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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完整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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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yaya 发表于 06-4-7 15:35: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旧石器时代人类历史的最早阶段,时间大体与地质上的更新世相当。中国的旧石器时代开始于大约250万年以前,在大约一万多年前结束。其主要特徵是人类的生产工具主要为打制石器,更为先进的细石器和磨制石器尚未出现。这一时代是人类自身发展的时代,从猿人进化为直立人,经过早期智人,再进化为晚期智人,最后成为现代人。这一时期人类的生活来源主要是捕猎野兽、鱼类和采集果实,农业和畜牧业还没有产生。在婚姻形态方面还处于男女关系松散的杂婚状态。中国普遍发现有这一时代的人类化石和文化遗物,如著名的北京人化石和西侯度遗址文化。现已发现的人类化石有直立人、早期智人、晚期智人,证明中国是人类的主要起源地之一。

中石器时代介于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间,生产工具仍以打制石器为主,但细石器开始盛行。这时人类生活仍然依赖于渔猎和采集,农业和畜牧业还没有出现。其年代开始于一万年以前地质上的全新世时代,延续时间很长。当黄河和长江流域等地区已经进入新石器时代,一些边远的地方如东北、内蒙古、新疆、西藏还停留在中石器时代。目前这个时代的遗址发现不多,陕西的沙苑文化、河南的灵井文化是其中的两个。

新石器时代这一时代的基本特徵是畜牧业和农业的产生。也就是说,人类不再完全依赖自然的赐予,开始生产自己生存所需的食物。另一重要特徵是,这一时期的生产工具出现一个大飞跃,开始磨制石器,形状规整,便于使用。与此同时,陶器、纺织、玉器出现,手工业也逐渐专业化。人类社会也发生了全新的变化。 婚姻形态方面,由杂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人类群体由小规模的人群发展为规模较大的氏族社会,临潼姜寨的村落遗址就是最好的见证。一般来说,这一时代开始于一万年以前,延续时间也很长,像距今4500至2500年的美洲玛雅文明就仍属于新石器时代。中国新石器时代开始于一万四千年以前,到大约五千年前结束。

古猿现代人类与大猩猩的共同祖先,现已发现的古猿有埃及古猿、森林古猿、腊玛古猿、保山古猿、南方古猿。科学界一般认为,埃及古猿是人类与猿类的共同祖先,一支通过森林古猿进化为现代的黑猩猩、大猩猩;一支通过腊玛古猿、南方古猿进化为现代人类,保山古猿是腊玛古猿与南方古猿之间的中间环节。

猿人就已能直立行走而言,猿人可算是最原始的人类,但其某些体质形态尚接近于猿类,所以称为「猿人」。有些学者估计猿人的阶段为大约一千万或八百万年前。过去常将北京人归入北京猿人,现多称其为直立人。

直立人人类发展的早期阶段,已经能够直立行走并且制造石器。北京人、蓝田人、郧县人等都属于直立人。它仍带有猿类特徵,如头盖骨低平,眉骨粗壮,吻部前伸。但比猿人阶段要进步许多,脑量也增大很多,北京人的脑量平均为1043毫升,蓝田人的脑量为780毫升。其生存年代为更新世,距今约八十万年至五十万年。

智人人类发展的晚期阶段,分为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早期还保存较多的猿类特徵,生存时代为旧石器时代中期,距今五十万年至十万年。长阳人、丁村人、 大荔人及尼人都属于早期智人,大荔人的脑量为1120毫升。晚期智人的猿类特徵已经退化,体质特徵接近现代人。山顶洞人、柳江人、资阳人及克人都属于晚期智人。山顶洞人的脑量为1300-1500毫升,男性身高达一米七四,女性身高为一米五九。他们制造的石器较为先进,并开始制作装饰品。墓葬也开始出现,如山顶洞人在尸体周围撒一些赤铁矿粉,说明他们已有了宗教和审美观念。其生存时代为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五万年至一万八千年。氏族原始社会中以相同的血缘关系结合的人类社会群体,其成员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他们往往用一种动物或植物作为本氏族的图腾标记。在氏族中,婚姻有一定的规定,禁止长辈与晚辈之间的通婚,也排斥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甚至禁止与母方最远的旁系亲属婚配。 氏族成员的地位平等,集体劳动,平均分配,财产共享。公共事务由氏族首领管理,重大事务由氏族成员组成的氏族会议决定。氏族社会先后经过母系氏族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大约在铜石并用时代由于私有制的发展而解体。

母系氏族公社始于氏族公社的产生,终于父系氏族公社的确立。大体相当于考古学的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此时妇女在氏族社会中居支配地位。母系氏族公社又可分为早期和繁荣期。一般以山顶洞人作为母系氏族公社的早期代表。那时,人们已经掌握磨制和钻孔技术,妇女从事采集,男子从事渔猎,实行族外群婚,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只能按母系计算。河姆渡氏族和半坡氏族是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的两个典型。一般认为中国的仰韶文化处于母系氏族社会阶段。美洲印第安人的易洛魁氏族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旧石器晚期出现的原始农业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出现的磨制石器、原始畜牧业、原始制陶业及原始建房技术,这时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人们已经过着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氏族成员死后,其财产归同氏族的人所有。同氏族的人有互相援助、保护和共同复仇的义务。氏族首领是推选出来的,一个是负责公共事务的酋长,一个是军事首领。婚姻制度过渡到了对偶婚,男女双方在一段时间内建立了比较固定的偶居关系。男子居住女方,参加女方氏族的生产活动,一起消费,抚养子女,世系和财产继承仍按母系计算,但开始出现了父子关系。

父系氏族公社是以父亲的血缘关系为中心结成的原始社会晚期的基本单位。它是在母系氏族公社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随着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繁重的劳动需要由男子来承担。男子的劳动地位的改变,使他们逐渐取代了妇女的在生产和生活中的支配地位,母系氏族公社逐渐变成父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早期。在父系氏族公社中,人们按照父亲的血统确定亲属关系,世系按父亲计算。男子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氏族长由成年男子担任。父系氏族公社一般由若干家长制家庭组成。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归各家庭占有与使用,森林、牧场、草原则共同使用。人们在家长制家庭内集体进行生产,共同消费。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劳动产品有了剩余,产品属于各家庭所有,出现了富有的家庭。这样,家庭变成了社会经济单位。氏族长和部落首领越来越多的利用职权,侵夺别人的财产,成为氏族贵族。被夺去了财产的氏族成员成为贫民。随着私有制、剥削和阶级的产生,一些小家庭从父系氏族公社中脱离出来,按居住地域的关系结成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叫做农村公社,父系氏族公社解体。中国的龙山文化即处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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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8:30 | 只看该作者
丁随地派又称丁随田亩。清代一些地区按田派征丁徭的赋役法,即将传统的按人计丁派役法改变为按田计丁派役法,根据纳粮户的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为将州县全部的丁额分派于全部土地之内,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要交纳的丁银和差徭。每户丁徭及“人丁”数量完全随其实有地亩数量的增减而变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编审,地方政府也只查地不审丁。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但因为它便于皇帝对国家政务的独裁,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

火耗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将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列入正税,无定额,欲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

大理寺中国古代掌管审平反刑狱的官署。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员,下设功曹、五官、主薄、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隋置卿、少卿各一员,丞二员,主薄二员,录事二员,又有正、监、评各一员,司直十员,律博士八员,明法二十员,狱掾八员。唐置卿一员,少卿二员,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报刑部,由中书、门下详覆,有正二员、丞六员、主薄二员、狱丞二(或四)员、司直六员、评事八(或十二)员、录事二员及府、史等官。辽属南面官,只司汉人狱讼,其官员亦只任用汉人。北宋初置判司一至二员,权少卿一员,以朝官充任。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复听讯,但掌蒜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后上于朝廷。设详断官八员,以京官充。神宗元丰改制,置卿员、少卿二员、正二员、推丞四员以及断丞、司直、评事、主薄等官。凡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奉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卿同所隶官请对奏裁。南宋初并省官寺,唯大理寺不并,重司直、主薄之选,增选试取人数。金于天德二年(1150)设,掌审断天下奏案、评谳疑狱;有卿一员,下设少卿、正、丞等属官;汉人共六员,女真、契丹各四员。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领北庭都护府置,掌旧州城及畏兀儿人居汉地者狱讼,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旧。明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有卿,左、右少卿,左、右丞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寺分左、右,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亦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定满、汉卿各一员,满、汉少卿各一员,下设满、汉评事、寺正等官。凡平反重辟,皆由三法司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归其平决,参预朝廷大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并入刑部,寻复旧,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大小金川之乱金川地区位于四川金沙江流域,清乾隆十二年(1747),大金川安抚司莎罗奔出兵攻掠小金川地区,四川巡抚纪山派军弹压,反为所败。云贵总督张广泗、大学士讷亲继而督军进攻,然疲师半载,劳而无功。次年,高宗命傅桓为经略统兵进金川,旋派岳钟琪至大金川老营勒乌围说降莎罗奔,事遂定。三十六年,大金川土司莎罗奔侄孙索诺木与小金川僧格桑复叛。四川总督阿尔泰兵阻打箭炉不进,赐死。大学士温福、尚书桂林督师进讨,连夺关隘,次年入小金川,旋转攻大金川。三十八年,小金川降人复变,猛攻清军木果木大营,温福战死,全师大溃。寻清廷命阿桂为定西将军,调集精兵先克小金川,转而逐碉争夺,历时一年,始逼近大金川勒乌围。索诺木杀僧格桑求降,不允。四十年中秋夜,清军久攻破寨,索诺木逃至刮耳崖,次年出降,大小金差平定。

金瓶掣签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一田三主又称一业三主。封建土地租佃形态之一。行于明清南方某些省份,如福建、江西等。三在户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租主,又称苗主、骨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株、皮主;耕种土地的佃户。租主向赔主收租并向国家纳赋;赔主向佃户收租;佃户种地纳租。一田三主的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亦不尽相同。

编年体史书编著的一种体裁。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是编写历史最早用的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其优点是给人以明确的时间观念,比较容易反映出史事发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其缺点是不易集中反映同一历史事件前后的联系。弥补方法是,在记载史实时,有时要追叙往事,有时也附带记述后事.

