993年12月12日,居民身份证的签发日期为2004年3月27日,该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2004.3.27—2009.3.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在尚未开展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地方,或公民本人尚未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所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可以继续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废止时间将另行规定。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在昨天的发布会上说,我国从2005年开始全面启动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计划到2008年年底完成8亿人口的集中换发证任务。“在全国集中换发证任务基本完成后,国家将适时做出停用一代证的决定。”他表示,考虑到我国人口众多,完成换发二代证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公安机关未提出明确的一代证停用时间。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用证的需要,凡是有效期未满的第一代身份证,都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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