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完整文字版)

[复制链接]
21#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5:21 | 只看该作者
白籍东晋、南朝侨寓户之册籍。因书以白纸,故名。时侨人著白籍,属不定居、无实土之虚悬流寓户口,皆无赋役。东晋南朝数度核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

黄籍两晋南北朝郡县正式户口册籍。因书以黄纸,故名。西晋郡国诸户口为黄籍,皆用一尺二寸札,已在官役者载名。东晋南朝黄籍为江南土著户之版籍,其中多为纳税服役实户。

僧籍僧籍即僧尼之籍。南北朝时期佛教极盛,寺庙遍于天下。由于南朝僧尼皆不贯民籍,所以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北魏时僧尼须入僧籍,归于僧曹管理。至于那些无籍之僧尼,朝廷则精加检括,罢遣还俗。北魏孝文帝迁洛年逾二纪,寺院夺取民居三分且一。至北齐末,寺院超过四万所,僧尼数目更近三百万。绢衣之众,参半于平俗,黄服之徒,数过于正户,以致国库空虚。北周武帝灭佛后,僧人多去其籍而为郡县编户。

僧祗户僧祗户为北朝僧曹所控制之人户,所谓僧曹即掌天下寺院之衙署,其户与佛图户合称为「寺户」。北魏文成帝从昙曜之请,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祗户。粟为僧祗粟,俭岁赈给饥民。僧祗户名属僧曹,实为寺院依附人口,地位低于编户齐民。北周武帝建德三年(574年)下诏灭佛,僧祗户划归郡县,纳入编户。

府户北魏杂户之一。北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边防诸镇所辖兵户即为府户。北魏初,征发中原强宗子弟及以拓跋部众留镇北部。孝文帝太和以降,府户累世戍边,地位日降,往往处世无入朝之期,在生绝冠冕之望,遂失去清流地位。其时被征服之少数民族部落及发配戍边罪犯亦为府户,他们受镇将驱使,役同斯养。

北朝石窟石窟艺术是北朝雕塑艺术的杰出代表。石窟寺是一种佛教的建筑形式,起初是以洞窟为主,后来发展到露天摩崖造像。中国古代石窟的开凿是随着佛教的传播方向,由西而东,由南而北的。中原地区最为著名的石窟是山西大同云岗石窟和洛阳的龙门石窟,西北则有敦煌石窟。云岗石窟始建于北魏文成帝兴安元年(452年),由名僧昙曜筹画设计,主要洞窟开凿于文成帝和平元年(460年)至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之间,其规模庞大,其中最大的佛像更高达17米。北魏太和十八年,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又开始在洛阳城南的龙门凿窟造像。龙门现存石窟1352个,造像9700余尊,约有三分之一为北魏时所开凿。石窟中的石像有佛、菩萨、天王、力士等。大型佛像神态肃穆安详,寓动于静。窟壁多饰以浮雕,有小型造像、佛教故事,还有礼佛图像等,形态逼真,场面生动。石窟中还保存了不少碑铭题记,是研究书法和历史的珍贵资料。

云岗石窟佛教石窟。位于山西大同市西郊武周山南麓,与敦煌石窟、龙门石窟并列为中国佛教三大石窟。云岗石窟始建于北魏文成帝和平元年(460年),另有说是兴安二年(453年),约完成于太和十八年(494年)。石窟依山开凿,东西绵延1千米,现存主要洞窟有53个,小龛1100余个,造像5.1万余尊,其中最高者近17米,最小者则仅几厘米。早期开凿的昙曜五窟平面为椭圆形,风格古朴,无后室,以造像为主,并以北魏道武帝、明元帝、太武帝、文成帝、孝文帝五个皇帝为尊主的象征。石窟开凿目的是为祈福,以及宣扬皇权的至高无上,因此佛像多十分高大。其中第十九窟,主像高达16.8米,第二十窟的露天造像高13.7米,均为云岗石窟的代表作。稍后开凿的各窟风格则精细优美,飘逸洒脱,平面多为长方形,有后室,中央更雕凿了大佛像及四壁、拱门,而窟顶则雕饰有众多小佛像、飞天及佛经故事等。后世曾在北魏雕凿的石窟基础上多次修缮,或增建佛寺,尤以辽金两代最盛。云岗石窟的雕刻技艺超凡,以其特有的艺术和历史价值成为中国古代石窟艺术瑰宝。

龙门石窟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南郊的伊河两岸东、西山上,为中国佛教三大石窟之一。因西山又名龙门山,故名。又因该处古称伊阙,故亦称伊阙石窟。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开凿,后历经东西魏、北齐、隋唐五代至清末千余年间不断营造,尤以北魏和唐代为盛。大小窟龛分布于伊河两岸的龙门山(西山)和香山(东山)的崖壁上。现存的窟龛约2100余个,佛塔40余尊。龙门石窟中以唐窟数量最多,约占近三分之二,北魏次之,约占近三分之一。洞窟造像多为佛、弟子、菩萨、天王、力士,也有世俗的供养人和佛传、本生故事。石窟内的碑刻题记数量居全国石窟之首,其中魏碑代表了当时书法艺术的风格和水平,著名者有龙门二十品,唐褚遂良书《大卢舍那像龛记碑》,分别属初唐、盛唐楷书的代表作。1961年国务院公布龙门石窟为中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柔然古族名。北魏时游牧于今鄂尔浑河和土拉河流域,建立政权。后也称蠕蠕、芮芮、茹茹。曾归附鲜卑拓跋部,在拓跋硅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后,柔然入居阴山一带。五世纪时,首领社仑始迁居漠北,又并吞其他邻近部落,建立联盟,社仑自称豆代可汗,立军制,行赏罚。北魏和平四年(464年),受罗部真可汗,始建号永康。业畜牧,以毛皮与北魏交换粮食及手工业产品,并与南朝联系。后因部落分裂,势力渐弱。西魏废帝元年(552年),为突厥所并。柔然的盛衰对北朝政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宇文泰北周的实际创建者。其先出匈奴,自后燕归魏,徙居武川(今内蒙古武川西)。泰子宇文觉称帝后,追尊其为太祖,谥文帝。政治改革方面,在大统元年采纳苏绰建议,制定地方官必须遵守的六条诏书:即清心、敦教化、尽地利、擢贤良、恤狱讼、均赋役。他又建立府兵制,扩大了兵源,此制后更为隋唐所沿袭。

北周六官西魏北周时期,鲜卑化的宇文氏政权在关陇地区进行了一次改革汉魏制度的活动,宇文泰在关陇地区站稳阵势以后,便命汉族士人苏绰和卢辩以《周礼》六官为依据,托古改制。六官即天、地、春、夏、秋、冬六个官府,分置六卿为长官,主管全国政务。改制使北朝官职面目全非,但为北周争取华夏正统,笼络鲜卑贵族和汉族士人起到了一定作用。

柱国柱国是北朝武官名,源于旧制。原为保卫都城安全的军将,后为中央最高武官或勋官,也称上柱国。①战国楚、赵置,位令尹、相国下,甚尊。②柱国大将军省称。十六国后燕慕容垂燕元元年(384)置,431年亦置,位在太尉之上,后罢。北魏末复置,位在丞相上,用以安置权臣。西魏大统三年(537),以宇文泰为之,省称柱国。大统十六年以后,共任命八人,称“八柱国”,是西魏的最高官职。北周八柱国均以皇帝的心腹亲信当之,每一柱国统大将军二员,专掌国家禁兵精锐。其中六人分掌全国府兵。北周除授渐多,成为没有具体职掌的勋官,正九命。建德四年(575),在其上置上柱国。③隋代设上柱国及柱国,分别为从一品、正二品散官,藉以酬功勋之臣。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唐代为十一转勋官,比从二品。宋代为十二等勋官第二等,从二品,政和三年(1113)罢。金代亦为十二阶勋官第二阶,从二品。元代为十阶勋官第二阶,从一品,只用于封赠。明代为十二阶武勋第二阶,从一品。