《文史通义》清章学诚著。是一部纵论文史、品评古今学术的著作,可与刘知几《史通》媲美。《文史通义》的著作目的,一是阐明史学的意义,强调历史的重要作用;二是为著作之林校雠得失;三是“盖将有所发明”;四是评论当时的学风注弊,世教民俗。
沙发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36:12 | 只看该作者
部落由于人口的繁殖,氏族的一部分人向外开拓新的生存空间,于是产生了新的氏族。几个新老氏族结合在一起,便形成了一个部落。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与领土,具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经济、共同的宗教与祭祀仪式。部落内各氏族地位平等,部落最高首领称为酋长,由各氏族推选产生,公共事务由各氏族首领组成的部落议事会讨论决定。部落联盟原始社会后期形成的部落联合组织,通常由若干近亲或近邻部落组成,结成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共同合作出征或自卫等军事行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这样的部落及部落联合组织,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在同炎帝和蚩尤作战时,曾训练熊、罴、貔、貅、、虎六种野兽参加战斗,实际上这是用六种野兽命名的六个氏族,它们组成一个部落联盟。黄帝为有熊氏,说明熊氏族在这个联盟中居于首领的地位。 部落联盟可以是血缘或近亲关系部落之间的联盟,也可以是不同部落之间的联盟。这为后来国家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杂婚早期人类还保持的一种动物特性,即群体内部男女成员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此时尚未形成婚姻制度,每一个女子属于每一个男子,每一个男子也同样属于每一个女子。这种杂婚现在已经不存在,但在古代传说中可以找到一些痕迹。

血缘家族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组织形式,是早期人类从原始群乱婚状态中解放出来的组织形式和进化形式。它是伴随着完全形成的人出现的,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形成血缘家族的婚姻形式称为血缘婚。在血缘家族中,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的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的女子共同的丈夫。这种婚姻形式排斥了母子父女间的性关系,使人类逐渐开始避免因原始群乱婚造成的人口繁殖能力和体质低下现象的延续。在血缘婚阶段,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和经济共同体。在它的内部,两性间的社会分工已经开始。血缘家族是氏族社会产生的基础。

血缘群婚人类的早期婚姻形态。这种婚姻是在家庭内部,一群直系与旁系的兄弟姐妹互相通婚。典型的形式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姐妹,也互为夫妻。在亲属称谓上,无母系父系之分,祖父与外祖父、姑母与舅母等都用相同的称呼。它排斥了祖辈与孙辈、父母辈与子女辈的通婚,较人类原始的杂婚状态要进步得多。这种婚姻现已绝迹。但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在夏威夷群岛上还看到了一些残迹。

对偶婚母系氏族社会的一种婚姻形式。若干同胞的一群姐妹与同胞的一群兄弟集体通婚,男女关系并不固定,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这种形式称为「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是它的发展形式,其特点是男女结合短暂而不稳定,男女双方仍分属于自己的氏族,没有固定的同居生活,也没有独立的家庭经济,所生子女均属母亲所有。 对偶婚本身也有很多形式,一种是双方都住在自己母亲的氏族中,通常是丈夫去女方家;一种是双方都到专为他们建筑的公房中过夫妻生活;一种是丈夫搬到妻子家中居住,称从妻居。到父系氏族社会,从妻居最终被从夫居取代。

一夫一妻制由对偶婚发展而来。它是在父系氏族社会中产生的,建立这种婚姻的目的在于确保所生的子女出自一个父亲,以继承家庭的财产。在远古的时代,一夫一妻制比较固定,不过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而妻子没有这种权利。中国的龙山文化就出现了一夫一妻的合葬墓
板凳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0:26 | 只看该作者
禄丰古猿1975-80年发现于云南禄丰县石灰坝煤场的第三纪褐煤地层内。经过多次的发掘,发现不少腊玛古猿化石,包括一具残头骨、若干个颌骨和上百颗牙齿。其形态比腊玛古猿进步,更接近于人类的早期形态。这种古猿化石在世界上尚属首次发现。与古猿化石共生的有三趾马、剑齿虎、无角犀、河猪等中新世和上新世的动物化石。化石所在地层的时代,为中新世的晚期或上新世的早期,距今约800万年。

郧县人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1975年在湖北省郧县龙骨洞中发现,化石为四枚牙齿。它们的特徵与北京人相似,说明郧县人属于直立人。一起的动物化石有嵌齿象、桑氏缟鬣狗和小猪,代表的地质年代要比北京人的动物群要早,因此郧县人存在的时代可能要比北京人早,可能为早更新世。

元谋人西南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化石,属直立人。1965年发现于云南元谋县上那蚌村附近。发现的有元谋人左、右上内侧门齿各1枚,属同一青年男性个体,是中国早期直立人的代表。其基本形态与北京人相似;牙齿硕大,呈铲形,底结节和指状突都发育良好。但也具有一些原始性质,如唇面较平坦,舌面模式甚复杂等。元谋人已会制作和使用石器,在元谋人化石所在的褐色粘土层内,共发现石制品7件,原料为脉石英,器形较小。其中有4件是刮削器。另外,还发现一些木炭和两块烧骨,说明元谋人已会用火。此外还发现二十九种哺乳动物化石,其中有爪蹄兽、剑齿虎等第三纪动物和原始麅、最后枝角鹿、桑氏缟鬣狗、云南马、山西轴鹿等动物。从动物种属及植物孢粉等考察,当时当属亚热带的草原森林环境。时代为早更新世晚期,据古地磁测定,距今约170万年。1986-1987年,考古学家再于元谋县发现古人类牙齿化石,估计距今约250万年。

蓝田人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直立人。分别发现于陕西蓝田县的公王岭和陈家窝两地。公王岭的蓝田人化石有头盖骨、鼻骨、右上颌骨和三颗臼齿,同属于一个成年人,可能是女性。头盖骨低平,额部明显倾斜,眉脊骨粗壮,骨壁厚,脑量小,估计为780 毫升,吻部向前突出,表现出较为原始的形态。在蓝田人化石的层位中发现有大尖状器、砍砸器、刮削器和石球等石器。加工方法为简单的锤击法,石片一般未经第二步加工即付诸使用。共生的动物群有四十一种,其中包括大熊猫、东方剑齿象、毛冠鹿,带有强烈的南方动物群的色彩。陈家窝的蓝田人化石有下颌骨,属于一个老年女性。公王岭蓝田人距今大约80-75万年,陈家窝蓝田人距今约53万年。

北京人是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早期的人类化石。属直立人。发现于北京市周口店龙骨山的洞穴堆积中,同时出土大量石制品、骨器和用火遗迹。北京人的地质时代为中更新世的明德-里斯间冰期,据铀系法断代、裂变径迹法断代及古地磁断代,年代为距今约70万至20万年(约50万年)。1918年,中国北洋政府矿政顾问、瑞典地质和考古学家安特生在周口店发现一处含动物化石的裂隙堆积。1921年,安特生和奥地利古生物学家师丹斯基等人在当地群众引导下,在龙骨山北坡又找到一处更大、更丰富的含化石地点,即后来闻名于世的北京人遗址“周口店第 1地点”。以后经过多次发掘,发现5 个头盖骨、头骨碎片、面骨、下颌骨、股骨等化石,可惜这些珍贵标本在1941年遗失。1921和1923年,先后发掘出两颗人牙,并定为人属。由于这一发现,1927年在周口店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系统发掘,由瑞典古脊椎动物学家B.步林和中国地质学家李捷主持。当年又发现 1颗人的左下恒臼齿。北京协和医学院解剖科主任、加拿大籍解剖学家步达生,对先后发现的 3颗牙齿进行了研究,给这一从未见到过的古人类定了个拉丁语化的学名Sinanthropus pekinensis(曾译“北京中国猿人”,原意应为“北京中国人”)。美国古生物学家葛利普(1870~1946)则给了它一个俗名:“北京人”(Peking man)。现在已把他的“属”、“种”和爪哇人合并,另建立了一个“亚种”,改称为“北京直立人”(Homo erectus pekinensis)。1929年,在中国考古学家裴文中独自主持下,于12月2日下午发现了一个完整的北京人头盖骨。这一消息的公布,震动了世界学术界。1949年以后,经多次发掘又发现了一些头盖骨和其他人骨化石。这样前后共发现六个头盖骨,和大量的人类骨骼化石,大体属于四十个个体。北京人的头盖骨低平,额向后倾,比猿人高。脑量平均为1043 毫升,大于猿人,牙齿较猿人弱小简单,说明它们比猿人进步。但头盖骨较厚,眉脊粗壮,向前突出,面部较短,吻部前伸,牙齿比现代人粗大,说明它们保存有浓厚的原始形态。在此之前,虽然德国的尼安德特人、爪哇的“直立人”(见爪哇人)和德国的海德堡人的遗骨已经问世,但这些发现由于保守思想的束缚并未得到学术界的公认;即使在持进化论的学者当中,对于人类的起源问题和这些发现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地位,也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自从北京人头盖骨发现以后,特别是随后又发现了石器和用火遗迹,直立人的存在才得到肯定,从而基本上明确了人类进化的序列,为“从猿到人”的伟大学说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金牛山人旧石器时代早期人类,属早期智人,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1984年发现于辽宁营口金牛山。化石为一个头骨、五个脊椎骨、二根肋骨以及其他部位的骨头,全部属于一个成年男性个体,年龄为三十岁至四十岁之间,脑量为1390毫升。金牛山发现的这批化石资料之完整,在我国尚属首次。同时还发现了一些灰堆,里面有烧土、炭屑和烧骨,可能是金牛山人烧食之处。在灰堆旁边分布着大量的动物碎骨,其中有的骨头还可以看到人工敲砸的痕迹。

大荔人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时代的早期智人化石,为现代蒙古人种的祖先。1978 年发现于陕西省大荔县解放村附近的洛河第三阶地砂砾层中,故名。与大荔人同时出土的有石制品和哺乳动物化石,时代为中更新世末期,距今年代大约为 20余万年。大荔人化石为一不足三十岁的男性头骨(缺下颌骨),其体质特徵介于直立人和早期智人之间,头顶低矮,前额扁平,上方有一横沟(这些表现出直立人的原始特徵),但吻部不甚突出,颧弓细弱,颞骨鳞部不呈三角形而呈圆鳞状,面部扁平,脑容量为1120毫升,这些是智人的进步特徵。

