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权建制
中央政权:太平天国的最高领袖为天王,天王之下设王、侯两级爵位(后来在诸王之下陆续设义、安、福、燕、豫、侯六等),职官上,下设军师、丞相、检点、指挥、将军等。体制上有两大特点:第一,军政合一,官制不分文武,各王既管军又管政;丞相、检点、指挥、将军等官,居内则办政务,出外则统军民,这是由当时紧张的军事斗争形势,由当时的施政条件决定的。第二,没有名义上永久性的总理国务的机关 ,而杨秀清的东王府成为实际上的总理国务的机关 。开国各王(天王、东王、北王、翼王,因为南王和西王在建都前牺牲)都分别开府设殿。天王府很庞大,但主要是负责礼仪、警卫和服侍生活起居的人员。东、北、翼王之府殿里,不仅有礼仪、警卫和服侍人员,而且各有吏、部、礼、兵、刑、工六部,俨然成为天朝之内的若干小朝廷。东王杨秀清掌握着实际上的军政大权,所以东王府规模最大。
地方政权:太平天国的地方政权分省、郡、县三级。前期其政区分界大体沿用清制旧界。省级政权的行政长官,由中央统属“朝内官”的丞相、检点、指挥等官员担任。郡设总制,县设监军,称为“守土官”。郡县长官产生的途径,大致有两种,一由太平天国中央直接委派“朝内官”充任;二是,当地统军将领随时委派然后呈报中央批准。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则仿照太平军组织体系把农户编组起来,建立地方基层政权,设立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伍长等官,由本乡人充任故称为“乡官”。各级产官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举,二是委派。
这样,太平天国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建立起了严密的政权系统。
二、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和各项政策
(一)太平天国的革命纲领--“天朝田亩制度”
⒈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制度》初颁于1853年,它的基本精神是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无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它的主要内容是,以土地和财产分配制度为核心,扩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诸多方面。
它提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实行土地与产品平均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宣称“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作为封建经济下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当然更应如此。主张“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它具体规定了平分土地的方法,是把田地按省产量分为九等。规定土地亩产1200斤者为最高等级的田,即“上上田”,其下亩产每低一百斤则递减一等,分别为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级,这样最次的“下下田”为当产400斤者。分田时按照人口,不论男女,按其家人口多寡分田,凡年满16岁以上的人分整份,以下者减速半,分田好坏搭配。与土地相联系的产品分配,规定实行国库即“圣库”制度:以两为单位设立国库。农村“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25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归则归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各家所有婚婴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而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以上所说的土地和产品分配制度,是天朝田亩制度的核心内容,特别是土地分配制度,那更是核中之核。
这个文件尽管名为“田亩制度”,但并非仅为土地方面的规定,如上所说它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其他诸多方面。例如,在经济方面,除了土地和产品分配的规定外,还对生产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方式作了规定。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农民既要“力农”,又要从事家庭副业和手工业劳动,“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只母鸡,二母彘(猪),无失其时”,“凡二十五家(“两”)中陶冶木石等匠……农隙治事,并且要劳武结合。每家设一人为伍卒,有警则首领统之为兵,杀敌捕贼,无事则首领督之为农”。在政治方面,规定了官员的保举,考核和升贬奖罚制度,规定“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凡天下诸官,三岁一升贬,”“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等事”,则可随时保升奏贬。而对从事保举和奏贬的人,也根据其真伪对错予以相应的奖惩。对于予夺生杀大事,由下而上,由上而下逐级上传下达。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规定了仿之于太平军组织系统(军、师、旅、卒、两、伍)的“乡官制”,以“两”为基本单位。在礼仪风习方面,对宗教等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对婚姻也有规定,如有“凡天下婚姻不论财”的条文。