典签南朝地方长官之下典掌机要的官,又称主帅、典签帅或签帅,府州皆置典签掌管。当时府州部内论事,皆用签,其本为处理文书的小吏,权力不大。刘宋中叶以后,多以幼小皇子出任方镇,故君主用寒人出身的亲近左右充当典签,代替诸王批阅公事,甚至照管诸王的饮食起居,职位虽低,权力渐重。宋孝武帝和明帝时,为了加强对地方军政的控制,虽长王临藩,素族(非皇族)出镇,也由君主指派典签监视,往往不只一人。南齐时,典签权势益盛,每年均需轮番还都言事,刺史郡守的升降去留,亦往往取决于典签之口。梁武帝萧衍在位时,对皇室采取宽纵政策,典签权势渐削弱。 典签是南朝皇权与寒人结合的产物,也是寒人兴起的重要表现之一。宋、齐君主通过典签控制和监视地方军政。对于加强中央集权虽有一定作用,但终不能消除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

检籍南朝宋、齐时期审定、核实户籍称为检籍。晋、宋以降,由于户籍登记多作伪失实,如窃注爵位,虚报岁数,身强而称疾,人在而托死,增损三状,贸袭万端,或因户存之文书已绝,由是严重影响国家的赋役收入。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年)始行检籍。至南齐时别置版籍官,又置令史,限每人每日须检出数巧,查实逃隐、称疾、诈冒士族者,其改从原有籍状,此称为却籍;而被定为却籍者悉充远戍。但由于官吏舞弊,以致应却而不却,不须却反却,由是民怨四起,或逃亡避罪。永明三年(485年),就有富阳人唐之率众反检籍。永明八年(490年),停检籍,并以宋末所注之籍为正。
22#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5:45 | 只看该作者
侯景之乱梁太清元年(547),原东魏大将侯景因惧为高欢子澄所害,降梁。旋为东魏慕容昭宗所败,于次年正月率残部渡淮,袭据寿春。八月,与梁临贺王萧正德勾结,举兵反。正德时为梁平北将军都督京师诸军,利用职权用船只潜运景军于采石上岸,景推之为天子,改元正平。景陷东府城,恣意杀掠,台城虽得羊侃监守而内外断绝。援台诸军号令不一。自相离贰,终无成功。时梁武帝已将政务交付萧纲。景军乏食,佯称请和,纲竟许之,下令撤遣散援台诸军,景得以运东城米以济军,复围台城。三年三月,台城终陷。景复太清之号,杀正德。武帝饥兵而死,景立纲为帝,即简文帝,自为相国,加宇宙大将军都督六合诸军事。又进攻东方各郡,陷会稽,尽有三吴,到处烧杀戮掠,江南受到严重破坏。大宝二年(551),湘东王萧绎所遣王僧辩诸军,大破景军于巴陵,景东还,废简文帝,立豫章王萧栋,又矫栋诏禅位于己,改元太始,国号汉。三年二月,僧辩与其兵岭南之陈霸先会师于江州白茅湾,刑牲结盟讨景。三月,攻克建康,景自沪渎入海,企图北逃,为妻兄羊鲲所杀。景之乱梁,历时五年。

南北互市西晋以后,中国长期处于南北分裂的局面,南北关系紧张时,双方都在边界设置重兵,禁断一切商贾往来,以防奸细。南北气氛缓和时,则放松禁令,听任南北民间商人往来,有时还由政府出面,在边界开放通商地点,进行大规模的官方贸易。这种南北双方的贸易在当时叫做互市。南北互市的主要经营者都是政府派遣的官吏,交易的货物数量庞大,获得之利润非常丰厚,双方互通有无,官方贸易关系建立后,民间的商贾多随之而来,客观上对南北商业发展和经济交流起到了促进作用。

九条之制北周法令。宣政元年(578)八月,宣帝遣大使巡查诸州,诏制九条,宣下州郡。即:一,决狱科罪,皆准律文;二,母族绝服外者听婚;三。以杖决罚,悉令依法;四,郡县当境贼盗不擒获者,并仰录奏;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才堪任用者即宜审荐;六,或昔经驱使,名位未达,或沉沦蓬荜,文武不施,宜并采访,具以名奏;七,伪齐七品以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爰及流外,若欲入仕,皆听预选,降二等授官;八,州举高才博学者为秀才,郡举经明行修者为孝廉。

永业田永业田为北齐、隋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它是由世业田演变而来。北魏蚕桑之区每丁受桑田二十亩,称世业田,身终不还。麻田则须从还受之法,非为世业。北齐每丁给永业田二十亩,为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株、榆三株、枣五株,均不在还受之限。若土壤不宜桑者,则给麻田,如桑田法。自此更桑、麻田为永业田。隋丁男、中男永业田皆遵北齐之制。另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亦给永业田,各有差别。多者至百顷,少者四十亩。

隋代三省六部隋文帝即位后,废除北周六官制,建立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朝廷的主要职掌在三省六部。三省即尚书、门下、内史;六部则指尚书省下设的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后改刑部)、度支(后改户部)、工部共六个朝政机构。三省的长官相当于宰相,彼此各有所职,分掌国家大政。内史长官为内史令,副长官为内史侍郎;门下省长官为纳言,副长官为门下侍郎。内史、门下二省设在宫内,主管皇帝生活起居和宫廷保卫,其亦有谏诤及匡正皇帝过失之责。尚书省的长官为左右仆射,是朝政的总管。尚书省六部的长官为尚书,分别掌管国家日常行政,并参议朝政。除此以外,中央官制内另有较次要的秘书省、内侍省分掌政务,另又有御史台作为朝廷的监察机构。此外还有十一寺作为朝廷事务的执行机构。隋唐以后各朝官制名称虽有所变化,但基本上仍沿隋制。

三省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之合称。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存,始于三国曹魏,当时尚书已成朝官,为政务机构;中书逐渐分局问事,却未转为朝官;门下虽渐染指政务,但仍以宫职居多。国事转运需经三省方能施行。南北朝后期,三省分职渐明朗。至隋,中书、门下由宫职转为朝官,尚书执行、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唐初,三省鼎足而立,三省长官尚书令(后为仆射)、中书令、侍中入政事堂共议国政,执行宰相职能;高宗至玄宗前后,三省长官的宰相地位渐为同平章事取代,三省并重的状态遭到破坏,时而中书为重,时而门下为重;三省分权也发生变化,中书出令的权力被翰林学士院分割,门下封驳权分散到尚书、中书,尚书执行权亦转移其他官署。至五代,枢密使成为实际主持朝政之官,进一步分割同平章事的相权。北宋初,政归中书门下、枢密院及三司,宰相不由三省长官专任,三省事务则由他官主判,三省长官只作为最高官员升迁之寄禄官。元丰改制,重建三省,与枢密院共掌大权,尚书省长官左、右仆射实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职任,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门下省审命令、驳正违失,中书省掌进拟庶务、宣奉诏命,尚书省兼施行政令。元祐年间,复并中书、门下二省为一,仍与尚书省统称为三省.