许家人旧石器时代早期末或中期初的人类,属直立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类型。1973 年发现于山西省阳高县许家村和河北省阳原县侯家村之间。发现的人骨化石有三个顶骨和其它骨骼化石,分别属于十几个男妇老幼不同的个体,既有七岁的幼儿,也有年过半百的老人,平均寿命大约二十岁。体质特徵有的比较原始,与北京人接近,有的较为进步,与尼安德特人类似。因此一般认为它具有从直立人向早期智人过渡的特性。据铀系法测定,他们生活的时代为距今10万年左右。许家人的一些石器如短身圆头刮削器,刃部经过细致的加工,带有细石器的特点,这在当时是代表进步的因素。另外,这里也有许多细小石器,后来华北的一些细石器即发源于此。

丁村人旧石器时代中期人类,属早期智人。距今约12万年。1953年发现于山西襄汾丁村,以后在汾河两岸发现有二十几处地点。化石有属于一个十二、三岁少年的三枚牙齿和一个大约两岁儿童的右顶骨化石。两枚门齿齿冠舌面仍有明显的舌面隆突和指状突,但不如北京人的复杂,齿冠舌面均为中部低陷、呈铲形,与现代黄种人相接近。臼齿的咬合面的纹理也不如北京人复杂,说明他们比北京人进步。儿童的顶骨壁较北京人的小孩顶骨薄,也是人类体质进步的反映。丁村人使用的工具有砍砸器、石球、三棱大尖状器、鹤嘴形厚尖状器和刮削器。其中三棱大尖状器和鹤嘴形厚尖状器富有特色,个体均厚重,它们代表的是中国华北地区旧石器文化的另一个传统「 河套-丁村系」。
地板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0:48 | 只看该作者
山顶洞人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是晚期智人的主要代表。猿人向人类演变的最后一个阶段是晚期智人阶段,这时,猿人的各方面特征已经基本上接近于现代人。晚期智人主要代表有生活在三四万年前的法国克罗马人和生活在距今大约二万年前(约1.8 万年)的中国山顶洞人。前者发现于法国多尔多涅省的克罗马山洞,后者发现于北京市周口店龙骨山的山顶洞。山顶洞人遗址发现于1930年,位置正好在北京人遗址的顶部,该遗址于1933-1934年由著名考古学家斐文中先生主持进行发掘。山顶洞遗址分为洞口、上室、下室和下窨四部分。洞口面北,高约4米,洞口下部宽大约5米。进得洞去,会发现洞的东部有一个南北宽约8米,东西长约14米的地方,称为上室。上室的地面上有一堆灰烬,底部的石钟乳层面和洞壁的一部分有被烧过的痕迹,很显然,这里是山顶洞人居住的地方。考古学家们在上室的地面土层中发现了婴儿的头骨碎片、骨针、装饰品和少量的石器。洞的西部比较低,称为下室,人们在这里发现了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人骨的周围有一些赤铁矿的粉末以及一些随葬品,这里是墓地。在下室的深处,有一条南北长3米、东西宽大约只有1米的裂隙,这就是下窨,这里有许多完整的动物骨架。山顶洞的人类化古代代表8个人,从头骨缝的愈合程度和牙齿的生长情况来看,这8个人中有5个成年人,其中有男有女以及六十岁以上老人,1个十几岁的少年,1个5岁的儿童和1个婴儿。山顶洞人的体质已经有很大进步,头骨的最宽处在顶结节附近,牙齿较小,齿冠较高,下颌前内曲极为明显,下颏突出,脑量已经达到1300-1500毫升。山顶洞人的体胳特征和现代人极为相似,男子身高1.74米左右,女子身高1.59米左右。根据种种特征,古人类学家们推测,山顶洞人应该属于原始蒙古人种,但个体之间又存在一些差别,可能是当时蒙古人种正在形成之中。人们在山顶洞遗址发现的石器工具不多,而且也不具代表性。石器有砍斫器,加工方法与北京人相同。骨角器比较多,有些是工具,骨针是发现的最有代表性的器具,针身保存完好,只有针孔处残缺,骨针刮磨得很光滑,针孔是用小而细锐的尖状物挖成的,有的骨针直径只有3.3毫米,上面钻出细孔,技术已相当先进。这是中国最早发现的旧石器时代的缝纫工具。人们还发现了许多原始装饰品,如穿孔的兽牙、海蚶壳、小石珠、小石鲩鱼眼上骨和刻沟的骨管等。在三具完整的人头骨和一些躯干骨周围,发现有散布的赤铁矿粉末和一些随葬品。山顶洞人还知道用赤铁矿的粉末染色,使装饰品更加鲜艳美观。钻孔、磨制和染色技术都是前一时期没有的,这些新技术的运用说明人类生产能力的提高,也是生活内容更加丰富。有人认为,山顶洞人将死者埋葬在洞内,以及在尸体周围洒上赤铁矿粉末,意味着山顶洞人可能已经有了原始的宗教信仰。此外,遗址中还出土了大量动物骨化石。

马家浜文化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59年在浙江嘉兴马家浜首先发现而得名,其年代约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主要分布在浙江北部、江苏南部和上海市,重要遗址是马家浜、青浦崧泽、常州圩墩、吴兴邱城和钱山漾等。陶器以夹沙红陶和表红胎黑、外红里黑的泥质红陶为主,未见彩陶。早期有釜,晚期多鼎。石器磨制较精。晚期进入父系氏族社会。

大汶口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黄河下游的一种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4300—前2400。因1959年首先发现于山东泰安大汶口而得名。主要分布在山东半岛和鲁南,南达苏皖北部,西到河南平顶山、偃师、郑州,北达辽东半岛。根据大汶口文化内涵的不同特点,一般分为早、中、晚三期。生活用品主要是陶器,盛行三足和圈足器,早期全系手制,多红色,晚期出现轮制,多黑色和灰色。早期只见单色黑彩,中期彩陶增多,红、白、黑、赭等色均有,几何纹是其彩陶的主要图案。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早期制造粗槽,中期以后磨制精致,并用琢钻和管钻法打孔。装饰品做工精致,中期以后出现雕刻镶嵌技术。葬式以俯身直肢为主,所土坑竖穴,晚期流行二层台结构。早期出去母系氏族社会,晚期出现男女合葬,已确立父系家长制,出现贫富分化。大汶口文化的前身是以滕州北辛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到约公元前2400年发展为山东龙山文化。

龙山文化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28年首先发现于山东章丘龙山镇城子崖而得名。主要分布于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河北和安徽北部等地区。陶器多是轮制,少数手制,质料有细泥、细沙和粗沙三种;陶色有黑、灰、红和少数白色,火候较高,质地坚硬。除有素面磨光外,纹饰有弦纹、划纹、附加堆纹和镂孔等。器形复杂,种类繁多,盛行三足、圈足或平底,常见器有盆、豆、杯、盘、罐、鼎、鬲等。黑陶是最早发现的龙山文化的典型陶器,质地细腻,造型美观,过去又有“黑陶文化”之称。 生产工具以磨制石器为主,有孔半月形石刀和石铲是此文化中出现的新工具。居住主要是半地穴式的圆形房屋,也有长方形,单间居多。墓地多在住地附近,多单人仰身直肢,亦有少数男女合葬。龙山文化经历时间长,分布辽阔,各地区有不同特点与类型,一般分为山东龙山文化(约前2500—约前2000)、河南龙山文化(约前2600—约前2000)、陕西龙山文化(约前2300—约前2000)等,又各分为若干类型。龙山文化的人们已处于父系氏族社会,已出现城堡,到晚期又出现铜器。

良渚文化江浙地区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一种文化。因1936年最先发现于浙江余杭良渚阵而得名。距今约四、五千年左右。主要分布于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上海市,还有杭州水田畈、吴兴钱山漾和邱城、嘉兴双桥等。陶器以夹沙的灰黑陶和泥质灰胎黑皮陶为主,普遍采用轮制。种类繁复,圈足器、三角器和平底器较多,常见有簋、鬶、豆、盆、盘、罐、碗、壶等,器表有时施以种种刻划纹饰,还有少数漆绘陶器。生产工具有石、骨、木等制作的。石质工具种类多,制作细,专用性强,主要有磨制精细的大型三角犁形器、扁薄长方形穿孔石斧、半月形石刀和石镰、有段石锛和石镞等。玉器种类很多,工艺水平甚高形较大的有玉琮、玉璧等礼器。手工编织发达,出土有竹编和丝、麻织品。据研究,良渚文化应是马家浜文化的继续和发展。

三星堆文化四川地区的古文化,1929年发现于四川广汉南兴乡。以三星堆遗址为代表的文化,学者称为“三星堆文化”,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至商、周之际,分布于成都、新繁、广汉、阆中、汉源一带。陶器以夹沙褐陶为主,多手制,少数轮制,除盉外,不见三足器;纹饰以绳纹为最多,至晚期出现云雷纹。生产工具主要是小型磨制石器。青铜器和玉石器造型夸张,成为三星堆文化的典型特征。

仰韶文化因在河南渑池仰韶村发现,故名。仰韶文化也称彩陶文化,多数是粗陶。这是当作同系统文化的代表名称。它的年代约是公元前五千年到公元前三千年,主要分布于黄河中游一带,包括陕西的关中、山西南部和河南大部。龙山文化在黄河中游一带,较仰韶文化晚些,大约是从公元前二千八百年到公元前二千年左右。主要分布在河南、陕西、山东、河北等省,和这些地区相毗邻的湖北、江苏、辽宁、甘肃等省也发现不少龙山文化或和它相类似的原始文化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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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1:11 | 只看该作者
炎帝又作赤帝,相传为上古帝王,居于姜水(即岐水),以姜为姓,为少典之子,其德火纪,以水名官,故称炎帝。曾与黄帝战与阪泉,被打败。一说即神农氏。禅让传说古代实行的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讲述他们登上部落首领位置后,选贤与能,把贤能者举荐为自己的继承人,并在生前就让他们辅佐自己处理政务,死后便让他正式登上首领的位置。

大禹鲧之子。《尚书.舜典》:「伯禹作司空」句下孔传云:「禹代鲧为崇伯」,说明禹曾被舜任命为司空,并继承了其父的封邑与爵称。后因治水有功,舜举荐他当上了部落联盟的首领。

