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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活动!!哲学问题讨论专用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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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uke666 发表于 09-8-14 22:11:46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上帝存在的理性证明,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虽然提出了“五路”之多,但是总括起来不过两种,分别是:上帝存在的自然神学证明、上帝存在的宇宙论证明。加上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一共有三种。康德称这三种证明为“从思辨理性证明上帝存有的三种方式” ,并且认为在思辨理性的领域中,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证明,也不可能有其他的证明。” 根据康德的解释,虽然这三种证明按照逐步扩展的理性所采取的步骤或者我们提出它们的程序来看,乃是从经验性的证明上升到先天的证明(其中,前者又按照自然神学证明上升到宇宙论证明),但是,如果我们要检验它们的有效性,就必须从相反的程序开始。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先从驳斥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出发,进而驳斥宇宙论证明和自然神学证明。之所以这样安排是因为,在康德眼里,关于上帝存在的经验性的证明最终要依赖于关于上帝存在的先天证明,“尽管经验在这方面提供了最初的诱因,但只有先验的概念才在理性的这一努力中引导着理性,并在所有这一切尝试中标出了理性在自己前面设定的目标。” 因此,康德对上帝存在的思辨理性证明的驳斥的关键就集中在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驳斥上。关于康德的这个著名反驳,我们可以简要地概括为两个方面:第一,康德通过指出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之同义反复的循环性质否定了该证明援引“不自相矛盾”这一逻辑标准来维护自身的合理性 ;第二,通过对逻辑的谓词和实在的谓词的区分,康德指出,系词“是”“不是有关可以加在一物的概念之上的某种东西的一个概念” ,因而它的使用除了把谓词设定在与主词的关系中之外,并不能给原有的主词添加任何更多的东西。由此,康德否定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由于宇宙论的证明和自然神学的证明是依靠在本体论证明之上的,后两者康德虽然也分别予以了反驳,但实质上从本体论证明的坍塌伊始,关于上帝存在的一切思辨理性的证明就已经一同坍塌了。之后康德提出的基于道德的要求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已经是从实践理性考虑出发的成果了,且这一证明也不具备知识论的意义。

然而,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却还有一种发展了的形式康德并没有遇到过,它是在康德之后,由黑格尔在传统的本体论证明的基础之上加以恢复与改造提出的来。

首先,我们要来看看黑格尔对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理解与解释,这集中于他对安瑟伦证明的辩护与批评上。

众所周知,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第一个明确的也是最为典型的形式,是由经院哲学家安瑟伦提出的。他在《上帝存在论》中进行的这个证明可以概括为一个三段论式的推理:上帝是不能被设想有比它更完满的东西,不能被设想有比他更完满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中,而且也存在于实际中,因此上帝存在。黑格尔并没有用康德知识论的先验主义二元划分的标准衡量安瑟伦的证明,相反,他指出了包含在安瑟伦证明中的一个自古以来哲学就在处理的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过,在古代,例如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思维或思想、可能性,与存在、现实性之间,有着不可脱离的统一性关联。因此,虽然我们也可以在古代的哲学家那里读到同样是对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的证明,但是那些证明的方式和安瑟伦的证明是不同的。黑格尔认为,古代的哲学家往往从上帝作为绝对的思想是客观的出发得出上帝的存在,而安瑟伦却从在完全相反的立场,亦即从思想与存在作为隔着无限远的两个极端的二元论对立立场开始。在从前,上帝的存在是主词,上帝的概念、共相则被看做是宾词,要证明的东西是上帝的属性。而在安瑟伦的时代,问题的提法发生了颠倒:上帝的概念成为了主词,上帝的存在成了宾词,因而问题变成了上帝是否存在?上帝存在的证明问题被特殊地提了出来。黑格尔肯定了这种“为中世纪所坚持并保存着的”二元化 ,尤其是把上帝的存在设定为一个被思维的存在(宾词)的这种做法,因为这意味着“自我意识就走上了回复到自身的道路了。” 它预示着近代主体性哲学的萌发。

