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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名词解释汇编(完整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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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6:03 | 只看该作者
围魏救赵公元前354年,魏惠王率宋、卫伐赵,并于次年攻破了赵都邯郸。赵国向齐国求救。齐威王以田忌为将,孙膑为军师。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国内空虚,于是使用了「围魏救赵」的战术,引兵攻打魏都大梁(今河南开封),然后在魏军回军救大梁的途中,趁其疲惫于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进行截击,大败魏军。

马陵之战战国时齐国大败魏国的战役。魏惠王二十八年(前342),魏与赵攻韩,韩告急于齐。次年,齐威王以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师,其兵伐魏救韩,直走大梁(今河南开封)。魏惠王派魏太子申、庞涓率兵十万迎战。孙膑以“减灶诱敌”之计,制造齐军大量逃亡假象,迷惑魏军。魏太子申、庞涓以为齐军怯,率少数精锐轻装兼程追赶。齐军在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险要处设伏。待魏军进入包围圈,万弩齐发,大败魏师,虏魏太子申,庞涓自杀。此战齐歼魏军十万,从此魏国霸业衰败。

徐州相王战国时期,齐魏马陵之战,魏国大败,为对付秦国,魏惠王与齐威王于前334年在徐州相会,互称为王,史称“徐州相王”。

胡服骑射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前325-前299)吸取了北方少数民族骑马作战的优点,进行了「胡服骑射」的军事改革,发展骑兵,开拓北地。胡服骑射虽然引起贵族的不满,却使赵国的军事力量强大起来。赵惠文王(前298-前266)继位后整顿内政,于是「民富而府库实」。当时楚、齐相继衰弱,赵国因此成为唯一能与秦国争雄的强国。

鄢之战战国时秦国、楚国之间的战役。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前279),昭襄王命白起伐楚,攻鄢(今湖北宜城)。楚调主力拒秦,展开决战。白起攻城不下,遂于鄢城西筑堨,引水灌城。鄢城顿成水泽,楚军民溺死者数十万。鄢、邓等城皆失。次年,秦克郢。楚国势益衰。

远交近攻公元前266年,秦昭王驱逐了擅权的魏冉,改用范睢为相,积极推行范睢的「远交而近攻」策略,先把斗争的重点放在近旁的三晋,对地处较远的齐楚暂置不顾,认为如此才能「得寸即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这样既破坏了东方诸侯国的「合纵」,又能巩固所攻取的土地。

长平之战战国后期秦国大败赵国的战役。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秦将白起伐韩,取野王(今河南沁阳),决断上党通韩都之路。上党郡守冯亭以上党献赵,以联赵抗秦。赵孝成王受地,使廉颇率军守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以拒秦。廉颇以秦军攻势正盛,乃筑垒固守,采用坚壁清野、以逸代劳、消耗秦军的战术,与秦军相持达三年之久。四十七年(前260年),赵王中秦相范雎反间计,使赵括代廉颇为将。赵括空言兵法,无实战经验。既至军,一反廉颇监守战略,率大军盲目出击。秦将百起正面佯装败走,另出二支奇兵袭赵军后路,结果赵军被包围,粮道断绝,只得筑壁监守以待援军。秦王闻赵困,亲至河内,征发民年十五以上者悉至长平,阻绝赵救兵及粮运。赵军困守四十六日,饥饿难忍,竟至杀人为食了。赵括分兵四队,轮番急攻,终难突围,遂亲率精兵搏战,被秦军射杀。赵军大败,四十万人皆降。白起仅释幼、弱者二百四十人归赵,余皆坑杀。长平之战,赵前后所亡四十五万人,主力损失殆尽。秦军亦“死者过半”。

窃符救赵秦昭王四十八年(前259),秦军围赵都邯郸(今河北邯郸),邯郸危在旦夕。赵平原君数请魏安釐王及信陵君出兵救赵。五十年,魏王使将军晋鄙率十万大军往救,畏秦,命鄙留驻于邺(今河北临漳),持两端以观望。信陵君请魏王命晋鄙进军,不听。信陵君遂用侯嬴计,请魏王所宠如姬窃得兵符,携勇士朱亥赴军中用铁锤击杀晋鄙,夺得兵权。旋挑选精兵八万。进击秦军。大败秦军于邯郸城下。赵国遂安。

郑国渠战国时期关中平原上最早兴建的大型人工灌溉渠道。秦王政元年(前246)采纳韩国水工郑国的建议开凿,故名。主要工程从中山西瓠口(即谷口,又称焦获薮)利用西北向东南逐步倾斜的地形,引泾水东流,至今三原县北,合浊水,利用浊水及石川河水道,再引流东经今富平、蒲城之南,注入洛水。全长三百余里。整个工程又渠首、引水渠、灌溉渠三部分组成,除在中途利用部分天然河流做灌溉渠外,还截取了纵流小河做水源的补充,设计合理。建成后,“灌泽卤之地四万余顷”(相当于今280万亩),皆亩收一钟(即六石五斗)。从此,“关中为沃野,无凶年,秦以富强”。唐代郑、白二渠趋于混合,主要发展白渠,郑国渠逐渐湮废。