大禹治水传说尧舜统治时期天下洪水为害,尧命有崇氏首领鲧治水。鲧用堵塞的方法,结果失败,被舜殛死。舜又命鲧之子禹治水。禹接受了父亲失败的教训,改用疏导的方法。禹治水期间,在外十三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终于治平了洪水。禹的声望日隆,舜死后拥戴为部落联盟的首领,由于平治了水土,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这也为奴隶制国家的建立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世袭王朝世代承袭的王朝。自从夏禹之子破坏禅让制,实行传子制度之后,为历代统治者所继承,所以这些王朝,都是世袭王朝。各个朝代的世袭制均以父死子继为其特点,一般都是传于嫡长子,在特定情况下,辅以兄终弟及的办法。但都严格限定在同一血统范围内选定继承人。

父死子继谓父亲死后,由其子继承其一切特权。这是古代实行世袭制的核心,多指帝王之王位及领地等的继承权。在有几个儿子的情况下,多由嫡长子直接承袭。其它子弟用分封领地的办法,给予土地和臣民。

天下为私天下为私是与天下为公相对而说的。《礼记.礼运篇》有一段记载,概述了夏禹前后发生的变化,说禹之前的社会情况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但讲到禹之后的社会情况时则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是说原始公社制度解体了,天下的财产成了一家的私产。天子之位传子而不传贤,并由子孙来承袭被认为是理所当然。人们建造城市来保护财产,制定礼教与法规以维护社会秩序。土地成了私有财产,还蓄养谋臣武士作爪牙,为谋私利,争夺与革命成了不可避免的现象。 这一段文字,相当形象地反映了因私有制的出现而给当时的社会制度带来的一系列冲击,并导致新制度的建立及人与人关系发生的根本变化。这段记载把两种社会制度的变革归咎于启夺取王位这一件事,不免有些简单化(因为这个变化是经历了很长一个历史过程的)。但它能形象地、集中概括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变革,并且揭示了夏启即位开创的家天下制度和天下为私是这个变化的根源,这是很深刻的。

家天下谓帝王把国家当作一家的私产,世代相传。《礼记.礼运篇》讲禹以前的社会是大同社会。在那时,一切财产都是公共所有(天下为公),首领依其才能选举产生(选贤与能)。讲到禹以后的社会时,指出国家财产成了一家私产(天下为家),私有制已成合法,父死子继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大人世及以为礼)。所以,家天下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到了西周时期,进一步提出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口号,把天下的土地、臣民都当成君王一家的私产。

太康失国启的晚年,生活日益腐化。他喜欢饮酒、打猎、歌舞,而疏于朝政。启死,其子太康继位,也沉湎于声色酒食之中,政事不修,促使内部矛盾日趋尖锐,外部四夷背叛。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看到夏王朝内部矛盾重重,藉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乘机掌握了夏的政权。致使太康和仲康不得不流亡在洛水一带,后来二人相继死去。太康死后,其弟仲康继位,仲康微弱,当了傀儡。仲康死后,其子相继位。羿把相赶走,自己当了国王,这就是史书上称作「太康失国」和「后羿代夏」的故事。

少康中兴少康为夏王朝第六世国王。夏后相之妻后缗所生。后缗母家为有仍氏,当寒浞攻杀夏后相的时候,相妻怀孕,从墙洞中逃归母家,生少康,所以少康一直生活在有仍氏。长大后当了有仍氏的牧正,管理畜牧。当寒浞之子浇派人去追杀少康时,少康逃到了有虞氏,当了有虞氏庖正(厨官)。舜的后人虞思把两个女儿嫁给了少康,又给了少康土田和众人,少康才站住了脚,并开展恢复夏朝统治的各种活动。在寒浞代后羿、政局混乱之时,夏的贵族靡逃到与夏同姓的有鬲氏。靡收抚了斟灌氏、斟氏的逃散人众,整顿队伍,积蓄力量。在靡的密切配合下,少康终于攻灭了寒浞,杀浇于过,杀于戈,重建了夏朝。这一事件,历史上称为「少康中兴」。

夏文化夏人活动区域内夏王朝时期的居民留下来的物质文化遗存叫夏文化。夏文化的探索,是从早于商代的非商文化中去寻找。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是主要研究对象。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在古籍记载的夏人活动地区豫西、晋南一带发现二里头文化,在考古学发展序列上补足中原地区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中间的缺环。以偃师二里头遗址命名的二里头文化包括四期遗存,不少学者指出:第三或第四期遗存中有商文化因素出现,已进入商代纪年,应属商文化范畴。其中有几种主要的看法:一.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二.二里头文化的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但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不是夏文化;三.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而二里头文化三、四期属于商文化;四.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偃师二里头遗址即夏都阳城。大家对第一、二期遗存可能是夏文化的认识比较一致。但它们的年代跨度与夏代积年有差距,为此不少学者认为应从更早的河南龙山文化中去寻找早期的夏文化,因为龙山文化的晚期已进入夏代纪年之内。这时期生产水平有较大发展,已是青铜时代,农业上的发展表现为生产工具进步和专用酒器增多。生产的发展导致贫富分化的加剧,主要表现在墓葬中出现分正常埋葬的人骨,及宫殿基址中庭发现的人殉坑,反映这一时期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对夏文化分歧的解决有待于考古发掘提供更多物证,同时有待于多学科结合研究取得确切数据,对目前推算出的夏商纪年进行验证或修正,将夏朝的绝对年代确定下来,从而为夏文化探讨提供可靠前提。由于缺乏文字等确切的材料作证据,所以目前对夏文化的看法都属推论,也难以统一。

青铜文化 即青铜时代创造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大约从夏代开始,中国进入青铜时代。到了商代,青铜器的应用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青铜工具的锐利远胜于石器,加以当时的铸造技术可以制作出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各种手工工具和农具,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拥有众多人口的都邑出现了。在这些都邑中,建造起巨大的宫殿;修造大型王陵;构筑起城垣与壕沟之类的防御设施。在都邑与各地之间有马车与舟船等交通工具相连结;还出现了契刻的甲骨文,用于记录社会生活中的事件;天文、历法、医学等科学也发展起来。青铜工具用于采矿业,可以采出更多的矿石。冶炼业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促使青铜铸造业的发展。这种良性循环,使中国的青铜时代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它所创造的灿烂的青铜文化,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有独特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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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3:33 | 只看该作者
《夏小正》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文献之一,也是现存采用夏时最早的历书。隋代以前,它只是西汉戴德汇编的《大戴礼记》中的一篇,以后出现了单行本,在《隋书·经籍志》中第一次被单独著录。《礼记•礼运》:“孔子曰……吾得夏时焉”,郑玄注:“得夏四时之书”,即《夏小正》。从北宋至清代,研究者有十余家。《夏小正》由“经”和“传”两部分组成,全文共四百多字。它的内容是按一年十二个月,分别记载每月的物候、气象、星象和有关重大政事,特别是生产方面的大事。书中反映当时的农业生产的内容包括谷物、纤维植物、染料、园艺作物的种植,蚕桑,畜牧和采集、渔猎;蚕桑和养马颇受重视;马的阉割,染料的蓝和园艺作物的芸、桃、杏等的栽培,均为首次见于记载。《夏小正》文句简奥不下于甲骨文,大多数是二字、三字或四字为一完整句子。其指时标志,以动植物变化为主,用以指时的标准星象都是一些比较容易看到的亮星,如辰参、织女等。缺少十一月、十二月和二月的星象记载。还没有出现四季和节气的概念。《夏小正》记载的生产事项,包括农耕、渔猎、采集、蚕桑、畜牧等,但无一字提到“百工之事”,这是社会分工还不发达的反映。所有这些,表明《夏小正》历法的原始和时代的古老。

二里头文化介于龙山文化和商文化二里岗期之间的一种青铜时代文化。1952年发现于河南登封玉村,因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较为典型,故名。以前曾称为“洛达庙类型”文化。二里头文化主要分布于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因有一定差异,又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在河南东南部、湖北北部、河北南部及陕西东部等地也陆续有所发展。偃师二里头遗址分四期。它们的年代均比郑州二里岗商文化要早。一、二期由河南龙山文化发展而来,炊器有实足的鼎和平底的罐,陶器多褐色,器形多平底,纹饰多蓝纹、细绳纹及方格纹,与二里岗类似的因素逐渐增加。在二里头遗址发现有宫殿建筑基址,有青铜器爵、斝、戈、戚、刀、镞、铃和嵌绿松石牌饰等,在灰坑、灰层中发现散置人骨架,这些大都属于三、四期。第三、四期中的炊器,出现了袋足的鬲等,器类以圜底器为主。这些因素与二里岗期商文化相一致。宫殿基址经复原,有堂、庑、门、庭,规模较大。结合第三期遗存中发现的大型宫殿遗址,铸铜、制骨、烧陶作坊址,说明第三期时这里是个都邑。二里头文化的碳—14法测定年代接近夏代纪年,又分布在传说中的夏人活动范围内,为探索夏文化提供了丰富数据。目前,学者们对二里头文化的看法尚不统一。部分学者认为第三、四期中出现了与二里岗商文化相一致的文化因素,所以它应是商代都邑,很可能是汤都西亳。狭义的二里头文化应专指二里头第一、二期遗存。部分学者则认为郑州商城是亳都,二里头遗址应是夏都斟,所以它的四期遗存均为夏代遗物。围绕二里头文化的性质的讨论,将继续进行下去。

鸣条之战商汤灭夏之战役。夏朝末年,夏王桀生性暴虐,嗜酒好声色,即位后“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伐有施氏,得美女妹喜,甚得宠。聚敛百姓资财,建倾宫,修瑶台。民不堪其苦,常指太阳咒骂:“时日曷丧,予与汝偕亡”。拒谏而诛杀大臣,任意伐灭诸侯,诸侯多叛夏。商汤在伊尹的协助下,先后诛灭韦、顾、昆吾三个忠于桀的诸侯后,遂出兵伐夏桀。夏商两军在鸣条会战前商汤举行誓师,誓词即《尚书》中的《汤誓》。交战后夏军即溃,桀败逃,至南巢(今安徽寿阳)被擒流放而死。夏王朝遂被灭亡。

伊尹名挚,又名阿衡,商汤之贤相。他具备运筹策划的才能,在灭夏过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他是商朝初年的元老,自汤至太甲时一直是商王的辅佐大臣,在政治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史记.殷本纪》载:「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这就是著名的伊尹放太甲的故事。甲骨文中有祀伊尹的卜辞,可知他在商代的地位是很高的。

九世之乱商朝中期王室动乱。自仲丁后,王朝中衰,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又屡次迁都,诸侯离叛。这一动乱历经仲丁、外壬、河亶甲、祖乙、祖辛、沃甲、祖丁、南庚、阳甲九王,故名。