因此,对于黑格尔来说,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合理性首先在于把对立着的思维与存在重新统一起来,也正是这种对立激发了安瑟伦证明的提出 。所以黑格尔说,“[思维与存在的对立]是哲学的起点” 。

然而,证明的合理性不能光是它的致力目标的合理,它还必须表明它对这个目标的达成的也同样是合理的。在后一个方面,安瑟伦的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如果只着眼于安瑟伦证明本身的特殊形式,那么我们说,康德的反驳是坚实有力的。但是,康德只是驳倒了安瑟伦的证明,而安瑟伦的证明并不等于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一切。黑格尔由是提出了对安瑟伦证明的批评。

安瑟伦的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是按照形式逻辑的方式推论出来的,这就是他的证明的一切问题所在。黑格尔一言以蔽之: “论证的内容是正确的,形式却有缺点” 。具体来说,安瑟伦的证明缺乏一个支撑它自身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思维与存在在无限者中的统一 。众所周知,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本质,是从概念推出存在。安瑟伦的形式逻辑推理也遵循着这一点。但是在安瑟伦那里,概念并不是绝对、纯粹的概念自身,而是作为单纯主观的思维。这种主观性,本身就与客观性和存在处在外在的分离当中。一方面,两者之间的关系,如果是一种综合的关系,那么这种综合总是对一个第三者的需要的无限追溯,如果是一种分析的关系,则要么是一种人为设定并最终造成循环论证的分析,要么“存在”也不过是“存在的概念”罢了。上述情况无论哪一种,都逃脱不了康德哲学的质疑。另一方面,在安瑟伦的这个证明中,绝对必然的存在者(绝对本质)并没有出现在有限的主观思维当中,而是仍然停留在有限思维的彼岸。 所以到头来,概念推不出存在。

针对安瑟伦证明的缺点,黑格尔提出:“所谓概念、真正的证明并不是通过抽象理智的方式而进展,而是即从思维自身的本性指出单独就思维本身而论,它就会否定它自己,而存在的规定即包含在它里面,或者说,思维自身注定了要过渡到存在。反过来说……存在自身即包含它自己的辩证法,自己扬弃自己,进而建立自身作为共相、作为思想。”于是黑格尔吊诡地得出了一个与我们之前引用的他的观点相冲突的结论:“只有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才是哲学的起点。” 理解这个自相矛盾,在于理解黑格尔哲学的独特起点——思维与存在的无限统一。它同时也是黑格尔哲学的终点。黑格尔哲学由之出发的那个概念自身,就是一个绝对同一者,它既可以被看作是纯粹的存在,也可以被看作是纯粹的思想。因而,不管是从存在过渡到存在的自为的规定——思想,还是从思想出发过渡到思想的现实的实现——存在,所遵循的都是相同的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哲学的逻辑的起点必然是绝对同一。至于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则很可能只具备作为哲学在时间上的起点的意义。

综上所述,黑格尔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不仅认同了它在内容上的正确性,并且也指示出了一条从形式上改造它的线索。我们是否可以在黑格尔那里找到一个现实的、恢复了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呢?

纵观整个黑格尔哲学,我们并不能找到一个或以三段论的证明方式,或以命题表述的方式存在的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恢复的形式。这是因为,黑格尔已经对这样一些“知性的”形式进行了否定。然而,又的确存在着一个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那就是黑格尔哲学体系本身。这一点可以通过黑格尔对于哲学与宗教的对象、哲学与宗教的关系、理性与信仰的关系得到说明。例如,在哲学全书《逻辑学》的导言里,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对象与宗教的对象诚然大体是相同的。两者皆以真理为对象——就真理的最高意义而言,上帝即是真理,而且唯有上帝才是真理。” 类似的观点我们也可以从其他的著作中找到。不过尽数列举这样一些例子不在本文的安排中,并且由于重复黑格尔的体系以完整地展示这个证明也远远超出本文主旨,所以我们只需简单地指出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一些基本特点,以表明它实在地也是在以哲学的方式完成着一种神学证明,也就可以了。