大索貌阅585年,隋文帝下令各州县“大索貌阅”,根据面貌查对户口,户口不实则惩办里正党长,得丁44万余,增加了纳税户口,政府经济力量加强。

义仓置于民间的公共粮仓,因设于乡社,亦称社仓。发端于北齐之富人仓,每人每年交义租五斗,储之以备饥荒。隋开皇五年(585),文帝采纳长孙平之议,初置义仓。六年,令诸州百姓及军人劝课当社,共立义仓,收获之日,随其所得,出粟及麦,于当社造仓储存,以备水旱救济之用。按户收租,上户一石,中户七斗,下户四斗。大业时,国用不足,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唐贞观二年(628),采纳戴胄建议,复立义仓,王公以下,亩纳二升。高宗时改为计户出粟,上上户五石,依次递减,义仓所储不许挪用。但神龙以后渐被支用。《通典•食货十二》记天宝八载(749)时,义仓储粮仍达六千三百一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石。宋太祖乾德元年(963)下诏,令诸州所属县各置义仓,每年收二税时,别税一斗贮之,以备凶荒。四年罢之。神宗熙宁十年(1077),在开封府所属近畿各县丰收地区立义仓,次年推行于诸路。其法,于夏、秋两税外,每斗别纳米五合为义仓米,专充赈济,不许移用;户下正税不及一般者免输。绍圣以后至南宋,沿而不替。因管理不善,所储之粮或岁久陈腐,不堪食用;或侵移借拨之余,仅寸虚额。辽圣宗统和十三年(995),下令诸道各置义仓,每年秋收时百姓出粟交仓,歉收时用做赈济。元世祖至元七年(1270)定制:农村各社由社长负责,丰年各户每口留粟(或其他粮食)一斗备荒,称为义粮,或集中手贮,或各家自贮,听从民便,官府不得挪用。后许多地方改为每乡设义仓一所,由里正主其事。年深日久,义仓储粮多为主事者侵食借用,以至有些地区虚有其名。至元二十三年统计,全国农村储义粮九万余石。二十五年为三十一万余石,二十八年为九万九千余石。名称之为社仓,由地方组织—社负责,粮谷亦由社民捐输,以备饥荒。清康熙十八年(1679),诏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广积储以备灾荒。其仓谷均由士民捐输。超过五十石者,累次记功授奖。照社仓例,仓谷春借秋还,赈灾平粜。准本地乡民公举端谨殷实士民二人充当仓正、仓副,一切收储喃之事,责令经理。地方官员可行使监督之权,而不得干预具体事项。

输籍定样亦称输籍法,隋代划分户等的办法,是隋文帝于开皇五年(585)接受高颎的建议所采取的一项经济政策。即把各级民户向政府所输租税,从轻定额,写成定簿,由中央将划分户等的标准(定样)颁发各地,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出查,令民户各随近便,五党或三党(百户为党)为一团,依定样定户等上下。既防止地方官吏、豪强在户籍、户等、赋役方面营私舞弊,又可把依附豪强的农民吸引过来,加强中央集权,有利经济发展。
23#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6:00 | 只看该作者
隋代科举制为隋代通过考试选拔人材的制度。魏晋以来,均以「九品中正制」选拔、任用人材,由是导致门阀世族垄断朝政。隋代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打击门阀世袭,故在开皇末年实行科举制,规定六品以下官吏须由尚书省吏部铨举,废除了传统的州郡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隋代的考试制度,除有秀才、明经科外,炀帝时又加了进士科;进士只试策,明经除试策外还试经。这两种科目都适应了一般士绅的要求,通过考试,即可入仕。由是就算是一般庶族寒门,只要有才就有机会跻身掌权的统治阶层中。后来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起到奖拔寒庶、抑制门阀的重要作用。

大运河隋炀帝时开凿了沟通了洛阳和杭州的大运河。大业元年(605年)隋炀帝征发河南、淮北一带人开通济渠,由洛阳西引谷水、洛水到黄河,再由板渚引黄河入汴水,又从开封以东引汴水入泗水,最后通于淮水。同年,又征发淮南人开山阳渎,自淮安引淮水。绕扬州、仪征入长江,即原来吴王夫差开的邗沟。大业四年(608年),征河北人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黄河,北通涿郡(今北京)。大业六年开江南河,从京口到余杭。这条运河长达四五千里,是沟通南北的大动脉,适应南北经济交流的需要,加强了南北联系。

庄田亦指隋唐时期的封建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及寺院道观所占有的以土地为主的产业。又称田庄、别业等。在开元、天宝时期,地主、官僚庄宅周围的田地不断扩大,庄田或庄园的称呼普遍使用。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地主一般把庄田租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租种庄田的农民,一般称为庄客、田客,他们要把收获的粮食一半以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他们对地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还要服一些临时的劳役,有的庄客也要从事一些手工业劳动。庄田产品多用于自给,少数也出卖。

玄武门之变唐朝统治阶级内部一场争权夺利的斗争,唐朝建立后,李渊封长子建成为太子,协助处理军国大事,实力雄厚的次子世民文武双全,武功卓著,形成两大势力。建成联合四弟元吉,准备除掉世民。626年六月四日,世民先发制人,在玄武门设下埋伏杀死建成、元吉。不久,李渊让位给世民。这次事件史称“玄武门之变”。

贞观之治唐贞观时,太宗君臣以隋亡为鉴,孜孜求政。国家重新统一,继续实行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科举制和三六部制。修订律令,健全法制,改善吏治,减轻赋税,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名臣房玄龄、杜如晦、魏征、王珪、李靖、李绩、戴胄、马周、长孙无忌等悉心辅政直谏,太宗励精求治,纳谏蔚成风气,致使政治清明,经济复苏,户口增加,社会安定,民族关系缓和,中外友好往来增多。史载贞观四年(630)“天下大稔,流散者咸归乡里,米斗不过三四钱,终岁断死刑才二十九人”。“民物蕃息”,“号称太平”,故旧史家誉为“贞观之治”。贞观后期,太宗逐渐骄奢,厌烦谏诤,又因连年征战,赋役加重,国家治理情况不如前期。

租庸调唐代前期的赋税制度。规定课户每丁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产交绫(或绢、絁)二丈,如纳布为二丈五尺,输绫、绢、絁者纳绵三两,输布者纳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无事则收其庸(以纳绢、布代力役),每日折绢三尺(布加五分之一);有事而加役者,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俱免,正役和加役不得超过五十天。租调征收时,据收成好坏,定减免办法。凡水旱虫霜灾害,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俱免。若桑麻损尽者,各免调。特殊人户有豁免租庸调权。五品以上官员及皇室、外戚等俱可按规定免赋役,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官吏可免除本人课役,男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等,亦不课。天宝年间,每年收入租钱二百余万缗,粟一千九百八十余万斛,庸调绢七百四十万匹,绵一百八十余万屯,布一千零三十五万余端。租庸调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多少,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绢粟。故唐代客户和不客户的比例为1:1,简言之,一户需承担两户的赋税。租庸调制必须配合以均田扎的施行才能实行,客观上需有安定的政治环境及健全的户籍制度才能准确按丁授田及征收赋税。租庸调项目分明,官吏无从作弊,此外百姓所交纳的都是本身已有的,如粟出自口分田,布帛出自永业田,故不需改售农作物为货币的纳税,避免了因物价升降带来的影响。租庸调的税率也较前代轻,如八十亩口分田纳粟二石,约为四十税一,比汉文景三十税一还轻。二十日的庸也低于汉朝三十日的力役。户调二丈,较晋的户调少六倍,除了益于民生外,对唐初国计也有帮助。在租庸调实施期间,由于民户是固定于均田之上,政府有完整的户籍记录,故政府的税收实较稳定,不会有失去预算的情况出现。租庸调和均田制的破坏是相关联的,连续九年的安史之乱,更有力的冲击了租庸调制,激化了土地变异和人口流移,租庸调的根本精神已经无法适应变动的社会,建中元年(780)随着两税法的实行,租庸调正式废止。

