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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写给报考武大法学院的,愿零八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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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岸上鱼 发表于 07-10-17 21:4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写这样一篇文章,纪念我曾经逝去的岁月.这样一篇文章,也希望后来的朋友们多多努力.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祖宗们说的.现在想想,有道理.非常有道理.
我们选择武汉大学,选择它的法学院,(一个几乎是全中国最有自由精神的法学院)首先就必须对它的人事关系有一个明确的掌握.这一点,对于外校的同学,尤为重要.毕竟,所有的事情,所有的制度,都是人在操作.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试图从他的人事关系入手,然后对最近几年的综合科真题进行分析,验证我们对人事关系分析的结论.从而为08年的复习找到最效率的途径.之所以分析综合课,一方面因为专业课我在这里不敢妄言,另一方面因为,武大每年都会通过综合科来调控专业科的分数.而且他的综合科有5门,复习起来非常的吃力.每年都有不少同学专业很高,但是综合科过不了线,和武大失之交臂.其原因就是因为不了解综合科和专业科之间的分数调控机制.盲目的把重点放在专业科上.去年的经济法专业科是非常难的,我有个朋友出来考场之后,人都要已经散架了.很多题目她根本打不出来,但是后来成绩出来了,专业科的分数却很高.什么原因,就是上面提到的根据综合科调控专业科的分数的运作机制.

武大法学院里有说法,叫做,得综合者得天下.就是这个道理
常常言不达意.希望这一次可以做好.

把一句话放在最前面:这是概念中心主义的考试.



一.法理学
任何法学考试的起点,都是法理学,这是不言自明的.我们在这里同样以法理学作为分析的起点.

1 法理学教研室的人事情况.
武汉大学的法理学教研室有三个人值得一提:李龙;徐亚文;汪习根.
复习到现在,相信大家都已经把指定教材拿到了,甚至有的同学可能都已经看过一遍了.法理学综合课的指定教材是上面我们提到的李龙先生主编,汪习根老师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的<法理学>.这本书的编写非常的失败.复习的时候,曾经给我带来很多的不便.(汪习根老师刚刚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的称号,而武大法学院,也仅此一人.当然,在上面几届评选中,周叶中老师也曾经获此殊荣)

大家注意了,这本书是李龙先生主编,汪习根老师执行主编.这就是突破点.
为什么呢?首先可以告诉大家的是,汪习根老师可以算得上是李龙先生的关门弟子了.李龙老先生有很多弟子,而且现在在中国法学界都是很牛的人物,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西南政法大学的副校长,都是李老先生的得意门生.

李龙是谁?
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武汉大学法理学学科带头人.
大家注意,武汉大学的资深教授,法学院没有几个,作为资深教授,本身是一件很牛的事情.同时李龙先生还是法理学的带头人.这个带头人也是很牛的称呼.(一个学科的带头人是谁,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个学科的发展.就比如刑法有马克昌老爷子作为带头人,那么不管你人大,北师大或者西南系再厉害,你还是要向武大低头.曾经人大刑法的一个博士生说,每次到武大,都如朝圣一般紧张.)李龙老先生能够有这样的地位,和他的一篇文章,或者叫做专著,有着很深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在下面还要提到.

言归正传,李龙老先生在法理学甚至整个武汉大学的法学院,都有着崇高的地位.我们上面提到的其他两个人:汪习根和徐亚文,都是老先生的弟子.但是,大家注意李老先生不可能出题!!不要说硕士,就是博士的考试,李老先生也不会出题!!为什么?他已经到了那样的高度了.没有必要了.所以大家千万注意:武大法理学考试是由汪习根和徐亚文老师在出题.包括综合课和专业课.

然后,我们开始注意汪习根和徐亚文老师.

汪习根是谁?
秃顶.对,就是那个秃顶.前面说了,汪习根老师刚刚获得全国十大青年法学家的称号.但是.....青年法学家的称呼似乎....
他真的是个秃顶.呵呵,没有冒犯汪老师的意思,只是觉得......
汪习根老师的脾气很古怪,就像是以前的那种老夫子一样.但是却深得李龙老先生的喜爱.所以,我们的指定教材李隆老师选择了让汪习根老师执行主编.

徐亚文?
对,徐亚文!非常帅,非常好!脾气也好.对学生也好.就这么多.