盘庚迁般商朝中期以来,王室内部连续发生王位纷争,前后经历了五代九王,史称“九世之乱”。在此期间商朝多次迁都。盘庚继位以后,政局混乱,阶级矛盾尖锐,他为了挽救政治危机,决定再次迁都于殷。但贵族平民都反对迁都,盘庚一面劝说贵族,一面恫吓人民,强行把都城迁到殷地。迁殷后,“行汤之政”,政局才稳定下来,社会经济和文化也随之迅速发展,从此,直到商亡的二百七十三年间再未迁都。

武丁盘庚之弟小乙之子,即盘庚之侄。年少时,其父小乙让他到民间生活,比较了解民间的疾苦。他继位后,得到甘盘和傅说两位贤臣的辅佐。甘盘早逝。武丁得傅说后,据《史记.殷本史》载:「举以为相,殷国大治」。又记载:「武丁修政行德,天下咸欢,殷道复兴」。武丁在位五十九年,兢兢业业,励精图治。他还不断向外扩充领土,四出征伐,如伐羌方、土方、方和人方等等外方邦,使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他文治武功均盛,出现了商代历史上最繁盛的局面。武丁死后,被称为高宗。

傅说武丁贤相。他原为刑徒,被武丁发现后,加以重用。《史记.殷本纪》记载:「帝武丁即位,思复兴殷,而未得其佐」。后来「武丁夜梦得圣人,名曰说。以梦所见视群臣百吏,皆非也。于是乃使百工营求之野,得说于傅险中。是时说为胥靡,筑于傅险。见于武丁,武丁曰是也。得而与之语,果圣人,举以为相,殷国大治。故遂以傅险姓之,号曰傅说」。傅说居相位,全力辅佐武丁,使商王朝的国力大为增强,出现了稳定发展的繁荣局面。

殷墟商代晚期都邑遗址。位于今河南安阳西北小屯村一带。地跨洹河两岸,在三十平方公里的范围内普遍发现商代遗存。经过七十年考古发掘,已经搞清小屯东北地是殷商时期的宫殿与宗庙区,其西南两边挖有巨大的壕沟,南北长1100米,东西长650米。壕沟与东、北两面的洹水组成防御性设施。小屯村西北的武官村北,是王陵区和祭祀场。王陵区占地面积超过11万平方米。在王陵区和祭祀场,已发掘大墓13座,祭祀坑及小墓1400余座。在小屯村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和小屯西北2.5公里的孝民屯西地,各发现铸铜遗址一处。北辛庄和大司空村发现有制骨作坊遗址。在殷墟西区、后岗和大司空村发现了墓葬区。散布在上述地点周围的地域,有平民居址。依考古分期而进行的碳14测年,证实这些遗存经历了二百余年时间。小屯村发现的甲骨卜辞也证明这里是殷商时期的遗存。东起后岗,西至北辛庄,南至铁路苗圃,北至三家庄,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即古本《竹书纪年》所云“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的殷。北宋以来时有商文物出土,清末又出土甲骨文。自1928—1937年,中央研究院曾进行十五次大规模发掘,建国后历年又进行钻探、发掘。其布局是:宫殿和宗庙区在小屯村东北洹河以南的中心地区,发现建筑基址五十多座,建在凹形、方形、长方形的夯土台基上,并发现圆形铜柱基,其下有天然大卵石。还发现建筑物奠基、置础、安门、落成典礼时杀害的人骨。这里还出土大量遗物和十万余片甲骨。也还发现一些中、小墓葬,妇好墓亦在此处。宫殿区以西,发现宽7—12米,深5—10米的大灰沟,当是人工挖成的防卫设施。洹河北岸至侯家庄西北冈、前小营村之间是殷王陵区和祭祀场,发现大墓十三座和上千小墓。出土大批铜器、玉器、骨器、陶器和用于祭祀和殉葬的人、狗、马、象、鹰等骨骸。殷墟中心区以外,大司空村、高楼庄、四盘磨等地发现小型房基、墓葬,当为平民居住区。殷墟西区发现近千座小墓,可分八区,当为族葬墓地。从大司空村和殷墟西区墓葬群及其出土文物看,平民已在分化。小屯村东南1公里处的苗圃北地为铸铜遗址,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发现房子和大量炼铜坩埚、陶范等。小屯西的北辛庄是制骨遗址,发现有房基、骨料、半成品和制骨工具,制品以笄和锥为多。此外,后岗发现几座族葬墓和杀殉坑,共埋人54具。殷墟发掘为商代考古奠定了基础,也为商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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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4:06 | 只看该作者
甲骨文商周时契刻于龟甲和兽骨上的文字。目前发现商代甲骨文以河南安阳殷墟最多,属于商代后期遗物,其中绝大多数书占卜记录,称甲骨卜辞。因出于殷墟,又称殷墟文字、殷墟书契、殷墟甲骨文等。郑州商城也有发现,年代比殷墟甲骨文还要早,但数量很少,都是在肋骨、肱骨上刻字,尚未见到在卜甲或卜骨上刻辞。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开始发现,次年得到学者鉴定,迄今出土约有十万片。二十九年,刘鹗编辑出版第一部著录《铁云藏龟》,其后研究日益发展,形成一门学科即甲骨学。甲骨文内容涉及天文、历法、气象、动植物、农事、方国、地名、征伐、祭祀、人物活动、商王世系和占凶梦幻等。目前已发现单字有五千余个,考释过的约两千个,文字结构已由独体趋向合体,晚期形声字增多。是中国早已有系统的古文字。西周时期的甲骨文,在山西洪赵坊堆、陕西长安丰镐、岐山凤雏、扶风齐家和强家、河北邢台南小汪、北京昌平白浮、房山琉璃河和镇江营九个地点都有发现,上述九个地点共发现312片,1033个字。其中以凤雏出土最多,计292片,915个字。