《唐律疏议》书名。本名《律疏》。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唐律,太宗时修订完成,唐永徽三年(652),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逐条加以解释,叫做“律疏”。 并设有问答,成三十卷,于次年颁行。律疏与律文具有同等效力。疏与律统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为《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737)又重加刊定,故今所见刊本有永徽以后的地名、职官、名物及避讳字样。全书分十二篇,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五百条。《唐律疏议》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为唐后各代立法所本,并对日本、朝鲜、越南的古代法律产生一定影响。

古文运动魏晋以来骈文盛行,只注重声韵词藻对偶,不能自由反映现实生活。初唐陈子昂开始用古代散文写文章,到中唐在韩愈、柳宗元的大力提倡下,古文逐渐代替骈文,称为古文运动,古文运动是一个改革文体文风运动。是唐代文字的一项重大成就。

安史之乱唐安禄山、史思明发动的叛乱。玄宗后期,重用李林甫、杨国忠,政治黑暗,中央实力削弱,藩镇握有重兵,节度使在其辖区内军政、民政、财政无所不统,成为地方割据势力。天宝十四载(755)十一月,平卢、范阳、河东三镇节度使安禄山伪称奉密诏讨杨国忠,率藩、汉十五万军于范阳(今北京)起兵叛乱,连败唐军,攻入洛阳。次年正月,自称雄武皇帝,占有河北大部州县。七月,玄宗逃往蜀中,朔方留后杜鸿渐等迎太子李亨(肃宗)于武灵(今属宁夏)即位。叛军进入长安,所至烧杀抢掠。至德二载(757),安禄山被其子安庆绪所杀,唐将郭子仪等与回纥援军收复两京,安庆绪退至邺城(今河南安阳),安禄山部将史思明降唐。次年,史思明复叛,并南下救援安庆绪,解邺城之围,干元二年(759)杀安庆绪于范阳,自称燕帝,再度南下攻入洛阳及附近州县。上元二年(761),叛军分裂,史思明被其子史朝义所杀。宝应元年(762)十月,唐军收洛阳,叛军北逃。次年正月,史朝义穷蹙自缢,叛乱始平。安史之乱是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叛军攻占洛阳、长安,黄河流域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经过8年战争,才被唐将郭子仪、李光弼等平定,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唐朝从此由盛转衰,北方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2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6:39 | 只看该作者
两税法唐后期主要税制。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居民大量流移死亡,户籍紊乱,租庸调无法征收。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主持改变旧税制度,废除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实施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其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主要内容为: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②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③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④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此后,宋、元、明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宋代作为乡村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税。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和钱币,秋税主要有稻、粟、豆类和草。南北农作物不同,税物品种亦不同。南方夏税多以税钱作为税物的折纳单位,北方一般没有夏税钱。每亩田地平均纳税一斗,但一般以田地肥瘠,将两税分成若干等级。如福州(今福建)在北宋初,分田地为两等:中田每亩夏税钱四文四分,秋税米八升;下田每亩夏税钱三文七分,秋税米七升四匀。除个别地区外,两税一般不重。但官府用沿纳、支移、折变、脚钱、加耗、预借、重催、义仓、大斗、大斛、斗面、斛面、呈祥等名目加税,使两税成为最重的负担。元代南方实行两税,秋时征粮,夏税征大小麦或丝绵、布等实物,有的还折合成钞。每亩田征收的夏税税额各有不同,无统一规定。交税时,正额外,还加纳鼠耗、分例,每石税粮另纳七升。明初行两税,分夏税、秋粮。洪武时,夏税为米麦、钱钞、绢,秋粮为米、钱钞、绢。弘治以后,所征之物可以折征。万历九年(1581)于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不再用两税名称。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

通典书名,唐杜佑撰,二百卷。书成于贞元十七年(801)。通记历代典章制度建置沿革史,始于传说中唐天宝末,间及肃宗、代宗、德宗三朝。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九典,各冠总论,下系子目,凡有一千五百八十四条,正文约一百七十万字,注文约二十万字。取材博综古今,广采群经、诸史、地志,汉魏六朝文集、奏疏,唐国史、实录、档案、诏诰文书、政令法规、大事记、《大唐开元礼》及私家著述等,皆按时间顺序分类纂次。各典于历代制度多究其原本,明其始末,并引前人议论,参以己见,见其得失,其中以食货、职官、边防各典较为精到。为中国典制文化专史的首创之作,对后世史书编纂影响甚巨。内容略古详今,唐代部分约居全书的四分之一,多属原始数据,其价值不在《唐六典》、《唐会要》等书之下。惟记事偶有遗漏,兵典叙兵法而不载兵制,礼典一门竟全书之半,于体例殊未允当。亦已窜入宪宗朝数事。书约初刊于北宋。

永贞革新唐朝后期宦官专政,“永贞革新”是一场反宦官集团的革新运动。永贞元年(805年),顺宗即位后,任用王叔文、王伾、柳宗元、刘禹锡、韦执宜、韩泰、韩晔、陈谏、凌淮、程异等进行改革。革除官吏在正税以外的进奉,罢去宦官扰民的宫市和五坊小儿,并准备夺去宦官手中的兵权。可惜计划被视破,宦官首领俱文珍等人顽强抵抗,逼顺宗禅位给太子李纯,即唐宪宗。二王被贬逐,后王叔文又被赐死,王伾死于贬所。柳宗元等被贬为边州司马,革新失败。历史上也称作“二王八司马事件”。

飞钱亦称便钱,唐时私人创设的货币汇兑方式。始见于元和元年(806),因商品经济发展,铜钱缺不付敷用,来京贸易之商贾,将销货款委托各道进奏院(诸藩镇驻京办事处),诸军府、节度使或富家领取半联票券,持券轻装趋四方,合券即可取款。此举可解除商旅长途携带钱帛及各地运输税钱入京之劳。后官府欲独占飞钱之利,于元和七年限定商贾向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每缗收费百钱,但因官营信用不固,虽免汇费,商人多不肯至,仍未取代民营。

《元和郡县图志》书名,即《元和郡县志》的原名。唐李吉甫撰。四十卷,目录两卷。书成于元和八年(813)。仿《括地志》体例,以元和时全国行政区划为准,依十道分卷,据四十七镇分篇,篇首各冠地图。分叙以府州为单位,大抵首列户名,次叙沿革,继以府境八至、贡赋,终以辖县建置、去州府里程、山川、河流、城邑、名胜、古迹及历代大事。凡垦田、监牧地、水利设施、工矿盐政、军事设施、病马配备、重要关亭寨障,无不叙及。所记开元、元和户数、乡数、贡物名品、各地境界及去长安里程,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有关自然、经济地理记载,可采甚多。叙述沿革,往往直源《尚书•禹贡》。于南北朝政区及治所变迁,尤为可观。宋以后地图、目录并佚,缺卷十九、二十、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三十六共六卷,故今本三十四卷,其中卷十八、二十五又各存半卷。书初刊于南宋淳熙三年(1176)。

