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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法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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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冰123 发表于 06-3-20 09:49: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考前网上押题:《f06_串3_重点训练题☆(1)——民法学》『简评:4道大题,3道原题,1道列为重点』简述题:
15、建筑物区分所有▲:掌握概念和特征。24、掌握代位继承。三、法条分析题。
12、《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分析:本条是有关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规定。概念。2、构成要件。3、对无因管理之债的处理。无因之债的内容是请求返还管理事物的必要的费用。四、案例分析:
案例4.唐老大要把自己有的一套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老五,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王老五立即付清了10万元的房款,并约定5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姚某的儿子人大附中读书,此房离学校很近,考虑儿子读书便利,在唐老大和王老五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第3天,姚某找到唐老大,愿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唐老大同意,双方当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付清了全部房款。王老五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唐老大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买卖标的物。唐老大抗辩理由是:房屋是不动产,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无效,他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只同意把10万元还给王老五。问:(1)本案当中唐老大和王老五,唐老大和姚某所订立的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应当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评析:(1)两个买卖合同都有效。理由两个合同都符合合同订立的有效条件的。(2)由唐老大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王老五1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房屋所有权已经转姚某,王老五请求唐老大继续履行合同交付买卖标的物因所有权转移而履行不能,只能由唐老大承担违约责任。
2)丙基于善意取得取得照像机的所有权,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考前网上押题:《f06_串3_重点训练题(2)——法理学》『简评:1、论述题为近似原题,“论述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与考题在答题思路上是一致的,答题要点基本相近,将“法制建设”替换成“法治国家”,组织答案应该说很容易。2、分析题考点列为重点』第七章 法 律 要 素
提示:本章主要把握规则。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训练题:
▲二、关于法律意识的问题P571法律意识的作用。例:联系社会实际,论述法律意识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问题。
(1)什么叫法律意识。是对法律的认识理解和看法(2)法律意识对法制有什么作用?(571)▲1)在立法中:立法者法律意识越强,列出的法越具体越完善。2)在法律实施中:执法者法律意识越强,适用法律越正确。3)在守法中:提高守法自觉性。(3)(发挥)为什么要强调法律意识在当前法制中的作用。从法律文化来讲,制度建设是更重要,但是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不可忽视。我们国家从法制建设来看,制度改革变革往往在前,意识的改变往往在后,意识往往跟不上变更,从法制史上分析。
考前网上押题:《f06_串3_重点训练题(3)——法制史》『简评:分析题及简述题全部以原题形式押中,预测方向准确。』
法制史主观题分布预测:1)简答题应该出在近现代部分(第五章,第六章),重点放在第五章内容上。2)材料分析应该在古代部分,重点掌握唐代部分,对唐朝的主要内容与原则把握透彻。根据以上分析:
第一部分  材料分析第二节  唐朝法律制度《重要考核点》9.同居相隐不为罪。 第二部分:简答题:训练题:
▲▲『简述题1|』:《大清新刑律》P758《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主要特点:
同《大清律例》和《大清现行刑律》相比较,在形式上和内容上都有比较大的改动:
(1)《大清新刑律》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因而成为一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2)《大清新刑律》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与分则两部分。(3)《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的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从刑包括剥夺公权和没收两种。(4)《大清新刑律》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近代刑法学的通用术语。总之,从单纯技术角度和形式上看,《大清新刑律》属于近现代意义上的新式刑法典,与中国传统法典在结构、体例及表现形式上均有较大不同。但是,《大清新刑律》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作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传统。

f06_串3_考前押题补充☆(2)——法制史(草稿)▲▲(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9)同居相隐不为罪。▲《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是清政府于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一部专门刑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考前网上押题:《f06_串3_重点训练题(4)——刑法》『简评:1、法条分析原题;2、案例分析近似题。3、简述缓刑原题。4、辨析题考点列为重点。主观题考点基本押中』
刑法学训练题
●简述缓刑概念、适用条件及缓刑的法律后果?(撤销按69条处罚)。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直接对漏罪进行定罪量刑无需撤销;考验期满,发现在考验期内有新罪的撤销缓刑,按69条并罚。●教材239条绑架罪的法定刑。1)本条是绑架罪的规定。2)本罪的罪状是叙名罪状。(在罪状中在对罪犯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进行了详细描述)3)构成特征,(1)第一步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人身权力又侵犯了财产有权力。(2)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持人质,或向第三人勒索财务的问题,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3)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具有扣压人质,向他人勒索财务,其他不法利益的目的。(4)本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法定刑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判处徒刑的同时,并必须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判处无期徒刑,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力1年以上5年以下。绑架杀人的(或是致死绑架人死亡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该条的法定刑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判死刑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应当解释“致死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是指绑架是故意的,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是过失的,也包括了被绑架人自杀。只存在结果加重犯,不存在转化罪。出现法定处死刑的情况,因以下情况可能不能判处死刑,如:行为人年龄,怀孕妇女,出现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或符合了刑法63条酌定减轻处罚的行为。债务清偿:民事赔偿优于附加刑(没收财产)。