⒉性质透视和总体评价
《天朝天田制度》作为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透视其性质,着眼点应该主要在其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上。其基本精神体现了农民平均的社会理想,其核心内容(即土地和产品分配制度,特别是土地制度)则设计了达到这种平均的社会理想的途径和方案。它大胆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反映了广大农民反对地主残酷剥削的强烈要求和获得土地的热切愿望。并且把农民的这种要求和愿望用政权发布的文件系统地规定和肯定下来,这是一项伟大成就。《天朝田亩制度》所体现的平均思想达到了封建社会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平均思想发展的最高峰,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和革命性。但是,《天朝田亩制度》所规定的分配土地和“通天下皆一式”的社会经济生活方案反映了一种绝对平均主义思想,这种方案不可能使社会生产力向前发展。相反,会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小农经济的水平上,使其固定化。此外,这个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还体现并肯定了尊卑贵贱的封建等级关系。这些又表现出它的封建落后性,表现出农民阶级的严重局限性。这一文件中关于土地问题的方案没有也不可能实行,有的内容(如乡官制度)或有实行。
(二)太平天国的经济政策及其实践
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有了全面施政的条件,它所颁行的《天朝田亩制度》,基本没有落实,有的内容,是试行过的,但在实践中碰壁最后不得不改变,甚至有的还未曾试行。太平天国的实际施政状况是怎样的呢?我们首先就其与《天朝田亩制度》关联最密切的经济政策,择其要项来看一下。
⒈“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的实行。
《天朝田亩制度》关于平均分土地的方案没有实际推行,太平天国实行的是:照旧交粮纳税政策。这一政策是由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在联名上天王洪秀全书中提出来的。原文是这样的:“奏为征办米粮以裕国课事:缘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如蒙恩准,弟等即颁行诰谕,令该等遵办,解回天京圣仓堆积。”洪秀全批曰:“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贼情汇纂》卷9)所谓“照旧”,是指仿照清朝旧制,这就意味着维持地主收租的权利,承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租佃关系的合法性。太平天国前期,在江西、安徽、湖北等省,先后实行这项政策。田赋是以土地数量为核计标准的土地税。地主占有大部分土地,当然,地主就成为田赋的主要征收对象。但是,地主自己并不参加劳动,只是出租土地的,所以最终的受剥削的对象还是农民,“赋由租出”是不易之法则。
太平天国为什么要实行照旧交粮纳税的政策?这是因为《天朝田亩制度》行不通,他们无力改变当时的土地占有状况,而要维持新生的政权,支持国家机器的运转,离开赋税是寸步难行的,因为赋税是国家正常财政收入的主要途径。当时,要供养人数众多的太平军,要维持各级的行政开支,要满足各项必要的财政支出,没有比较稳定的赋税的渠道,只靠没收豪家资产等办法是不行的。正是开始没有正常的赋税收入的保障这一重要原因,天京粮食已经到了非常困难的境地,全城军民甚至曾被迫吃粥度日,现实自然而然地把太平天国逼到实行照旧交粮纳税这轨道上。也就是说,条件和形势逼得它不得不退到当时条件所允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
那么,这是否就等于说,太平天国在这方面和清朝就完全一样的呢?不是的,区别在于,太平天国在实行这一政策的同时,仍然坚持在经济上打击地主,在可能的条件下保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表现在:
A、“打先锋”。用暴力没收地主财产的一种形式。据张德坚的《贼情汇纂》记载,太平军每到一地,便通过当地的所谓“无赖之民”,串连富户的所谓“奸佃劣仆”,访问富家的窑藏所在,以所谓“奸人”引路。进行搜获,可见这是一种采取暴力剥夺富家财产的方式,主要是随时解决军需供应。
B、薄赋税。太平天国虽然仿照清朝旧制来征收田赋,但不象清政府那样勒折、浮收,税率一般也较低,《贼情汇纂》的作者张德坚就曾惊呼,在太平天国统治区里,“蚩蚩之民,竟为赋买”。
C、承认和保护一些农民获得的土地,并免于或减少向地主交租。在太平军占领区,有些地主官绅或被杀死、或逃亡他乡,因而出现了不少无主土地,原来佃耕这些土地的佃民,成了土地的实际主人。有些地主纵然绕幸存留下来,但也失去昔日威风。在太平天国统治区,农民负于或减少向地主交租的事情屡见不鲜。例如,有资料证明天京附近一些村庄的农民只交长毛钱粮,不复交田主粮矣”(汪士铎《已丙日记》)。安庆一个姓程的地主在1856年因佃户积租三年不交,被迫“免其租,焚其券”(民国:《怀宁县志》,卷20)。曾任江南河道总督的潘锡恩说,他在芜湖的2000多亩地,自1853年以后,“籽粒无收”。等等,有许多事例足以证明。
D太平天国政权直接没收了一些地主和庙宇寺观的田产。由此,可见太平天国政权在被迫实行“照旧交粮纳税政策”的同时,又在可能的条件下维护农民的利益,打击地主劣绅。这是与地主政权迥然不同的地方。
⒉圣库制度推向社会及其失败
