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讲 刑法概述 一、刑法的概念 (一)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形式 1.刑法典 我国先后有两部:1979年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1997年对1979年刑法典进行修订后形成现行刑法典。 2.单行刑法 特别刑法的一种,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三)特征 1.在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上,比较广泛。 2.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3.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其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一)任务 刑法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人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统一,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 (二)机能 刑法的任务是刑法实际承担的职责,刑法的机能是刑法显示以及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对于犯罪,刑法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所以,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具有评价机能与意思决定机能),也是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犯罪的本质就是侵犯法益。 3.自由保障机能。刑法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即(1)无罪的人不受追究;(2)有罪的人不受突破刑法规定的追究。 三、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体系 编、章、节、条、款、项、段。注意本文与但书。 (二)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 根据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无权解释)。 1.立法解释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1)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涵义的解释 (2)刑法中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 (3)在刑法的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条文进行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机构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第二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意指只有民主产生的立法机关才有权规定犯罪与刑罚,司法机关的任务是忠实地执行法律 2.尊重人权主义:意指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以保障个人的行动自由,这是尊重人权的要求。 (二)基本内容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9088.png 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 刑法渊源,但可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9034.png 形式侧面 2.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被告的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 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4350.png 1.明确性原则: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实质侧面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二)平等适用刑法的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基本内容:平等保护法益;定罪、量刑、行刑都应平等。但并不意味着没有任何差别(如刑罚个别化),关键在于这种差别是否合理合法。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的尺度:社会危害性 + 人身危险性。 社会危害性 = 客观行为的危害性 + 主观意识的罪过性 人身危险性 = 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 2.蕴含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体现报应刑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结合 3.要求:在不同情况下,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都应兼顾,但有所侧重 (1)定罪上,侧重考虑犯罪性质,制定协调合理的刑罚体系。 (2)量刑上,侧重考虑犯罪情节,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对于犯罪性质、情节相同的犯罪,量刑的差异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3)行刑上,侧重考虑人身危险性,合理运用减刑、假释。 l 不同的原则对于定罪、量刑、行刑都有不同的要求,应做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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