如上,可以非常肯定地告诉大家,法理学的综合科,就是他们在操作.而且是,两人交互出题.
汪习根老师的研究重点在法系,在法治,尤其在人权那里.前年汪老师提出了社会连带权,就是凭借这个,他才登上了学术的高峰,如同当年李龙先生凭借一篇良法论登上自己事业的高峰一样.这里有一个背景要告诉大家,全国法理学是分派系的.而武大 这一脉是很注重和党的政治理论看齐的.李龙老师的良法论最后形成于我们国家建设法治社会最红火的那段时间.而汪习根老师之所以提出社会连带权,就是为了应对国际上对中国威胁论的紧张.汪习根老师解决了一些实际的问题,然后就成为了青年法学家.


徐亚文老师的研究重点在于法的价值,法的移植以及程序法.他本人曾经出版过关于程序方面的专著<正义程序论>,山东人民出版社.这个出版社的很多书都是很有水平的.
大家要非常注意一个情况:我们综合科法理学的指定教材,徐亚文老师并没有参与编写,仅仅是"作了一些工作".大家要非常注意这个情况.原因我会在下面说明.


知道这些人事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来看真题了:

2 法理学的真题分析
把真题拿上来 法理学我们从03年开始分析)

2003年: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责任
2 司法权
3 法的统治

二 简答题
1 法律原则对司法的意义有哪些?
2 法律调节利益的方式是什么?

三 分析题(看到这里的时候,不知道大家会不会觉得法理学综合课的考试题目有点过头.就我而言,这个题目超出了预期,但是还是可以找到解决办法.)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便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请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研究并报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公函形式作出明确答复,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答复顺利地对案件进行了及时地解决,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对此进行评析.(提醒大家的是,这一个题目的用词非常具有欺骗性.)

大家看到03年的真题有什么感觉?这是标准的徐亚文老师的风格.这些题目都非常的简单.可能最后的分析题有点难度.因为它的用词非常具有欺骗性.从用词上我们可能以为出题人对中级人民法院报请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赞同的,但是实际上徐亚文老师是反对的.这个题目的题眼在于司法独立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他的审判委员会的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司法独立.



2004年:
一 名词解释
1 消极人权
2 法的效力渊源
3 权力
4 法律体系

二 简答题
1 公法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地位是什么?
2 人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3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大家看04年的题目感觉怎么样?这是标准的汪习根老师的风格.内容涉及人权/法系/法治国家等等.这些题目同样是很简单的.只要把书上的基本概念掌握,就可以顺利的过关.

03和04已经有了交替出题的痕迹.按照这种逻辑,那么05年应该是徐亚文老师出题,那么内容就应该涉及我们上面说的徐亚文老师的研究方向,是不是这样,我们来看一看:

2005年
一 名词解释
1 法律发展
2 衡平法

二 简答题
简述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三 论述题
论科学发展观对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


是不是这样?就是这样!05年的题目法律发展是法的移植的大概念.而简答题更是直接进入了徐亚文老师的研究重点程序法方面的内容.论述题则体现了五大法理学对实物的关注,因为04年的时候,科学发展观是全国的热门话题.
我们接着验证,如果真的是两个人交互出题,那么06年就因该是汪习根老师了,那么06年的题目就应该涉及我们上面说的汪习根老师的那些研究重点,我们来看看是不是这样:

2006年
名词辨析
1 恶法非法与恶法亦法
2 第一代人权 第二代人权 第三代人权
3 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
4 法系 法律体系
5 自由 秩序


人权/法系/恶法,这都是可以预测的.

所以,汪习根老师和徐亚文老师交替出题的结论可以成立.而且事实就是这样.可以告诉大家的是,07年的试题,法理学综合科,30分的内容有两个简答题,一个是法的程序,一个是法的价值,这两个题目20分! !如果我们事先了解了这些,那么我们还会没有目的复习吗?
不会!
我们拿到题目还会觉得陌生吗?
不会!


3 法理学综合科考试的复习方法:

根据上面我们的结论,法理学综合科的复习我们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如果不发生重大事故,08年综合科法理学必定是汪习根老师出题.
二 要把那本指定教材认真地吃透,尤其是汪习根老师编写的内容.
三 法理学综合科08年的重点章节是5/8/9/19章
四 最为重要的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综合科的考试,都是概念中心主义的考试.基本概念非常重要.

[ 本帖最后由 kafuka 于 2007-10-18 21:38 编辑 ]
沙发
kafuka 发表于 07-10-19 14:22: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转载的应该在标题说明一下 我帮你修改了一下标题 不要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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