黑格尔哲学体系包含着一个正反合的三段论式,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推论”。但是与传统意义上形式逻辑的推理不同,黑格尔的推论并不仅仅是一种“知识论”,它乃是一种“本体论”。这种本体论从绝对的概念出发,经过概念自身的分裂与外化而回复到概念自身。这整个过程可以称之为“无限的推论” 。黑格尔通过这个无限的推论所完成的哲学,并不是一种爱智慧,而就是智慧本身,他的哲学体系最终所确立的真理也就是最高的真理。如果我们称此最高真理为上帝的话,那么这个真理就是对上帝存在基于本体论上的证明。尤其突出的是,黑格尔的三段论式——所谓的从自在到自为最终到自在自为——本身就与基督教三位一体的奥秘有着近乎一致的形式。而黑格尔从概念推出存在的辩证法也可以看做是上帝道成肉身隐喻的哲学注解。按照黑格尔的观点,如果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我们必须说,它的有效性并不在于外在地提出论证的形式,也不在于人为地进行论证的操作,而在于本质、事情自身(上帝)的充分展开与表现的话,那么显然,这不正是黑格尔所经常强调的,他的哲学体系的有效性必须通过整个体系的展开与完结,因而通过终点来确立起点的哲学观点吗?我们因此把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作为上帝存在本体论证明的一个现实的、恢复了的形式。

关于上帝的存在,黑格尔的这种特殊的证明相较于以往的四种证明,有着明显的一些优点:

第一,不论是自然神学的证明还是宇宙论的证明,如果离开本体论的证明,它们很难推出一个绝对必然的存在者。这显然也为康德的观点所支持。然而另一方面,在黑格尔看来,纵算这两个证明单独依靠自身推出了那个绝对的本质,它们也不能意识到这个本质乃是思想的对象,乃是理念 。

第二,在我看来,以往的四种证明,至多只是表明一个全知、全能、全在的最高存在者。然而这个最高的存在者还不就是基督教的上帝。而黑格尔的恢复了的证明,由于采取的是明显带有基督教特点的语言(例如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和方式,因而不仅是对上帝存在的证明,还是对上帝是什么的展现(这两者在黑格尔哲学里是一致的)。另外如果我们考虑到康德的道德的证明并不称之为严格的证明的话,那么便似乎只剩下一种严格的证明了(另外三种被康德所驳斥)。

不过,也正是由于黑格尔本体论证明的这些特点,对他的哲学的批评也是残酷的。我们知道,历来对上帝存在的证明,其目的之一往往都是要以理性的形式捍卫信仰的内容。例如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是为了在我们既有的信仰上加深理解(否则就是懒惰),同时以理性说服无信仰者。而康德的道德的证明更是要为信仰留下余地。因此,当面对黑格尔的证明的时候,我们发现,黑格尔完全以他所自诩的哲学的概念的形式取代了他所谓的宗教的表象的形式。人类在面对作为无限存在者的上帝的时候那种因为自身有限性而感受到的绝对的依赖感被黑格尔讥笑为是缺乏“自我感”,而基督教对上帝的无限展望也就成了永恒的分离的苦恼。假如我们从另外一个方面看黑格尔哲学的雄心勃勃,那么它正好就是理性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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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atelose 发表于 09-8-17 18:55:56 | 只看该作者
我女朋友学习的西方哲学。每天都挺快乐。哈哈。为何大家都觉得学的痛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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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huaide0 发表于 09-8-27 21:12:38 | 只看该作者
“白马非马”论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是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普遍现象,具有普遍性。但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有各自的特点,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为了正确的认识和解决矛盾,在弄清矛盾的实质、矛盾对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作用之外,还必须进一步理解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绝对和相对、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唯物辨证法认为,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基础即在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在中外哲学史上围绕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的辩论,留下了许多著名的历史典故和哲学命题。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就有著名的“白马非马”论,这个命题出自战国时期的公孙龙,他也因此而闻名于世。公孙龙(约公元前325—前250年),战国时期名辩思潮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客观唯心主义者,曾做过平原君的的门客。据说,他有一次骑马过关,关吏说“马不准过”。公孙龙回答说“我骑的是白马,白马非马。”说着就连马一起过去了。他的著作《公孙龙子》中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即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证明自己的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从普通逻辑的角度看,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三者的内涵各不相同,一为动物、一为颜色、一为动物加一种颜色。“色”不能同等于“形”,故曰:“白马非马”。这一点说明,马、白马的外延不同,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因其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第三点是;“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己耳。安取白马:故白者,非马也。白马者,马与白也,白与马也。故曰:白马非马也。”这一点在于说明马与白马的共性(本质属性)不同。马的共性,是一切马的本质属性,但它不包含颜色,仅是“马作为马”。而白马则不同,也就是说,马作为马与白马作为白马的本质不同,所以白马非马。公孙龙看到了一般与个别的区别,这是正确的。但是他把不同的概念之间的区别绝对化,过分夸大了这种区别,否认一般寓于个别之中,认为马、白马、黄马、黑马等等概念,无论在内涵或外延上,都没有共同的或一致的地方。“马”这个类的概念不包括“白马”这个属的概念。这样,他就陷入了形而上学的诡辩论的泥潭。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是一切客观事物的矛盾本性,因而也是一切辩证概念的矛盾本性所在,他们是万事万物的种种矛盾关系中的最基本的表现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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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48 发表于 09-8-29 08:50:18 | 只看该作者