金文是铸刻在青铜器的钟或鼎上的一种文字。金文起于商代,盛行于周代,是由甲骨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字。因铸刻于钟鼎之上,有时也称为钟鼎文。据统计,金文约有三千零五字,其中可知有一千八百零四字,较甲骨文略多。中国古代青铜器上的铭文。据现有知识,青铜器上有铭文始于商代的二里冈期,殷墟期数量增多,至西周而大盛。一般说金文多限于先秦,也有把秦汉包括在内的。魏晋以后的青铜器物,有的仍有文字,但不在金文范畴之内。对金文的研究已有悠久历史。西汉张敞曾考释美阳所出周代尸臣鼎,其释文今天看来大体正确。宋代金文之学盛兴,出现了著录和研究青铜器的专著,最早的有《皇■三馆古器图》、刘敞《先秦古器记》、李公麟《考古图》等。现传最早的是吕大临《考古图》,体例已相当完善,图象、铭文、释文等项都已具备。专著录铭文的,如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内容颇为丰富。宋元时期还有人编集金文文字,汇为字书,现存有吕大临《考古图释文》、杨■《增广钟鼎篆韵》元明时期,由于理学居统治地位,金石之学被讥为玩物丧志,金文研究一时衰微。清代汉学风行,崇尚考据,金文研究随之复兴,著录和考释铭文的书籍数量远过前代,名家辈出。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吴式芬《捃古录金文》、方浚益《缀遗斋彝器款识》、吴大■《■斋集古录》、孙诒让《古籀拾遗》、《古籀余论》等等,均有较大成绩。吴大■的《说文古籀补》,是一部比较好的金文字典。清末以来,研究金文的学者更多。罗振玉、王国维注意铭文与器物本身相结合的研究。罗氏1937年印行的《三代吉金文存》,迄今仍是一种最重要的金文汇集。郭沫若用科学方法整理研究金文,所著《金文丛考》、《两周金文辞大系》等书,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利用金文探讨古代社会开拓了道路。其他海内外学者著作不能缕举,如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容庚《商周彝器通考》、《金文编》,于省吾《双剑■吉金文选》,柯昌济《金文分域编》,唐兰《西周青铜器铭文分代史征》,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日本白川静《金文通释》等等,各有贡献。近年编著的工具书,如周法高《金文诂林》,孙稚雏《金文著录简目》、《青铜器论文索引》,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出金文分域简目》等,皆便于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汇集了已发现的金文材料,正在陆续出版。金文之所以引起学术界广泛注意,是由于其内容丰富重要,能补充文献之不足。金文的整个发展过程长达一千几百年,无论是字体、文例还是内容特点都有很大变化,所以研究金文必须从分期入手。商代二里冈期的青铜器,发现有铭文的只有少数几件,文字均系铸成,个别为凸起的阳文,一般为阴文。字数限于两三字,有的是器主的族氏或名字,有的是所祭祀先人称号,还有的似与器的用途有关。这几件有铭文青铜器都不是发掘品,其铭文真伪还值得商榷。商代晚期即殷墟期的金文,数量比二里冈期明显增加,而且时代越晚,字数越多。但总的说来,铭文大多仍很简短,内容和二里冈期相似,或为器主族氏、名字,或为所祭祀先人的称号,复杂一点的则兼记上述两者。这种铭文中表示族氏的字,学者常称为“族徽”,其特点是写得象形,如人形有首和手足,动物形有特征性部分。过去有学者以为是最原始的文字,甚至说是“文字画”。经过甲骨文等材料对比,证明它们其实是文字,不过为了突出而加以美术化而已。族氏有时可与当时地名和出土地点相联系,对研究社会结构也颇重要。商代金文最长的不超过五十字。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四祀■其卣,有三处铭文,盖内和器内底均有“亚■,父丁”四字,“亚■”为族氏,“父丁”为所祀先人;此外在卣外底圈足内又有铭八行四十二字,记商王祭祀帝乙及器主受赏事迹。这件卣作于帝辛(纣)四年。商末金文特长的还有 ■卣,盖器铭共四十七字(一说四十八字),记某子(商大臣或诸侯)受命望伺人方,器主有功膺赏之事。这一时期金文字体多与甲骨文相近,用词也多类似,如以周祭记作器时间等。成组青铜器有时有同样铭文,如小屯五号墓出土大量器物上有“妇好”二字,可供综合研究。西周早期金文是商代金文的继续和发展。商代流行的那种记族氏等的简短铭文仍然存在,同时出现了许多长篇铭文,记载重大史事。如周康王时的小盂鼎,字数已多达四百字左右。这样的重要金文,前人多说其价值足抵《尚书》一篇。这一时期的历史大事多见于金文。如周武王伐纣见于利簋,所载日期干支与文献密合。周公东征见于方鼎,记伐丰伯薄姑凯旋的情形。分封诸侯的例子有簋的封康侯于卫和宜侯■簋的迁虞(吴)侯于宜。康王时小盂鼎所载伐鬼方,尤为重要。昭王的南征,穆王的游行和用兵,也都有金文详细记述。西周早期金文字体多雄肆,中期则转趋规整,格式也逐渐固定化。多见于中晚期的册命金文,叙述周王对臣下命赐之礼,与当时职官制度极有关系,从所赐舆服还可考见其时等级的区分。这时又有一些金文涉及法律、经济等方面,如■鼎记载与器主■有关的两次诉讼,均与奴隶制有关;几件裘卫器物的铭文,分别叙述了裘卫与矩伯间的三次交易,或以土地交换土地,或以土地交换毛裘皮革,说明土地已可转让,且有以货币计算的价格,是非常珍贵的史料。与土地转让有关的,还有师永盂等器铭。西周晚期金文,长篇更多,其中毛公鼎达四百九十七字,是迄今发现的最长金文。这时金文多反映战争及社会动乱,如虢季子白盘、多友鼎等记伐■狁,兮甲盘、驹父■等记征淮夷,都是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随着周王朝的衰落,有些金文也趋于苟简,例如梁其诸器,就出现一些脱漏错讹,这在早中期金文中是罕见的。西周金文多数为周王朝官吏所作,诸侯国的金文相对来说较少。到周室东迁后的春秋时期,王朝衰微,金文陡然减少,而诸侯国的金文却大量出现。这个时期,不但一些强大的诸侯国,就连若干小诸侯国也有金文,其地方性显著加强。晋、郑、齐、鲁、楚等国金文,在春秋金文中最为重要。如晋国的晋美鼎,记晋文侯辅立周平王的功绩;齐国的庚壶,记齐灵公伐莱等战役;楚国的令尹子庚鼎,也可与《左传》相印证。秦国金文,如宝鸡出土的秦公钟、■,天水出土的秦公簋和宋代著录的秦公■,其字体与东方列国不同,已开后世秦篆之先。春秋中期,开始出现个别刻成的铭文,在铭文中错金也有发现。中期后半起,北方晋国逐渐流行一种笔画头尖腹肥的字体,可能即汉晋人所谓“科斗文”;而南方各国则流行以鸟形作为装饰的美术字体,即所谓“鸟书”。这两种特殊字体都流传到战国早期,有的在汉代还有孑遗。南方各国金文多刻意求工,用韵精整。战国早期金文基本继承春秋时的统绪。由于诸侯分立已久,文字的地方性更为突出,形成《说文》序所说“文字异形”的局面。大体上说,西土的秦和东土六国分为两系,而东土又可分为三晋、两周、燕、齐、楚等亚系。各系不仅文字结构诡变不同,金文的用词和格式也有许多差异。战国中晚期,金文以刻成的为主,内容转为“物勒工名”的形式,即记载器物的制造者、使用者、置用地点、容积重量等,有的还用干支、数字作为编号。此类金文有助于研究当时职官、地理、度量衡制等,也有很大价值。与此同时,还有少数传统形式的铭文存在,并且有长篇的。例如战国中朝末的中山王方壶铭四百四十八字,中山王鼎铭四百六十九字,内容记中山乘燕国内乱、齐国进军占领燕都之机,举兵伐燕,取得大片土地。这是文献所缺书的重大史实。秦代金文一般均为“物勒工名”之类。具有特色的是有秦始皇统一度量衡诏书的诏版、诏量、诏权,有的还加有秦二世胡亥诏书,称为两诏。汉代金文沿袭秦代传统,而格式更为规整统一。已经发现的汉代金文数量很多,三十年代容庚有《秦汉金文录》及与之配合的字编《金文续编》,其中汉代金文均占主要部分。此后新出的又不止数倍。考古发掘还发现有成批成组的有铭青铜器,对研究汉代各种制度殊有意义。特别是金文中的职官如与汉印结合研究,将会起较重要的作用。汉代仍有少数特殊铭文,如满城陵山出土的错金银鸟虫书壶,两件均有延寿却病等语铭文,与常见金文不同。新莽时期的青铜器,制作格外规整,由于仿古,也有诏版等等,需要专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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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4:38 | 只看该作者
人殉人殉是为奉侍已死的社会或家族中某些特权者而死的人,其中有陪臣、妻妾、侍卫和亲信,也有用作仆役的奴隶。它是古代社会中一度盛行的习俗。在河南、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都发现了商代人殉的遗迹。商王、贵族及奴隶主的墓葬中一般都有殉葬人。侯家庄1001号墓是个有四条墓道的商王墓,墓内殉人超过164个,分置于墓底、椁室附近及墓道内。该墓墓室外的陪葬坑有31个,其中22个埋有人。每坑埋1-7人不等,共埋有68人。最大的陪葬坑中棺椁具备,还有青铜礼器,在二层台上有2个殉葬人,即殉葬人的坑中还有殉人。

人牲人牲是祭祀时把人像牛羊狗猪等牲畜那样供奉给天地、祖先、山川、神灵的牺牲的简称。这是古代社会中一度盛行的社会习俗,早在史前时期即已出现。在河南、山东、河北、江苏、湖北等地的商代遗址中都已发现了人牲的遗迹,尤以商代后期的都城所在地殷墟最为常见。商王和贵族奴隶主在祭祀祖先、祈祷神灵、建筑宫室和求年问雨时,都要使用人牲。甲骨卜辞中也常见有杀人祭祀的记载,最多的一次杀了三百人用于祭祀。据卜辞统计,商王用于祭祀的人牲,总数超过1.4万人。尤以武丁一代用人牲最多,有9千多人。在殷墟王陵区发现的祭祀场,仅1976年一次发掘出191个祭祀坑,共用人牲一千余。估计在这一地点先后用祭的人牲有数千人之多。

占卜用龟甲或兽骨(主要是牛、羊的肩胛骨)加工成卜具,然后进行占问凶吉的方法。考古资料说明,占卜的习俗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河南舞阳贾湖遗址的墓葬随葬品中就有龟壳。龟壳内装有许多小石子,龟甲上还有契刻的符号,有人认为是原始文字。因而,有人提出这些龟甲与龟灵占卜有关。若此说成立,则占卜的出现可上溯到七、八千年前。在稍后的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发现有不少占卜过的兽骨,主要是有灼痕的牛、羊、鹿的肩胛骨。地域涉及陕、豫、皖、鲁、冀、辽、晋、蒙等省。二里头文化时期的占卜,仍然是在兽骨上烧灼,卜问凶吉,故出土的卜骨上只有灼痕,未见钻凿。到了商代前期,则出现了钻、灼并用的方法,一般是先钻孔,后在孔中灼。到了商代后期,占卜习俗进入一个新阶段。殷墟出土的甲骨,在卜问前都整治得很好,凿、钻、灼兼施。占卜后将卜问内容、结果契刻在甲骨的正面,这就是卜辞。这种习俗,到西周时期仍在继续。

自然崇拜是对自然神的崇拜。它包括天体、自然力和自然物三个方面。如日月星辰、山川石木、鸟兽鱼虫、风雨雷电等等。这是原始社会中,人们将自然现象的变化,尤其是那些直接影响人类生存的变化,看成了人性的、有主意的实体,从而激起人们对它们的崇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大自然一方面给予人类生存提供了物质资料与条件,另一方面又常常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灾难。因此,在人们既不认识,更不能改造自然力的时候,就把它们拟人化,认为它们具有灵性,把它们当作有生命力的神灵加以顶礼膜拜。他们甚至赋予自然力以形体,出现了雨师、风伯、雷公、云君等自然神。他们面对庞大而复杂的世界,对于一切不可理解的自然现象,都把它们作为自己崇拜的对象。其中对自然力的崇拜,直接表现为对自然物体本身的崇拜。 在原始人看来,神灵是无处不在的。这在中国古代的祭祀制度上也有反映。如《礼记.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瘗埋于泰折,祭地也。埋少牢于泰昭,祭时也。相近于坎坛,祭寒暑也。王宫,祭日也。夜明,祭月也。幽宗,祭星也。雩宗,祭水旱也。四坎坛,祭四方也。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有天下者祭百神」。

牧野之战周灭商之战役。周文王死后,武王做灭商准备,曾率师东观兵于孟津,诸侯不约而至孟津相会助周王八百。武王以实际尚未成熟,率师还周。过二年,纣王残暴更甚,正当商纣王派大军远征东夷之时,周武王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联合庸、蜀、羌、茅、微、卢、彭、濮等国,经孟津渡过黄河直抵商郊牧野。商纣王对来自西方的进攻并无准备。他仓促调遣军队,甲子日晨,在牧野应战,商军倒戈。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帝纣闻武王来,亦发兵七十万人拒武王。武王使师尚父与百夫致师,以大卒驰帝纣师。纣师虽众,皆无战之心,心欲武王亟入。纣师皆倒兵以战,以开武王。武王驰之,纣兵皆崩畔纣。纣走,反入登于鹿台之上,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商纣王的军队人数虽多,但兵无斗志,前徒倒戈。牧野一战,商朝全军覆没,致使纣王自焚,商王朝灭亡。

利簋利簋,又名武王征商簋,为周武王时的「有司」利所作。1976年出土于陕西临潼县,现藏于临潼县博物馆。此簋是现在所知最早的一件西周铜器。其为深腹,圈足下附有方座,双兽头耳垂珥,以云雷纹为地,饰以兽面纹、夔纹、蝉纹。腹内有铭文4行,共32字,大意为:武王伐商,甲子日凌晨岁星正当其位,宜于征伐;战胜商朝八天后的辛未日,武王在 地的军队驻地赏「有司」利以铜,利用铜来铸造宝器。利簋记载的史实证实了《尚书·牧誓》、《逸周书·世俘》等文献的记载。

三监周武王灭商之后,以商旧都封纣王子武庚,并以殷都以东为卫,由武王弟管叔监之,殷都以西为庸,由武王弟蔡叔监之,殷都以北为邶,由武王弟霍叔监之,管叔 、蔡叔、霍叔总称三监。一说武王以邶封武庚,以庸封管叔,以卫封蔡叔,以监殷民,称为三监。