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关于财产分配,是规定通过圣库制度来实现平均分配原则的。对此,太平天国是着力推行了的,但在实践中碰壁而失败了。我们讲到过,圣库制度是在太平军中创行的,并且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一度把这一制度在天京城内推广,设立了“天朝圣库”,总管天朝的公有财产,统筹天京城内军民的生活。我们知道,所谓圣库制度,主要是包含着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切财产归公和实行平均分配。太平天国规定,天京城内的居民,一律禁止私藏金银和财产,要一律交付圣库。(据时人记载,私藏金不许超过一两,银不得过五两,超过限额而不交圣库者,金银没收,人即治罪)既然财产交圣库,那么天京军民的生活所需就全由圣库供应。供给标准,官兵、官民实际有差别。据《贼情汇纂》记载:天王日给肉十斤,以次递减,至总制半斤,以下就不供肉了。礼拜钱及粮米油盐,一律皆有定制,官每人每七日给钱百文,散卒半之,每二十五人每七日给米二百斤(平均每人每日差点一斤二两),油七斤,盐七斤。这种圣库制度,在军队实行是积极有效的,但推广到社会就不同了,因为当时中国社会还是一个小农经济的汪洋大海,根本不具备消灭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的物质条件,仅凭藉政治权力,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人为地消灭私有财产,实行平均分配,是违背社会规律的,势必导致社会生活的紊乱,也必然侵害到自耕农、工商业者、手工业者的利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引起他们的不满和抵触。杨秀清也承认,当时天京居民对处是“嗟怨之声”(《杨秀清诰谕天京人民》,《太平天国史料》,页132)。同时,在私有制不可强行废除的条件下,私有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是根深蒂固的,从官至士卒居民,都有不同程度的积蓄私财的企图,特别官员,凭借地位和权力,积蓄私财,追求生活享受越来越严重。据地主文人记载:“诸贼莫不私藏秘积,足以自奉”《贼情汇纂》卷10)。甚至有记载说,六合有的守将“积钱至万贯”(周长森《六合纪事》卷4,《太平天国》册5 ,页168)”。圣库制度,被“不正之风”也渐渐消蚀了,这种制度,没有也不可能在社会上推广开来,坚持实行,它只在天京城试行了一段时间,就名存实亡,自行消灭了,并没有来得及进一步向全社会推广,至于军队中还基本实行圣库供给制,这也是自然的和必需的。
⒊商业政策和和清方的“抽厘济饷”
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展现的是由小农画出来的理想国家,没有城市,没有商业,没有独立的手工业,他们无法把这些东西安插进去,这些东西在一个小农的自给自足的社会中没有存在的必要。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首先在天京城里取消了商业,在没收天京城里所有官僚大地主的住宅及其一切财产的同时,也在实际上没收了各种商店中的一切物资。他们宣布“凡物皆天父赐来,不须钱买”,商业也就自然地被废除了,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天朝田亩制度》的精神的。
但这种做法违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破坏了当时南中国已经相当发达的商品经济,致使天京城内市场萧条,经济停滞,给市民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同时,也给太平天国政府压下沉重的供需包袱,事实无情地证明,这种办法是行不通的。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太平天国就不得不改变,首先,大约于1854年左右在城内北门桥一带开设商店,出城购买货物,转买之各馆,当时有人为愿为此业者,可申请领照,但不准私卖。其次,在天京开辟特定的商业区--卖买街,作为贸易场所。渐渐地,城市商业恢复了。在天京城以外的地方,太平天国对民间商业始终采取的是保护和奖励政策。有记载说,当时“农工商贾各安其业,俨然有王者风”(李汝昭《镜山野史》)。太平军每到一处,常出告示,让百姓各安其业,照常贸易。在这些地方太平天国采取低税率的政策,例如,有个店主说:“安徽太平军抽收税饷,其税率低于清廷所抽者。”(1865年8月16日《华北先驱周报》319号)税率较清政府低多少呢?据外国传教士丁韪良从江西的一个书商口中得知:“太平军减税至半额”(同上报,1856年10月4日,第323号)。但太平天国对那些严重勒索人民的大奸商则严厉打击,并且坚决禁绝鸦片贸易,《天条书》规定,抽鸦片和奸淫一样,都罪犯天条,斩杀不留,不过对民间商业是较宽松的。而清朝当时的商税是很重的,平时就比较高,并且,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的军饷,又增加了一种额外征商之税--厘金,厘金的征收,是中国税制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也是对近代中国财政和经济领域影响颇大的一个问题,在这里顺便讲一下。
厘金创行于1853年,由帮办江北军务雷以諴首先倡议实行,开始他派人在扬州附近等处,“劝谕米行捐厘助饷”,推及到其他货物,抽行商的货物通过税,叫作行厘(或活厘),抽坐贾的税叫坐厘(或板厘)。原意税率值百抽一,所以称为厘金。实际上税率高于此数,且不统一。厘金由江北大营创行后,逐步推广普及到清朝统治下的各省区,不仅各国日益繁多,且各地税率也极不一改,成为反动政府残酷剥削人民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商品经济的发展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太平天国革命被镇压下去以后,厘金仍然存在,直到1931年才在名义上废除,但名亡实存,几至旧中国告结。
⒋手工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