哲学真的很深奥啊

哲学真的很深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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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aliu2 发表于 09-8-30 22:17: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两天在看汉唐佛教哲学,还是一头雾水。之前也看过一遍,完全是硬着头皮,不管懂还是不懂,只管往脑袋里装,看得晕晕乎乎。现在再来看,还是差不多,佛教哲学实在不是我们这种凡夫俗子在备考时看的啊。。。所以想请教论坛里的各位同仁,能否指点一下,如何把握汉唐佛教哲学这一块的脉络和重点?或者说,大家在复习的时候,都有些什么经验,什么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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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duke666 发表于 09-9-5 00:45: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ialiu2 于 2009-8-30 22:17 发表
这两天在看汉唐佛教哲学,还是一头雾水。之前也看过一遍,完全是硬着头皮,不管懂还是不懂,只管往脑袋里装,看得晕晕乎乎。现在再来看,还是差不多,佛教哲学实在不是我们这种凡夫俗子在备考时看的啊。。。所以 ...




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  我潜心学习佛教义理也有七年多了 至今虽然把一些重要经典和论著都研习过
但其中微妙的佛法义理是难可知解的  难以通达无碍
如果你不是考佛教方向  随便看看就是了  不必费心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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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ialiu2 发表于 09-9-13 22:0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duke666 的帖子

斑竹说的是。
佛理实在是太奥妙,我考中哲,准备就理几个重要的名解背背应付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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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w54119 发表于 09-9-16 17: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chen19880907 的帖子

我的浅见,看待这个问题,我们不应该局限于片面,或者说是不应该局限于“我”,我认为里卡尔所说的“我”都是“我”,是一个从外“我”走向内“我”,从“假”我走向真“我”,从肉体的“我”走向灵活的“我”,的一种过程,是一种灵魂的升华,我认为有点像禅的味道,也许换一种思维方式,理解会更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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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w54119 发表于 09-9-16 17:1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chen19880907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duke666 于 2009-9-20 01: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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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已起飞 发表于 09-9-17 14:48: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foggy 的帖子

我是学思政的,大概说说我的理解吧。
人的活动可分自觉的活动与不自觉的活动两种,对于不自觉的活动,我们不把它看作是人类特有的活动。这种活动只是一种漫无目的的、动物式的活动,这种活动没有目的,也不存在自觉的去遵守活动规律,这种活动只是活动规律本身。只有这种活动才能将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区别开来,形成自己的活动目的,并且才能自觉遵循活动规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存在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矛盾与斗争。才能构成唯一属于人的特有的人类的对象性活动。

那么什么是合目的性呢?合目的性就是指人们的活动,总是为了一定的目的而进行,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活动。服从于目的,以目的为转移,服务于目的。人的活动总是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

什么是合规律性呢?一般说来,合规律性指的是人们的活动总是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总是受到各种规律的支配,人们的活动必须遵循和服从这些规律,活动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否则会事与愿违,受到规律的惩罚,达不到活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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