牛李党争也称「朋党之争」,唐代后期从宪宗至宣宗的四十余年间,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的寒门官僚和李德裕为首的世族官僚朋党之争。双方结党基本上都不是基于共同的政见,而是通过各种关系建立起来的。两党对进士科都十分重视,在执政时,两党也均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对于严重的社会矛盾却无心解决,派系间的斗争削弱了中央的力量,使外重内轻的局面愈发严重。旧说,宪宗元和三年(808),牛僧孺、李宗闵对策时因讥讽宰相李吉甫(李德裕父)主张对藩镇用兵,反对对藩镇过分强硬,而久不得升迁,双方结怨。穆宗长庆元年(821),李宗闵因其婿以关节进士及第,被贬出朝为剑州刺史,连带被贬者共十余人。旧史有谓翰林学士李德裕证成此事者。从此各分朋党,相互倾轧。大和三年(829),李宗闵得宦官之助为相。时李德裕为浙西观察使,被召入朝,裴度荐以为相。四年,李宗闵引牛僧孺同相,出李德裕为四川节度使。此后双方攻讦不休,成为朝中形同水火两大派系,史称“牛李党争”。五年,以维州受降事,两党斗争更烈。李党所为,牛党必斥之。故李德裕虽有善政,亦收效甚微。武宗时,李德裕入朝为相,李宗闵被贬死,牛僧孺亦被贬黜。宣宗时,牛派得势,李党全部被罢斥,李德裕被贬死与崖州,牛僧孺还朝后亦病死。牛、李便各自交结宦官,党同伐异,作意气之争,使国乏诤臣、朝政荒废,加速了唐之衰亡。两大派互相倾轧近40年,据今人研究,认为旧史所述事实谬误颇多。元和三年对策讥弹的权贵指宦官,有与僧孺、宗闵同时以对策被排斥之皇甫湜策为证。长庆元年,李宗闵被贬事,李德裕并未介入,正式此事者为元稹。并认为,牛李党争的开始,最早只能从大和四年李宗闵引牛僧孺同相起算。从该年至大中初元不过十七八年,旧史称四十年亦误。错误在于传世数据多出牛党之手所致。
25#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7:14 | 只看该作者
甘露之变唐文宗李昂任用李训为宰相,郑注为凤翔节度使,准备内外合势消灭宦官集团。开始,斗争取得一些胜利,但太和九年(835年),由于李训争于建功,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一说是唐文宗经过布置),十一月授意左金吾卫大将军韩约秦称大明宫左金吾卫大厅后的榴树上降有甘露,以引诱宦官,围而杀之。但被宦官左右护军中尉仇士良现场看破,李训、郑注、韩约等均被杀,文宗被监视,朝廷大权全归北司,史称“甘露之变”。

南衙北司之争宦官掌握了中央禁军军权后,地位更加巩固,权势愈加膨胀,以至操纵官员的任命,掌握废立皇帝乃至生杀皇帝之大权。宦官专权的局面就形成了。 当时固然多数官员屈服于宦官的权势,看他们的眼色行事。但是也有奋起抗争者。唐制,朝官的衙门多在皇城,宦官则居宫城,皇城在宦官衙门(在宫城)的南面,因此,便以南衙代指朝官,北司代指宦官。南衙北司之争,就是朝官和宦官的冲突与斗争。宦官专权既威胁到了皇权,也引起朝臣的反对,因此,当皇帝和朝臣想有所作为时,势必与宦官展开斗争。其突出事件有“二王八司马”事件(永贞改新)和“甘露之变”。

枢密院官署名。五代至元的最高军事机构。唐永泰中始以宦官为内枢密使,掌文书,不置司局,无视事之厅。僖宗、昭宗时,杨复恭、西门季玄为枢密使,始于堂状后帖黄,指挥公事,专置官署,扩为东、西(上、下)两院,设枢密使两人及承旨、院吏等,全用宦官,出纳机密诏奏,分割政事堂之权。五代后梁开平元年(907)废,职归崇政院。后唐同光元年(923)复改崇政院置,职掌与唐略同,协助皇帝决策发令,官员改用士人,以宰相兼枢密使领院事。枢密使辅左宰相,分掌军政。后晋天福四年(939)废,事归中书。出帝开运元年(944)复置,军事大症皆归之。宋初罢宰相兼掌枢密之制,遂与中书门下(政事堂)并称“二府”,对掌军政大权。本院专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军马等政令及出纳机密命令之事,为国家最高军事机构。初设枢密使、副使,后陆续增置签署院事、同签署院事、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通常使、副使与知院、同知院不并置,熙宁元年(1068)始同时设置。元丰五年(1082)罢使与副使,置知院事、同知院事各一人。南宋初,命宰相兼知枢密院。绍兴七年(1137)复置枢密使,仍以宰相兼任。辽会同元年(938)灭后晋,依晋制在汉地设枢密院,统领契丹、渤海、女真等部族军兵,亦主民事、刑狱诉讼、纠察百官等事,亦称北枢密院。汉人枢密院称南枢密院,总领汉人之政,掌财政、财赋、军事,地位不如北枢密院。各设枢密使、知枢密使事、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知枢密副使事、同知枢密使事、签书枢密院事等官。皇帝亲征时,常设行枢密院,总领兵事。西夏亦置,掌全国军事枢要、边防等,属上司。长官为都枢密使、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枢密位有枢密南益、枢密北座、枢密西摄、枢密东拒、枢密副使、入枢密名。又有枢密都承旨、枢密都招讨使、枢密直学士等职。金天辅七年(1123)亦置,总领汉军。泰和六年(1206)改都元帅府,八年复旧名,掌朝廷军机要务。设枢密使、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官。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置,为朝廷军事行政机构,掌军事机要元代,枢密院主管军事机密事务、边地防务,并兼禁卫。由皇太子真金兼领枢密使。后枢密使几度在设,皆由皇太子兼领,实为虚衔。定置知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枢密院判官、参议等官。有征伐之事,则置行枢密院;为一方一事而设者,则称某处行枢密院。明代,朱元璋废之,改设大都督府统军。

丁口钱即丁身钱、丁身钱绢米麦。五代时吴、吴越、闽、楚等国均有征收,丁身钱(米)各国标准不一:吴越每岁每身三百六十文,闽每岁每丁七斗五升,楚征丁钱绢米麦。

一字王辽代王爵有以古国名一个字为封号的,如赵王、魏王等,地位尊贵,高于用二字为封号的混同郡王、兰陵郡王之类。道宗太康五年(1079)规定,惟王子可封一字王。金、元仅亲王能封一字王。

南北面官制辽朝统治者针对统治区域内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民族,采取“因俗而治”统治方法建立的两套行政体制。北面官为统治契丹和其它游牧民族面建立的一咱特殊制度,担任者一般均是契贵族,主要是宗室和外戚,终辽一代,始终是贵族政府。北面官系统是辽政权重心所在。设置的北、南宰相府和北、南枢密院都是辽朝中央和权力核心机构,南面官是辽统治者模仿唐代制度而建立的一套管理汉人的机构。较重要的机构有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由于决策权掌握在北面官机构,所以南面官中书省、门下省都有名无实。

乡里制宋承前朝行乡里制,人们籍贯往往包括州县乡里。南宋时,因实行保甲制,有的地方取消里,改为乡都(都保)两级,有的地区都与里并行,有的地区仍然维持乡里制。

更戍法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更戍军冠以驻泊、屯驻、就粮等名目。通常出戍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荆湖、川峡、广东等地戍军,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府州军监自宋取消节度使后,府州军的政务均以中央文臣代行.府的长官,除京师设置府尹外,其馀皆称作 \"权知府事\",简称知府.各州皆称 \"知州事\",简称 \"知州\".军监则各置 \"知军事\" 和 \"知监事\" 简称知军和知监.