周公东征武王在克商后二年/四年(?)病逝。当时「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周公为了应付危难,一方面立武王的幼子诵为周成王;另一方面,自己又亲自摄政,结果引起了内部的争权斗争。管叔、蔡叔也乘机散布流言,引起了成王对周公的怀疑。最后成王开启金滕之箱,看见策文,周公才获得信任。于是管、蔡勾结武庚起兵反周。 是时武庚利用战机,联络庸、奄、薄姑、徐戎、淮夷、熊(祝融)、盈(赢)诸族共图复国,声势远比新起而内部分裂的周强大。周公和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经过三年东征,平定了三监叛乱。《逸周书•作雒》篇说,武庚北奔,管叔自杀,蔡叔被囚;周公征服熊、盈之族十七国,俘淮夷之族九邑。《孟子•滕文公》篇则说,其灭国五十。地居河汾之东的唐也起事策应武庚的叛乱,后为周公诛灭。这次战事是继武王灭殷之后,周公为彻底征服殷族及其同盟作出的最大功绩,周王朝的统治由此奠定下来。

分封诸侯周武王灭商和周公东征后,面对殷朝留下的土地、财产、人口、官吏、军队及其故属国,周采取了封建诸侯的政策,以达到屏藩周室的政治目的。周初的分封对象有同姓宗室子弟,又有异姓功臣宿将,还褒封神农、尧、舜、禹及商汤的后代。史传周初分封,「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每一个封君受封的不仅有土地,而且还有人口,即所谓「授民授疆土」。封君要对周王室尽纳贡、守边等义务。

成康之治中国西周时成王、康王相继在位的40余年间所形成的安定强盛的政治局面。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后,为慑服商顽民而建的东都成周城落成后,辅政大臣周公还政于成王,周朝进入巩固的时期。成王及其子康王继承文王和武王的功业,务从节俭,克制多欲,以缓和阶级矛盾。又令周公制礼作乐,即王朝各种典章制度的创立和推行,大规模进行自武王时开始的分封制。西周分封,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周天子统辖下的地方行政系统,从而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加强周王朝统治的作用。分封制还为维护天子、诸侯、卿、大夫、士这一等级序列的礼制的产生,提供了重要前提。成康时代的诸侯,均由中央直接控制。康王之世,周还曾命诸侯征讨淮夷、东夷,加强对异邦的控制。成王、康王两世四十余年,政局稳定,社会安宁,相传“刑错四十余年而不用”,为西周最繁荣昌盛之时期,后世史家称“成康之治”。

西六师、殷八师西周在宗周镐京有六师,主要戍守西土,兵员来自周人,故称「西六师」。后来周公在平叛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扩建国家直属武装力量,于是,对三监的武装力量进行收编,又建立了一支八师的军事编制,兵员由周人、殷人组成,八师的戍守区在殷地,故称「殷八师」。后又因其长期驻守成周,故又称「成周八师」。

周公制礼作乐相传周公营建洛邑后,依据周原有制度,参酌夏殷礼乐,建立各项典章制度。周礼是等级社会的政治准则、道德规范和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是五礼,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行礼仪要用乐配,不同的礼仪演奏不同的乐章。礼用以辨异,分别贵贱;乐用以求同,缓和上下。包括种种规则、典礼仪式和表示身分的舆服旌旗、宫室器用的规定等等。所谓周礼,是区分贵贱尊卑的等级教条。

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统称五礼。吉礼是对先祖与各种神只进行祈求福祥的礼节。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的丧葬礼节,还包括对天灾人祸的哀吊。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间的聘问和会盟等之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活动的礼节,即大师之礼、大田之礼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婚礼、冠礼、飨燕礼、庆贺礼、宾谢礼等。所有礼制,是法律的补充,强调贵贱等级的区分和贵族社会的正常运作。

五刑根据《尚书·吕刑》所记,周代的刑罚有五种,即墨(脸上刺字涂青,罚为奴隶的标记);劓(割鼻子);(断足,即刖刑);宫(男子割势,即阉割生殖器和女子幽闭);大辟(斩首)。这五种刑罚的律条,墨刑和劓刑各一千条,刖刑五百条,宫刑二百条,大辟二百条,共有三千条。其法网严密,远远超过了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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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4:59 | 只看该作者
西周分封制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西周的分封制又称为“封建”、“分土封侯”制,即封邦建国。周灭商后,为了有效的统治被其征服的广大地区,大规模的分封诸侯,派遣王室子弟或其他贵族到各地去建设诸侯国,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的统治权,以拱卫王室。相传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初分封的诸侯有三类:一是王室子弟。这类诸侯国不仅数量多,所在位置也多为要冲之地,与王室关系密切,是西周诸侯国的主体部分。二是异姓诸侯。这些人虽不是王室子弟,但世代与周人有同盟关系,于是分封他们去建立诸侯国,以诸侯的身份继续为周王室效力,齐国和宋国就属于这种类型。三是古代帝王的后代。这类封国一般比较小,有的只是象征性的,在西周政治中作用不大。西周的封国,有的是原来就建立的,周重新明确了跟它们的关系,有的是经过一番开辟草莱的活动,建筑了城郭宗庙才开始建立起来的。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赋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的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从西向东,重要的封国在黄河北岸的是晋、卫、燕,在黄河南岸的许、蔡、陈、宋、曹、鲁、齐。东南最远的吴和建立较晚的秦和郑,后来也发展成为重要的国。王室分封宗亲功臣的既定制度,辅以明确天子权力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多有同宗共祖的宗亲关系或互通婚姻的姻亲关系,横向关系也较以前密切。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联系两方面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具有积极意义。

宗法制宗法制是古代贵族凭借血缘对族人进行统辖管理的制度,也成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和政治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在商朝后期已经存在,到周朝变得更为典型和系统。狭义而言只施行与大夫、士阶层,其家族始祖一般为国君嫡长子之弟即别子,别子分出自立家族,成为该家族嫡长子继承系统的始祖,其嫡长子后裔则称为“大宗”,世袭下去,故百世不迁。始祖(别子)之庶子的子孙只继承其父,称为“小宗”,超过五世就不再有丧服的 ,故五世则迁。广义而言,天子对诸侯为大宗。以此定权位,分亲疏。宗法关系的基本内容,实质上就是大宗和小宗依据自己的特殊身份,对不同范围内,包括直系和旁系亲属族人的管辖统治。宗法制与分封制相结合,亲缘关系与政治关系相结合,有效地起到了维系社会、政治秩序的作用,这就是周朝有别于后世的一个重要特征。春秋时期,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复杂化,严格意义上的宗法制度难以维持,至战国最终瓦解。尽管宗法制已经崩溃,但宗法观念仍影响后世。

西大宗小宗西周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保持严格的等级关系,它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大宗小宗是为了处理嫡长子和他的庶弟之间的关系而立长子为嫡子,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因此,周天子既是天下的共主,又是天下的大宗,享有主祭的权利。被分封的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为小宗,但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权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的庶子被分封为卿、大夫、士,士的长子为士,庶子为平民。

嫡长子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核心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庶子分别被分封为诸侯、卿、大夫、士,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把西周社会的统治者既区别又联系地组合起来,形成严密的宗法制度,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卿事寮官署名,西周置。为王室处理国政的权力机关,在内任职者称卿事。《作册令尊铭》:“王命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

太史寮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与太师。

宣王中兴宣王即位、国家的情况残破不堪,周边的民族一再侵袭,社会仍动荡不安。宣王在周公和召公的辅助下,首先整顿内政,安定社会秩序。进而对周边的民族展开斗争。关于此事,史称“宣王中兴”。宣王在位四十六年,在政治和军事上确是取得了一些成就。他在对严允、西戎、徐戎、荆楚进行的一系列战争中,取得不少胜利;但也有失败之时。宣王一再征兵徭,遭到大臣们的反对,农奴也大量的逃跑,有些农村成为鹿场,有些田园鞠为茂草。所谓“宣王中兴”,已掩盖不住西周的败落景象。

国野周代王都城郭以内称“国中”,距城百里之内称“郊”,“郊”以外称“野”。一般说,“国”包括都城中及四郊之地,其居民称“国人”。“野”的居民称“野人”,或成“氓”、“野民”。各诸侯国与此类似。

国人暴动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政策,又命令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在高压政策下,「道路以目」。召公虎规谏厉王,但监谤更甚,国人忍无可忍,于公元前841 年,举行暴动,攻入王宫,厉王仓皇逃奔彘,公元前828 年,厉王死于彘。宗周无主,朝政由周定公、召穆公共同执掌,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

共和行政西周厉王专制暴虐,利令智昏,派卫巫监谤,禁止国人谈论国事,违者杀戮。国人忍无可忍,起而暴动,被国人驱逐,流亡于彘(今山西霍州东北),宗周无主,朝政由大臣召穆公、周定公主持政事,称为共和行政。一说由共国国君共伯和执政。史称「周召共和」或「共和行政」。共和元年(前841)为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之始。十四年(前828),厉王死,太子静被拥立,是为周宣王,共和行政结束。

平王东迁西周末年,周幽王立宠妾褒姒为后,以其子伯服为嗣,废申后行业太子宜臼。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宜臼逃至申国母舅家,申侯遂联合缯国和犬戎伐周,杀幽王、伯服于骊山下,西周覆灭。申侯、鲁侯、许文公拥立宜臼为王,是为平王。次年,因镐京及王畿遭战争破坏,平王得晋、郑、秦和其他诸侯之助,东迁与雒邑(今洛阳),重建周王朝,为东周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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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5:25 | 只看该作者
北杏之会春秋时齐国主持的一次诸侯之会。齐桓公四年(前682),宋国内乱,大夫南宫万杀宋闵公。次年,齐桓公邀宋、陈、蔡、邾等国于齐北杏(今山东东阿)相会,商讨平定宋乱。为诸侯主持天下会盟之始。会后,宋背齐,齐即联合陈、曹,又请王师参见,讨伐宋国,迫宋屈服。

召陵之盟春秋初年,楚国发展起来,向中原挺进,与齐抗衡。公元前656年,齐桓公率齐、宋、陈、卫等八国军队攻溃楚的盟国蔡国,陈兵楚境,以楚不向王室朝贡相质询。楚为避齐锋,派大夫屈完与齐讲和,齐也看到楚国强大,无隙可乘,即与楚在召陵(今河南郾城东)订立盟约,史称「召陵之盟」。这是齐桓公「尊王」的又一次胜利,其霸主地位更加巩固。