隋鹏生在上海串讲班F662课后提醒的20个要点1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考前网上公开资料:《宪法学笔记》
『评论:考点:简述我国宪法的解释体制』
◆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的体制
二、中国宪法的解释
分析题:举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有权撤销或者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的不适当的决定。试根据上述法条分析我国现行宪法的解释体制。
思路:
首先,依照现行宪法的规定,目前我国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二,为什么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要从几个点考虑。第1点是基于我国家人大主导的政治制度而决定;第2点是为什么我们要具体确定由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呢?原因两个方面:(1)人大常委会它是一个经常性的议会,而且宪法解释也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2)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比人大来讲专业性更强,因此由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适合于担当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第三,我们要反思: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是不是会影响到全国人大的主导地位?此处应这样解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不会危急到全国人大的主导地位的。其原因在于:首先,之所以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全国人大拥有宪法解释权,主要是根据它职权行使方法的特殊性而确定的,其次现行宪法中规定了全国人大有权行撤销和改变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被全国人大认为不适当,全国人大就有权力撤销并加以改变,从这个角度来讲人大也有一定的宪法解释权,只不过是消极的、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行使而已。这样一来,既考虑到宪法的需要,同时又顾及到了全国人大机关本身执权行使的特殊性。
网上公开资料:《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最后1套冲刺模拟试题》『简评:2道原题』      五、法条分析题:29、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答案:从上略…… 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概念和特征。
法硕06级冲刺班料五:《f06_冲刺班_5_宪法学讲义》『简评:简述、分析题考点』
【◆16简答】宪法解释体制1、立法机关解释制2、司法机关解释制3、特设机关解释制4、我国的宪法解释体制【◆23简答】立法法确定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1、审查主体2、提议主体:分类3、审查程序:不同阶段【◆24分析】事例分析1、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2、按照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该事例中的问题应该如何审查3、我国违宪审查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法硕06级主观题冲刺班料四:《f06_冲刺班_4☆》『提示:宪法分析题近似题,违宪审查是宪法分析题的主要组成部分。无因管理考的是法条分析,缓刑考的是简述』
法硕←◆→06冲刺资料4←◆→第3部分 刑法练习题28、简述缓刑的法律后果。答案要点:(1)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2)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则,执行原判刑罚。法硕←◆→06冲刺资料4←◆→第4部分 综合课练习题【分析题30】某市人民政府为保护本地啤酒生产,决定限制外地啤酒,于是发布了《关于对运输外地啤酒的车辆征收管理费的暂行规定》。该规定要求,一切运输外地啤酒的车辆必须在进城前,向市酒类专卖局设在各路口的检查站交纳运输管理费500元(辆),不交者将不予进城。外地货车司机张某认为,这项规定属于乱摊派,因而向该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一规定。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暂行规定属于市政府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请运用有关宪法学的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并给张某提个合理的建议。『答题要点』(1)某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暂行规定属于行政命令。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张某如果认为市政府的行政命令违法,就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诉愿权。(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决定和命令有权变更和撤销。因此,张某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反映情况,行使诉愿权。
【分析题36】 公民李某认为,A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个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一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撤销该地方性法规。试分析李某是否有权直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某的建议,应如何进行审查?『答题要点』(1)李某有权直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2)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a.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b.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该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可以向A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A省人大常委会到会说明情况,再向A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c.A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2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d.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认为该地方性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A省人大常委会不予修改,可以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予以撤销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e.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的,由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撤销该地方性法规。
法硕←◆→06冲刺资料4←◆→第4部分 综合课练习题8、简述我国违宪审查的基本程序。『答题要点』
(1)我国违宪审查的主体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分)(2)我国违宪审查的对象主要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分)(3)我国违宪审查提议的主体分为两类:1)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2)上述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2分)(4)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向委员长会议提议。(1分)(5)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1分)
10、简述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基本内容『答题要点』1、宪法及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2、法律规范冲突的解决机制。3、改变或者撤消法律文件的权限及事由。4、对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法硕06级主观题冲刺班料三:《f06_冲刺班_3民法讲义及案例分析☆》『提示:3道原题,民法简述2道,法条分析1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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