支移宋赋税的输纳方式。送纳赋税有固定处所,而以有余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支移远近以户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时,陕西分三等,乡村第一、二等户三百里,第三、四等户二百里。若非期限紧迫或战争急需,允许人户纳脚钱以免支移,成为变相加税。脚钱亦按等征收,且不断增重,甚至与正税相当。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须添纳脚钱的。

折变宋赋税输纳方式,后成为变加税名。征科赋税有固定物品,而一时所需,则变而取之,谓之折变。折变按规定用平估,使其值轻重相当,实际上却往往增取其值;折变物色数额,按规定,须于起纳前半年(后改为九十日)揭榜晓示,实际上却往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结果,税户于常税之外,或增五七倍之赋。南宋时,以税钱折麦,以苗米折糯,相当普遍。以银折纳的地区,也有扩大。

帅漕宪仓宋代安抚、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四个司的简称。宋各路置安抚司掌军事与民政,简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与谷物转运,简称漕司;提点刑狱司掌司法、刑狱和监察,简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仓与贷放钱谷等事,简称仓司。帅、宪、仓长官仅一人,分为安抚使、提点刑狱公事与提举常平司;漕则一路或有二三人,转运使、围运盒使与转运判官皆简称为漕。四司设置先后不一,废置不常,南宋方成定制。四司又皆有监察官吏之权,总称监司。
26#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7:35 | 只看该作者
一司条法宋代法令之一种。宋朝廷内外各司和各路帅抚、监司管理财赋、兵马的机构,皆制订“一司条法”,又称“一司敕”。如吕夷简编《一司一务敕》,后来的《熙宁新编大宗正司敕》、《司农寺敕》等。一司或一路条法与通行全国的敕令格式同时施行。

元丰改制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至五年的管制改革。宋初建官沿袭五代,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中书省、门下省列于皇城之外,又别置中书于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院对掌大政。天下财赋,内庭诸司,中外管库,皆隶三司。中书省但掌册文、复奏、考帐;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板议、定谥及祠祭受誓戒等事。且官员除授制度复杂,有官、职、差、遣之分。官以定品阶俸禄,称为寄禄官;职指殿阁学士、待制等,加于文学之士,以示尊宠;惟差遣为实职。因此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其正官皆不领本司之事,止叙位禄。给事中不封驳,中书舍人不草诏令,谏议大夫不规谏,起居郎不记注,司谏、正言非特旨不领谏职。别以差遣分治中外政事,以京朝官出领各种差遣。又置殿阁学士、待制、直阁及三馆诸职,以宠待文学之士。元丰三年,制定寄禄新格,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为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改为各机构正官,成为主管本部门的职事官。次年,又改革铨选制度,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废三司,依《唐六典》颁布三省、枢密、六曹条制,设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及株寺监,皆置正官为职事官,枢密院依旧。文、武散官皆罢,唯蕃官仍授。

元祐更化北宋哲宗元祐年间废除熙宁、元丰时新法的事件。元丰八年(1085),神宗死,子煦(哲宗)继位,年幼,祖母宣仁太后高氏垂帘听政,陆续起用司马光、吕公著、范纯仁、吕大防等,废除神宗与王安石推行的大部分新法。贬黜熙拧、元丰时用事诸臣,停止使用王安石《三经新义》为科举考试的根据,修改熙宁、元丰时史官记录,重新编纂《神宗实录》。此外,还将神宗时所取米脂等四寨还给西夏。

绍兴和议南宋与金在1141年签订的和议。其主要内容有:南宋向金称臣;向金岁输银25万两,绢25万匹;南宋和金以淮河至大散关为界,中间唐、邓二州属金。这个和约没有给双方带来持久的和平,不久金军再度南侵,战事又起。

会子①宋时称单据或兑换券为会子。②南宋纸币,因广泛行用于东南地区,通称东南会子。初为民间发行,称便钱会子,绍兴三十年(1160),改由户部发行,以铜钱做币值本位,面额初为一贯为一会,后增印二百文、三百文及五百文三种,以若干年为一界,随界造新换旧。开禧后,发行过滥,严重贬值。工发行十八界。南宋地区性会子还有银会子、金银会子、小会子、湖广会子等。

针灸铜人宋代针灸学家、太医王惟一总结历代针灸医家的实践经验,设计铸造了两个针灸铜人模型,在上面刻划穴位,标注名称,并且写成《新铸铜人腧穴针灸图经》三卷,又将《图经》刻石流传,大大便利了针灸的实际操作。

猛安谋克制金朝在女真族聚居区建立的地方行政组织。始于古代出猎时的生产组织。随着金政权的建立,猛安谋克又演变为军政合一的地方行政组织,金太祖时,以300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猛安谋克就相当于领地、领户之长。金熙宗统一全国行政区划时,仍保留猛安谋克作为女真地方的地区政权组织形式,使之成为军事、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封建化基层组织,猛安相当于州,上隶所属各路都总管,谋克下有基层组织村寨。

驱口金国奴隶的称谓。又称驱奴、驱。初时仅称战俘奴隶为驱口,以后则成为奴隶通称。驱口属贱民,为主人私产,主人可奴役和买卖。婚配须经主人允许。金世宗大定末年,始禁止买卖驱口。金制规定,猛安、谋克的驱口放免为良者,止隶本部为正户;没入官的良人,隶宫籍监为监户;没入官的驱口,隶太府监为官户。官户、监户、奴婢(驱奴)户,均为金户籍中的奴隶户。据《金史·食货志》统计,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在京都的宗室将军司,有户一百七十,正口九百八十二,占有驱口二万七千八百零八,平均每户占有驱奴一百六十人。这说明金中期女真贵族仍占有大量驱口。元时也有驱口的称谓。

十三都尉金末兵制名。哀帝为太子时已有此制,正大二年(1225)选诸路精兵直隶枢密院,先设总领六员,后改都尉,知名者十二人。都尉班列四品,以曾掌元帅权者任之,与元帅府、行枢密院相等。士兵每卫不下万人。

行省制度元朝地方行政制度。以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称都省。腹内地区直接隶属于中书省和吐蕃地区由宣政院管辖外,在诸路重要都会设立了10个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简称行省。最高长官一般称平章政事。行省长官统一掌握军事、行政、财政大权。是我国制改区划和政治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行省官署名。行中书(尚书)省简称。金以地方有征伐之役,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建国后,始置中书省。中统、至元间,于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因事设官,多以中书省长官领其事,用行某省事系衔。后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秩正一品,掌统管内军政要务。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十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丞相或设或不设,无丞相则以平章统理。十行省之外,因军政所需,又增设若干临时性行省。至元二十四年(1287)、武宗至大二年(1309),曾两度改称行尚书省。明初沿置,秩从一品,各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下设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及都事、检校、照磨、管勾、理问、知事等。洪武九年(1376)罢,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或简称省。清初增至十八行省,后又增至二十二行省。现今省制大致渊源于此.

投下元代诸王、驸马、勋臣所属的人户。词源于辽之头下,元代称投下,或作头项,蒙古语作爱马。元太祖建蒙古国,将被征服民分赐给诸弟、诸子、驸马、功臣;后用兵中原和西域,又将俘虏带回草原,作为各自的私属,形成若干投下。投下人平时向领主纳赋服役,战时由领主率领出外作战,如进军河南灭金时,史载有十七头项,也称十七投下。由于中原人不适应草原的生产和生活,投下领主又将俘虏寄留于各州县,派人管理。元朝陆续专设官府,有本投下人匠总管府之类各种名目。从太宗开始,曾几次在中原括户,并将人户按州县分封,每五户应向领主纳丝一斤。因为这类人户集中在固定的州县,故又有汤沐邑、五户丝分地之称。元平江南,又将江南各县人户分赐给各个贵族,向领主纳钞。无论是漠南北、中原、江南的人户,凡属某领主所有者,通称某投下或某位下,由领主世袭继承。漠南北投下事务由领主自理,中原投下事务由朝廷派官管理,由领主派达鲁花赤监收应纳五户丝。

郭守敬(1231—1316)元顺德邢台(今属河北)人,字若思。曾从刘秉忠学。中统三年(1262)以张文谦荐,任提举诸路河渠,次年升副河渠使。至元元年(1264)从张文谦行省西夏,治复唐来、汉延等大渠。二年,为都水少监,掌河渠、堤防、水利、桥梁、闸堰等事。十三年起,参与制订《授时历》,创制天文仪器十余种,所制简仪系世上最早之大赤道仪,高表比原来八尺之表高五倍,使测影更精密;在全国设27个观测站,主持从北纬15度(今14.8度)至65度(今64.1度)的大规模纬度测量,推算一回归年长度为365.2425日,测定黄赤交角为23度33分34秒;与王恂共创招差术,为中国独特而先进的球面三角学。二十三年,任太史令。二十八年,领都水监。其后主持修成通惠河。三十一年,任知太史院事。