葵丘之盟春秋时齐桓公主持的一次诸侯盟会。桓公在阻止戎狄、荆楚对中原侵犯和安定王室之后,于齐桓公三十五年(前651)邀集鲁、宋、卫/郑(?)、许、曹诸国君于宋之葵丘(今河南民权/兰考?)会盟。相约「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盟约规定:凡同盟诸侯都要和好,不要乱筑堤坝壅塞水流,不要阻碍粮食流通,不要废黜太子,不要以妾为妻,不要让妇人参与政事,不要擅杀大臣,等等。周襄王命卿士宰孔莅会,赐齐桓公王室祭祀祖先时的祭肉。这标志着齐桓公已成为周王承认的合法霸主,齐国的霸业达到了顶峰。

盂之会春秋时,宋襄公为图霸而举行的诸侯之会。齐桓公死后,宋襄公执意争霸,宋襄公十二年(前639)与齐、楚盟于宋地鹿上(今安徽阜阳),要求承认他为霸王,得楚允诺。是年秋,宋襄公邀陈、蔡、许、曹、楚等国君于盂(或作霍,今河南),欲在会上成为霸主。会上楚废约执襄公,并以襄公为人质伐宋,因宋大夫坚守不降,加之诸侯请求,楚乃释襄公。

泓之战春秋时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宋襄公十三年(前638),郑文公朝楚,宋襄公率卫、许、滕等国伐郑,楚救郑伐宋。十一月,宋、楚会战于泓(水名,今河南),宋军已列阵,楚军还在渡河,宋司马子鱼以楚兵多而宋兵少,建议乘楚军半渡而击,襄公以君子不攻处于陷地之敌不从。楚军渡后尚未布阵,子鱼又建议攻击,襄公又不从。楚军布阵后,襄公才下令进攻,宋军大败,襄公受重伤,于次年死去,宋国争霸从而结束。

城濮之战春秋时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鲁僖公二十七年(前633),楚成王率兵攻宋,宋向晋求救。次年,晋文公伐楚盟国曹、卫,晋、楚两军对峙。由于晋取得了齐、秦的支持,楚成王命楚将子玉撤兵,子玉不听执意与晋决战,遂北御晋兵。晋文公退避三舍(九十里)。四月,晋军及宋、秦、齐军与楚、陈、蔡军战于城濮(今山东)。晋下军先击溃陈、蔡,楚右军随之而溃。晋栾枝率部佯退,诱楚中军追击。晋中军与上军击楚左军,左军亦溃,楚全军大败,晋文公遂成霸主。不久,文公会诸侯于践土,周襄王正式册封文公为侯伯。

贱土之盟春秋时晋文公称霸之盟。晋文公五年(前632)四月,文公在城濮大败楚师,五月,邀诸侯于郑的贱土(今河南原阳)相会,并召周襄王在贱土朝见,行献楚俘之礼,襄王命文公为诸侯之伯。其后,晋文公率齐、鲁、宋、蔡、郑、卫诸侯结盟。盟约规定结盟各国协力辅助王室,不得相互侵犯。这次会盟,确立了晋文公的霸主地位。

殽之战春秋时秦国、晋国之间的战役。鲁僖公三十二年(前628)冬,晋文公死后,戍守郑国的秦将杞子密告秦君,谓受郑命掌管郑都北门,若潜师而来,可得其国。秦穆公命孟明视率军袭郑。次年春,秦军因密谋泄露,灭滑后还师。晋布兵于殽(今河南三门峡)以待秦军。四月,秦军至,遭伏击,全军覆没,主帅孟明视等三人被俘。旋为晋襄公所释。

弦高春秋时期,郑国商人。前627年,秦偷袭郑国,企图东进中原,行军途中,遇弦高。弦高假借郑国国君名义,以牛犒劳秦军,同时秘密派人回郑报信,秦军以为郑国有备,遂转而灭滑国而还。

邲之战春秋时晋、楚之间战役。晋、楚长期争霸,晋景公三年(前597)春,郑国附晋。楚庄王攻郑,围城三月,攻入郑都。郑襄公肉袒牵羊,向楚告罪,楚乃退兵,与郑和好。当时晋荀林父、先觳等率兵救郑,渡黄河后,闻郑已附楚,遂驻兵于敖山与鄗山之间(今河南荥阳西北)。荀林父主退兵还晋,先觳主对楚作战。楚见晋将意见不一,在邲突然向晋进攻,晋军因为战备而败退,中军、下军争船渡河,自相残杀,损失惨重。惟上军因帅士会有备,得全师而退。

初税亩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推翻过去按井田征收赋税的制度,改行\"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须按亩...是个很大的变化。\"初税亩\"的出现,标志着我国从奴隶制赋税向封建制赋税制转化的开端。

蜀之盟春秋时楚国主持的诸侯盟会。晋国于鲁成公二年(前589)在鞍(今山东济南)大败齐兵。楚见齐败,便由令尹子重率楚、蔡、许之师,大举伐晋之盟国鲁、卫,鲁、卫不敌,向楚求和。是年十一月,令尹子重邀集齐、秦、鲁、宋、卫、郑、陈、蔡、许、曹、邾、薛等国于蜀(今山东泰安西)结盟。这是春秋以来参加国数最多的一次盟会。

弭兵之盟春秋晋国、楚国平分霸权之盟。春秋后期,晋、楚两国国内矛盾尖锐,皆有停止争霸、弭兵(休兵)之愿。公元前595-前594年,楚庄王率师围宋国都九月,使宋国「易子而食,拆骸以爨」。十多年后,宋国右师华元、向戌利用其与晋国中军师栾书和楚令尹子重皆为好友的有利条件,在晋、楚间进行撮合,晋、楚皆同意。鲁成公十二年(前579),华元约合晋军师士燮、楚公子罢遂在宋国都西门外相会订盟,约定:晋楚互不交兵,互通聘使,互救灾害,互相援助抗击侵略者。但晋、楚均无止息战争的诚意,盟约缔结四年后,两国发生鄢陵之战,弭兵盟约失效。鲁襄公二十七年(前546),向戌因与晋赵武、楚屈建皆友善,再次倡议弭兵之盟,得到晋、楚、齐等国响应。是年夏,晋、楚、齐、秦、鲁、卫、陈、郑、蔡、许、曹、邾、滕和宋等14国,又在宋之蒙门(东北门)外相会订盟。盟约规定晋、楚公为霸主,余国分别向晋、楚进纳贡赋。秦、齐和晋、楚为对等大国,不向晋、楚纳贡,也不受贡赋。第二次弭兵之会后,中原诸侯间的战争得以减少。弭兵之会的结果是晋楚两国平分霸权。它为争霸各国提供了喘息和备战的时机,并没有也不可能真正除战祸。但是,弭兵之会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比较安宁的社会环境,中原地区战争减少进入了和平时期,使处社会经济和文化渐渐发展和繁荣起来。

鄢陵之战春秋时晋国、楚国之间的战役。晋厉公六年(前575),郑叛晋附楚,并伐宋。晋出兵伐郑,楚共王率兵救之,两军战于鄢陵(今河南)。楚军在晋营前布阵,晋军无法出营,便在营内填井平灶,布阵交战,自晨至暮未分胜负。晋吕錡射中楚共王一目,共王命养由基射杀吕錡,双方休战。当夜,共王召楚帅子反商议战事,子反醉酒不能出见,共王遂乘夜带兵撤走。晋国遂恢复其霸主地位。

田氏代齐春秋初陈国内乱,公子完惧祸奔齐,齐桓公十四年(前672),齐使为工正,陈完改姓氏为田氏,此为陈(田)氏立于齐之始。齐景公时,田桓子为大夫,以大斗出贷,小斗收进,笼络民心,民归之如流水。天桓子又联合鲍氏,攻灭公族栾氏、高氏,并救济国之贫弱孤寡者,甚得民心,田氏之势日盛。田乞承桓子之业,于齐晏儒子元年(前489),尽逐齐世卿国氏、高氏、弦氏、晏氏为相专齐政。田常执政后,复修田乞之政,民竞相归附。齐简公四年(前481),田常杀齐简公与右相监止,对残留的旧贵族尽行诸戮。齐平公五年(前476)田常割齐地自安平至琅邪为封邑,比平公自领之地为大,齐政皆归田氏。齐康公十四年(前391),田成子的曾孙田和废掉齐康公。前386年迁齐康公于海滨,使食一城,以奉其祀,自立为国君。十九年(前386年),周天子(周安王)正式册命田和为齐侯,列于周室。公元前379年,齐康公卒,姜齐亡,田氏卒有齐国,不过仍然保留「齐」作为国号,史称「田齐」。

三家分晋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420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立的政权。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376年韩、赵、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商鞅变法战国时秦国进行的政治、经济改革。商鞅即卫国公孙鞅,姓公孙氏,名鞅,也称卫鞅。少好刑名之学,曾作过魏相公叔痤家臣。后来公叔痤去世,公元前359年,卫鞅闻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续修穆公之业,遂西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以求见孝公。先以帝道说之,孝公时时瞌睡;次以王道说之,然而犹未中旨;最后以霸道说之,提出「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变法强国主张,孝公大悦,任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秦孝公六年(前356),商鞅进行第一次变法,内容包括:(一)编造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颁发法律,制定连坐法,告奸者赏,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轻罪用重刑;(二)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奖励军功,按军功授爵,定秦爵二十级,凡斩敌首一个,赐爵一级;禁止私斗,违者重罚;(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生产粟帛多者可免除徭役;(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到了公元前350年,商鞅又进行第二次变法,进一步从经济和政治上进行改革,内容包括:(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开阡陌封疆」,允许土地买卖;(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在全国设四十一县;(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五)开始按户按人口徵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商鞅先后两次变法,使秦国为战国时最强大的国家,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

李悝变法战国初期魏国实行的一次改革。魏文侯时,任用李悝为相,主持变法。其主要内容为: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按“食有劳而禄有功”的原则选拔官吏。又制定《法经》,分《盗经》、《贼经》、《囚经》、《捕经》、《杂经》、《具经》六篇,以加强法制。李悝变法增加了魏国的国力,使之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

李悝战国初期法家的始祖,曾被魏文侯任用为相,主持变法。经济上主张「尽地力之教」和「平籴法」,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加产量,在丰收之年国家要以平价购买余粮,在灾荒之年国家则以平价售出粮食,强调要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之年。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的《法经》一书,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法,现已失传。其言论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志》等,《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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