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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银河法硕关于政法大学所谓中伤声明之反声明(考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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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学院 发表于 13-10-10 10:16: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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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银河法律教育 发表于 13-10-13 13:41:47 | 只看该作者
银河法律关于某竞争机构冒用考生名义发表反声明的说明
对于某辅导机构在各个法学网站及社交平台冒用“法硕学院”用户名发表《对银河法硕关于政法大学所谓中伤声明之反声明(考生版)》,捏造事实,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我们本不欲理会,但其大肆传播,混淆视听,为还大家一个真相,我们做出如下说明:
一.        “法硕学院”用户名使用者为某辅导机构
1.        银河法律“插班生”学员及家长在“声明事件”后数次就此事咨询法硕学院,法硕学院均回应“没有”“不知道”,再无其他。而“法硕学院”在打过几个电话后,就得到了大量“秘辛”,谁能信服?
2.        “法硕学院”账号同时段在各大法学论坛和社交平台纷纷发表此“反声明(考生版)”,发布范围广,一个单纯表达愤怒与紧张备考的考生,在考研仅剩85天的时刻,拿出一个机构网络推广的人力和精力去散布此种消息实在匪夷所思。
3.        注册“法硕学院”用户名,大肆宣传和扩散,主张法硕学院与银河法律违规,两败俱伤,同类辅导机构最终获益。
二.        回应“四问银河法律”
1.        北京中政银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不发放学历证书的考研,司考,法硕等法律培训业务,已在工商登记,考生可随时查看我们的营业执照。
2.        高淼鑫老师201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修读在职法律硕士学位,为法大校友。考生可随时查看高老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3.        2011年,高淼鑫老师受邀参与法大司考培训。由于百度搜索缺陷,设置“司法考试”“三校”等关键词会出现法大司考辅导的搜索结果,此为百度搜索技术问题。三校名师错误诉讼最终以三校名师的撤诉而告终。
4.        法大名师授课保障了银河的师资。高淼鑫老师讲授的是正式开课前的导入课程,我们将公布高老师讲课视频。银河的学员对导入课程知悉且从未有任何负面评价。
5.        银河法律从2005年创立以来,一流的师资与管理,保证了银河的高升学率,我们会一直兢兢业业做培训,做教育,做学术,做公益。
三.        银河法律从不是一家只谈盈利之事的机构
1.        关于合作:银河法律与法大法硕学院存在合作协议,后开展“法大插班生项目”(“先上车,后买票”)。法硕学院罔顾协议否认合作,不道德且违约,我们已像法院起诉,法院已受理。
2.        关于合规:银河法律只负责培训事宜,不参与招生事项。法大历来存在“同步进修生”(插班生)项目,详见法大研究生院公告《关于2013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生招生事宜的通知》http://yjsy.cupl.edu.cn/graduate-education/c59/1130/  。法硕学院曾与其他机构开展过“插班生项目”。
3.        关于实力与法大关系:银河成立8年以来,专注法大考研培训,我们的升学率遥遥领先同类机构,我们依靠的是一流的师资和管理。2013年,银河法律在昌平区朝凤庵村建立了占地16亩的教学基地,是迄今为止法律培训界唯一拥有自己独立校园的培训机构。银河法律常年赞助法大的如“军都论道”,“致知讲堂”,“法大周末”等学术活动,与法大在此方面关系密切。
4.        关于公益与赞助:银河法律从不避讳谈盈利之事,我们谋求在市场,教育,学术之间找到结合点,以培训推动教育和学术的发展。
5.        关于协议:2012年11月14日,银河法律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银河素质教育基金捐赠仪式”举行,仪式上双方签署《银河素质教育基金捐赠协议》。此新闻在法大新闻网(http://www.cupl.edu.cn/html/news ... 607516328582_1.html ),法大法硕学院官网(http://www.cupl.edu.cn/html/sjm/ ... 147721508527_1.html ),凤凰网(http://edu.ifeng.com/gaoxiao/detail_2012_11/27/19579730_0.shtml)都有报道。此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后双方达成口头补充协议,开展“插班生”项目。
6.        关于法硕学院知情:对于“插班生”项目,法硕学院一直知情且予以配合。2013年8月28日,法硕学院团委书记邸维蛟通过法硕成长导师通知银河法律提交插班生名单以办理入学手续,证据将在法庭呈现。
7.        关于学费:银河法律法硕班型保过班型和普通班型。58000为保过班的培训费用,学员未被录取将向其全额退费。
8.        关于法硕:银河法律创立8年以来,首次涉足法硕培训。何来“多年前”“做不下去之说”呢?对于“插班生”的学员银河法律已作出妥善处理,退费或转入其他班型,学员并无异议。
致“法硕学院”用户:请以法律人的思维思考,请以文明人的方式发表评论,请以正当的方式开展竞争,专注师资和管理,不要用这种下三滥的方式。
板凳
大扯淡 发表于 13-10-15 13:33:26 | 只看该作者
转自大家网论坛,感觉这篇回复写的还算中肯


看完先生这篇大作,实在让我感觉到多处的疑惑。本来银河与政法大学法硕学院的纠纷与我这个无名小辈没有多大的关系,但是由于经常游览在各个法学论坛的我多处发现了你和银河论战的相关帖子,也不得不让自己对相关事情有所上心,细细读完你的帖子和银河的帖子之后,心中有诸多疑惑。
首先我不得不对你的身份提出质疑,你在标题中写到“考生版”,也就是说你是作为一个考生的身份来写这个帖子的,只是有点不解的是出于人阅读写作的习惯写出的文章是没有必要刻意标榜为考生的,你在此处的刻意标榜为“考生”岂不是有“此处无银三百两”嫌疑。
即使你是一个考生,那不得不说真的是非常的佩服你,竟然知道那么多的内幕,甚至可以和政法大学法硕学院联系几次询问相关事宜。在这里看到你的帖子丝毫感觉不到你代表的到底是谁的利益?是考生的利益吗?我想不尽然吧。相信阁下也是从事和法学相关的事情,当然我也没有资格自称自己为一名法律人,但是知道的是作为一名法律人“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依据,以解释运用的法律为准绳”,如果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妄自下自己的观点,是不是有点草率?当然对于事实的认定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最后在真相未明之前,我们应该相信自己的国家,相信自己的法律,让法律给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至于你在帖子中提出的“四问”中对银河老大学历的质疑和去年银河和其他辅导机构发生的诉讼以及在帖子后面怀疑银河是否为“高尚”“公益”等,首先我个人感觉银河老大的学历本身和银河与其他辅导机构发生诉讼与眼下的事情毫无关系(一个犯罪之人尚不能用之前的劣迹来衡量他眼下的行为)为什么用毫不相关的事情去“炒作”眼下这事,这样只会让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模糊。而后“高尚”“公益”本身就为道德感很强的字眼,在一切还没定论之前,我们何必随意挥舞道德的利剑去伤害别人?再说法律人讲究的是合法性优先,法律本身程序的公正是起码的维护一个人尊严的前提,只是希望在发表自己言论的同时,不要随意运用“道德”这面旗子。我们绝非圣人,只是希望在做一个简单普通人的同时不要去伤害别人。
仅仅我的一点个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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