马可•波罗(1254—1324)意大利威尼斯人。其父、叔经商至中国,奉元世祖命出使罗马教廷。1271年(元世祖至元八年),他随父、叔来元廷复命,由古丝绸之路东行,1275年抵上都。从此侨居中国十七年,所次奉使各地,到过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江浙等行省数十城,又自称曾治理扬州三年。后获准回国,1291年随伊利汗阿鲁浑请婚使者护送伯岳吾氏女阔阔真去波斯,从泉州由海道西行。1295年回到威尼斯。次年,在参加威尼斯对热那亚的海战中被俘,居热那亚狱中,讲述其游历东方诸国见闻,同狱鲁思梯切诺笔录成《马可•波罗行纪》。所述元朝重大政治事件、典章制度及各地情况,基本属实。1298年获释回家,成为巨富。其书流传甚广,被译成多种文字,对后来欧洲人了解东方和中国影响极大。
27#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7:49 | 只看该作者
三司 ①官名合称。东汉、唐代、辽代指太尉、司空、司徒三公,唐朝又为太子内官司闺、司则、司馔合称。②官署合称。唐朝为御史台、中书省、门下省合称,凡有重大案件,由三司长官共同审理,称三司理事;侍御史、中书舍人、给事中更直朝堂谓三司受事。又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合称,鞠大狱则谓三司推事。明改称三法司,而将各地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清初曾为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转盐运使司合称。③官署名。唐末、五代时以重臣一人专判其事,称三司使。北宋三官署合而为一,称三司。掌邦国财用大计,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威权颇重,四方贡赋一归三司,朝廷不预;设三司使为长官,号计相。下设副使、判官、三部使、三部副使、三部判官等。太宗至真宗时,曾两度废为三部,分设盐铁使、度支使、户部使。一度分全国为十道,于东京开封府设左计使,西京河南府设右计使,分掌十道财赋。咸平六年(1003),又将三部合而为司,重设三司使、三部保留盐铁副使、判官,度支副使、判官,户部副使、判官,作为三司属官,分掌三部事务。元丰改制废。三司大部分事务并归户部左曹及户部所属度支、金部、仓部。西夏亦置为次等司,主财计。金泰和八年(1208),省户部官员置三司,兼劝农、盐铁、度支,有使、副、签三司事、同签三司事、判官、规措审计官、知事、勾当等官吏。贞佑年间罢。④洪武九年(1376年),为削弱丞相和行中书省权力,废行中书省,在全国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云南、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在一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则单设都指挥使司等机构,实行军政和民政合一的统治。

赋税黄册洪武十四年,明朝政府在洪武三年制定的户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户籍调查,在各地编制了赋役黄册。二十四年准奏攒造赋役黄册格式。黄册以户为主,详细登录各户人丁、事产及其变动的情况,每隔十年要重新编造一次。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朱元璋即吴王位时所设的拱卫司。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镇压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改土归流也称改土设流、改土为流、改土易流。明清时对以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为主之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即废除自元代以来世袭之土官,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始于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时云南越州土知州阿资因作乱被斩,乃废土州,置越州卫。其后时有此举,而规模较大者,一为永乐时平贵州思南、思州两宣慰使之乱,析其地为八府四州;一为万历时平四川播州宣慰使之叛,分播地为遵义、平越二府。清雍正间,由云贵总督鄂尔泰主持的改流,乃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涉及云南、广西、贵州、四川、湖广五省。总计当时改流所添设的府州县,约有六十多个。在改流地区,清政府设兵驻防,实行屯田,兴办学校,编造户口,废除过去土司残暴统治,杜绝土司之间之纷争,促进边远地区与内地经济、文化的交流,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区的控制。但直至清末,土司制度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靖难之役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人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1399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今北京),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1402年),燕兵破京师(今江苏南京)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奴儿干都司奴儿干都指挥使司简称,明朝于东北地区所设军事行政机构。永乐七年(1409年)始置。治所在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特林。明初,太祖、成祖曾遣行人邢枢等三至奴儿干,招抚当地各女真部落。永乐二年(1404),始设奴儿干卫。七年,奴儿干首领忽剌冬奴来朝,请设元帅府。随置奴耳干都指挥使司,以康旺、王肇舟、佟答剌哈任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职,有钦差内官亦失哈率同前往。九年,亦失哈等抵奴儿干,设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等由朝廷任命。都司下分置卫、所,选各部族首领分掌其事。下属各卫所由朝廷来朝各部落首领量授以官,允准世袭,不改其俗。驿站传递、官兵轮戍等事,均有定制。辖境西北至斡难河卫(今俄罗斯境内鄂嫩河),西至兀良合三卫(今嫩江中下游南至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北至北山女真境(今外兴安岭一带),东至自兀的河卫(今俄罗斯境内乌第河),以南包括奴儿干、苦兀(今库页岛);东濒海,南邻朝鲜,以徒门河(今图们江)为界。未置都司前,其地已置有一百一十五卫。永乐七年至正统十二年(1447)间,增设六十九卫,共一百八十四卫。另置二十,地面、城、站五十八。至万历时,奴儿干都司属下共有卫三百八十四、所二十四、地面七、站七、寨一。史称“羁縻卫所”。

羁縻卫所地方机构名。明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听其管理。在东北设奴尔干都司及卫所、地面、站等。西北设赤斤蒙古、罕东、安定、阿瑞、哈密等六卫。在西藏设乌斯藏、朵甘卫都指挥使司、陇答卫指挥使司及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目的系使其分治不统一,以免构成边患。

郑和下西洋为了进一步加强明朝同海外的联系,明成祖派遣郑和出使“西洋”。从1405至1433年,前后航海7次,最远抵达非洲东海岸和红海沿岸,扩大了我国同亚非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了友谊。

鱼鳞图册为征派赋役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以所绘田亩状如鱼鳞而得名。明代鱼鳞图册登记的项目,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但明代中叶后,鱼鳞图册与实际逐渐不相符合,而流为具文。

十团营军事编制。明景泰元年(1450),选原京军三大营(五军营、神机营、三千营)精锐改制。每营设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哦,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于三大营都督中推一人为提督。成化三年(1467)改十二团营。
28#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8:13 | 只看该作者
一条鞭法是明中叶对赋役进行改革而确定的制度。“鞭”又作“边”或“编”。简称为条法、鞭法、一条法、条编法、总地,别称为明编法、类编法、通编法、总编法、条鞭均徭法、均地条鞭法等。泛指为化繁就简,一条编派的一切之名。诸如粮不分廒口,总收类解;差不分户则,以丁为准;粮差合而为一,皆出于地;丁不分上下,一体为银;地不分上下,一体出银,皆可谓之条鞭。专指明后期改革赋役制度的措施。即总括省府州县之赋役,并为一条,量地计丁,一条审编,一条科征,一条解运,一归于田。明中叶时,赋役多而杂,官绅凭特权豁免,农民受压榨更重。嘉靖年间,出现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乃决定改革赋役制度,其中最突出的即张居正所推行的一条鞭法。《明史·食货志二》云:「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即把赋与役合在一起,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要,所以叫一条鞭法。嘉靖年间在部分州县试行,万历九年(1581年),在全国推行。这是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各地实施时间不一。嘉靖十年(1531),始行于江西南赣地区。嘉靖末,巡按御史庞尚鹏在浙江普遍推广。万历九年(1581),在张居正主持下,推行于全国。内容也各有不同,包括:①赋、役内各自款目部分或全部合并,或赋与役全部款目并为一条。②并合后,量地计丁,以田为主,按丁田不同比例,或计亩征。③里甲伦派徭役改为逐年编派。④赋役等项折银交纳后,所需由官府雇募或买办。⑤征收和解运由官府负责。一条鞭法为明代服役制度一大变革。明初的赋税制度是赋和役分别征收,赋以土地为物件征收,按田亩计算;役以人为物件征收,分按丁和按户征收两种,在征收内容上主要是征收实物和劳役,这种赋役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当时比较适合,但到明中叶,社会经济发生变化,一方面,大量田地迅速向地主手中集中,另一方面商品经济在迅速发展,于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而生,它将力役部分推入田赋,加强了力役由户丁转向土地的趋势,同时,折银制度和雇役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依附关系有所松弛。此外,由于赋税折银征收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起了促进作用,从而更加繁荣了城乡经济。清初承明制,继续推行一条鞭法。雍正年间在此基础上正式改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划时代的大事,它上承唐宋两税,下启清代摊丁入亩,改变了历代赋和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位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又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一串铃法又称伙收分解法,明代役银征收和解运方式的改革措施。隆庆初创行于北直隶和山东等处,在实行一条鞭法的基础上,改进收解方法。主要内容是“伙收分解”,役银一条征收,然后按原有各项名目,分别存留和解运。万历四年(1576)山东曹县实行条鞭法,三十四年又改为每年佥派两甲(一正一副)应役,亦称一串铃。

