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标题:
对银河法硕关于政法大学所谓中伤声明之反声明(考生版)
[打印本页]
作者:
法硕学院
时间:
13-10-10 10:16
标题:
对银河法硕关于政法大学所谓中伤声明之反声明(考生版)
[attach]288651[/attach]
作者:
银河法律教育
时间:
13-10-13 13: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扯淡
时间:
13-10-15 13:33
转自大家网论坛,感觉这篇回复写的还算中肯
看完先生这篇大作,实在让我感觉到多处的疑惑。本来银河与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纠纷与我这个无名小辈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由于经常游览在各个法学论坛的我多处发现了你和银河论战的相关帖子,也不得不让自己对相关事情有所上心,细细读完你的帖子和银河的帖子之后,心中有诸多疑惑。
首先我不得不对你的身份提出质疑,你在标题中写到“考生版”,也就是说你是作为一个考生的身份来写这个帖子的,只是有点不解的是出于人阅读写作的习惯写出的文章是没有必要刻意标榜为考生的,你在此处的刻意标榜为“考生”岂不是有“此处无银三百两”嫌疑。
即使你是一个考生,那不得不说真的是非常的佩服你,竟然知道那么多的内幕,甚至可以和政法大学法硕学院联系几次询问相关事宜。在这里看到你的帖子丝毫感觉不到你代表的到底是谁的利益?是考生的利益吗?我想不尽然吧。相信阁下也是从事和法学相关的事情,当然我也没有资格自称自己为一名法律人,但是知道的是作为一名法律人“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以解释运用的法律为准绳”,如果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妄自下自己的观点,是不是有点草率?当然对于事实的认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最后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国家,相信自己的法律,让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至于你在帖子中提出的“四问”中对银河老大学历的质疑和去年银河和其他辅导机构发生的诉讼以及在帖子后面怀疑银河是否为“高尚”“公益”等,首先我个人感觉银河老大的学历本身和银河与其他辅导机构发生诉讼与眼下的事情毫无关系(一个犯罪之人尚不能用之前的劣迹来衡量他眼下的行为)为什么用毫不相关的事情去“炒作”眼下这事,这样只会让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模糊。而后“高尚”“公益”本身就为道德感很强的字眼,在一切还没定论之前,我们何必随意挥舞道德的利剑去伤害别人?再说法律人讲究的是合法性优先,法律本身程序的公正是起码的维护一个人尊严的前提,只是希望在发表自己言论的同时,不要随意运用“道德”这面旗子。我们绝非圣人,只是希望在做一个简单普通人的同时不要去伤害别人。
仅仅我的一点个人想法。
欢迎光临 Free考研资料 (http://bbs.freekaoya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