农政全书书名,明徐光启撰,六十卷。成书于崇祯六年(1633)以前,后经作者门生陈子龙增删,于十二年刊行。分农本、田制、农事、水利、农器、树艺、蚕桑、蚕桑广类、种植、牧养、制造、荒政等十二项,辑录古代与当时农业文献二百二十九种,加以评注,以介绍中外农业生产技术与经验。书中所记白蜡虫、蝗虫活动,为研究白蜡虫、蝗虫习性之最早文献。

七大恨一作七种恼恨。天命三年(1618),后金国汗努尔哈赤决意征明,出兵前誓师,历数明朝杀其父、祖,侵其边地,偏袒叶赫、压抑后金等,作为兴师征明的理由,史称“七大恨”。
29#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8:30 | 只看该作者
丁随地派又称丁随田亩。清代一些地区按田派征丁徭的赋役法,即将传统的按人计丁派役法改变为按田计丁派役法,根据纳粮户的田产数量计算和派征丁徭。其做法为将州县全部的丁额分派于全部土地之内,若干数量的地亩折算为一“丁”,承担一丁所要交纳的丁银和差徭。每户丁徭及“人丁”数量完全随其实有地亩数量的增减而变化。五年一次的人丁编审,地方政府也只查地不审丁。

军机处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但因为它便于皇帝对国家政务的独裁,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不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仍同皇帝的秘书班子。

火耗明清附加税之一。原指将零碎银两铸成银锭过程中的自然损耗。明代将征收之细碎银两重新熔铸为一定重量的银锭,存入国库,而将熔铸之耗损部分名曰火耗,亦称火耗银,由纳税者承担。清初火耗各地不一,有高至百分之五十者,甚至解运往返费用,皆摊入其内。雍正时列入正税,无定额,欲征税时每两银加征一、二、三分不等,存留地方,主要用于公费及官吏养廉。

大理寺中国古代掌管审平反刑狱的官署。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专门审核天下刑名,凡罪有出入者,依律照驳;事有冤枉者,推情详明,务必刑归有罪,不陷无辜。始置于北齐,九寺之一,为国家最高审判机构,掌决正刑狱。置卿、少卿、丞各一员,下设功曹、五官、主薄、录事等员,属官有正、监、评各一员,律博士四员,明法掾二十四员,槛车督二员,掾十员,还有狱丞等官。隋置卿、少卿各一员,丞二员,主薄二员,录事二员,又有正、监、评各一员,司直十员,律博士八员,明法二十员,狱掾八员。唐置卿一员,少卿二员,掌折狱、详刑;凡罪抵流、死,皆上报刑部,由中书、门下详覆,有正二员、丞六员、主薄二员、狱丞二(或四)员、司直六员、评事八(或十二)员、录事二员及府、史等官。辽属南面官,只司汉人狱讼,其官员亦只任用汉人。北宋初置判司一至二员,权少卿一员,以朝官充任。凡狱讼之事,随官司决劾,本寺复听讯,但掌蒜天下奏狱,送审刑院详讫,同署后上于朝廷。设详断官八员,以京官充。神宗元丰改制,置卿员、少卿二员、正二员、推丞四员以及断丞、司直、评事、主薄等官。凡断刑,则司直、评事详断,丞议之,正审之;奉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大理卿同所隶官请对奏裁。南宋初并省官寺,唯大理寺不并,重司直、主薄之选,增选试取人数。金于天德二年(1150)设,掌审断天下奏案、评谳疑狱;有卿一员,下设少卿、正、丞等属官;汉人共六员,女真、契丹各四员。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改领北庭都护府置,掌旧州城及畏兀儿人居汉地者狱讼,秩正三品。二十二年,复旧。明洪武十四年(1381)复置,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初审以刑部、都察院为主;复审,本寺为主。有卿,左、右少卿,左、右丞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寺分左、右,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亦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为三法司,定满、汉卿各一员,满、汉少卿各一员,下设满、汉评事、寺正等官。凡平反重辟,皆由三法司会勘,刑部定疑谳,都察院纠核,归其平决,参预朝廷大政。光绪二十四年(1898)并入刑部,寻复旧,三十二年更寺为院。

大小金川之乱金川地区位于四川金沙江流域,清乾隆十二年(1747),大金川安抚司莎罗奔出兵攻掠小金川地区,四川巡抚纪山派军弹压,反为所败。云贵总督张广泗、大学士讷亲继而督军进攻,然疲师半载,劳而无功。次年,高宗命傅桓为经略统兵进金川,旋派岳钟琪至大金川老营勒乌围说降莎罗奔,事遂定。三十六年,大金川土司莎罗奔侄孙索诺木与小金川僧格桑复叛。四川总督阿尔泰兵阻打箭炉不进,赐死。大学士温福、尚书桂林督师进讨,连夺关隘,次年入小金川,旋转攻大金川。三十八年,小金川降人复变,猛攻清军木果木大营,温福战死,全师大溃。寻清廷命阿桂为定西将军,调集精兵先克小金川,转而逐碉争夺,历时一年,始逼近大金川勒乌围。索诺木杀僧格桑求降,不允。四十年中秋夜,清军久攻破寨,索诺木逃至刮耳崖,次年出降,大小金差平定。

金瓶掣签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一田三主又称一业三主。封建土地租佃形态之一。行于明清南方某些省份,如福建、江西等。三在户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租主,又称苗主、骨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主,又称税株、皮主;耕种土地的佃户。租主向赔主收租并向国家纳赋;赔主向佃户收租;佃户种地纳租。一田三主的具体形态各地不一,名称亦不尽相同。

编年体史书编著的一种体裁。以时间为中心,按年、月、日顺序记述史事,是编写历史最早用的也是最简便的方法。其优点是给人以明确的时间观念,比较容易反映出史事发生和发展的时代背景;其缺点是不易集中反映同一历史事件前后的联系。弥补方法是,在记载史实时,有时要追叙往事,有时也附带记述后事.

《文史通义》清章学诚著。是一部纵论文史、品评古今学术的著作,可与刘知几《史通》媲美。《文史通义》的著作目的,一是阐明史学的意义,强调历史的重要作用;二是为著作之林校雠得失;三是“盖将有所发明”;四是评论当时的学风注弊,世教民俗。
30#
chongli 发表于 14-5-23 18:30:32 来自手机设备或APP | 只看该作者
好资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11-25 11:40 , Processed in 0.608011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