合纵连横战国时各国处理军事外交活动的一种方式。“合众弱以攻一强”称“合纵”,“事一强以攻众弱”称“连横”。战国后期,秦国日益强大,合纵即指东方六国联合抗秦;连横即秦国拉拢某些弱国进攻他国。由于六国皆欲借外力以利己。故合纵实为松散联盟,抗秦活动不能持久,最终为秦各个击破。一说南北为纵,六国地处南北,故南北联合抗秦谓之合纵;东西为横,六国在东,故东方六国事秦谓之连横。但最初以三晋为主,北连燕,南连楚,南北相连为纵;东连齐或西连秦,东西相连为横,也即合纵既可以对秦,也可以对齐;连横既可以连秦,也可以连齐。只是到秦赵长平之战后,才形成为:合纵是六国并力抵抗强秦,苏秦主之;连横是六国分别屈服于秦国,张仪主之。公孙衍、苏秦、张仪、李兑等即当时著名的纵横家。

九鼎九鼎是古代象徵国家政权的传国之宝。《史记》记载:「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象九州。」相传成汤迁九鼎于商邑;周武王灭商后,又把它迁到了洛邑;东周时,秦、楚觊觎周王权,曾先后兴师到周都询问九鼎大小。

畿服制「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西周宗周的王畿以镐京为中心,向四周延伸各四百里;东周王畿以洛邑为中心,西与宗周王畿相接,北不过淇县,东在商丘以东,南界在江汉地区。王畿以内有封国、采邑,有畿内采邑的多为王朝的公卿大夫,他们也称诸侯。畿内封国、采邑对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畿服」。

井田制井田制是商周时期的一种土地制度,因为土地区划形同井,故名。井田制是从氏族社会土地公有制演变而来的,始见《孟子•滕王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此外《周礼·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汉书》、《谷梁传》、《公羊传》等均有记载。周朝施行井田制,既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元,又作为控制奴隶的计算单位。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继承。耕种井田的农业奴隶也随着土地同属于奴隶主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更不准转业。所谓“井田”,就是具有一定规划亩积和疆界的方块田,在规整的一块方田之外附有墉垣,并有畎、沟、洫、浍等更周密的灌溉系统。诸侯和百官从周王那儿直接得到的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生产者,只能世袭,无权买卖,故井田制有两层用意,既是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等级单位,也是课验勤惰直接耕种者的计算单位。一家百亩,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即一个劳动力耕种的土地。井田制度下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公田是由氏族社会公有土地演化而来的,保留公有的名义,实质上是贵族剥削农业劳动者的一种方式,公田上的收获全部交归国家。私田是村社成员的份地,这种份地不是固定不变的,公社成员必须按照制度定期交换份地,并跟着份地的变化而迁居,这说明劳动者对私田只有使用权、占有权,它和公田一样都归属于国家。而村社农业劳动者占有、使用私田是以在公田上无偿劳动为条件的。《周礼•地官•小司徒》述井田之制,只称“九夫为田”,不言公、私之分,说的是后期的井田制,与孟子所概括的早期情况不同,这一时期随着生产力提高,西周时三年换土易居的耕种法也逐渐取消,国家采取一次性授田,即所谓“爰田法”。共耕公田和定期重新授田之制的废止,意味着公社农业劳动者对土地私有倾向大大增强了,从而为战国时井田制最终消失埋下伏笔。西周后期出现了土地转让或买卖,井田制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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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6:54 | 只看该作者
上计战国、秦汉时地方官府定期向中央呈报施政情况,作为官吏考课依据的制度。战国时,各地主管官吏将所辖地区赋税、户口、垦田等情况写在木券,呈送中央考核,中央据此进行奖罚,亦为考课官吏的重要制度。汉朝上计制分两级,县(道)令、长将该县户口、垦田、赋税征收、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报郡国;再由郡守、国相汇总将副本呈报中央丞相,或由皇帝亲自受计,皇帝据此考察地方官政绩。上计地点一般在京师,如皇帝出巡,则临时指定地点。上计时间通常在岁终之月,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以前,每年九月上计,此后每年十二月上计。东汉时,中央受计名义上由司徒总核,实际上由尚书台主持。每年年终由郡国向京师的上计称为常课,三年一考察治状称为大课。郡国上计使者,两汉也有不同。西汉县(道)上计于郡国,令、长、丞、尉自行;郡国上计于中央,由郡丞、国长史代行。东汉则改派地位较高的掾史,称为“上计吏”。令、长等不自行。

孔子(前551—前479)春秋晚期鲁国陬邑人(今山东曲阜东南)人,名丘,字仲尼,儒家创始人。先世为宋国贵族,曾祖孔防叔避祸迁鲁。父叔梁纥为武士。少“贫且贱”,及长,曾任管理仓库的委吏和管理牲畜的乘田。深好学问,相传曾问礼于老子,学琴于师襄。鲁定公九年(前501),五十一岁时任中都宰。十年,鲁、齐夹谷之会时相定公。旋任大司寇。十二年,因政治主张与执政的“三桓”不合,遂离开鲁国,自此周游卫、陈、曹、宋、郑、蔡等国,终不见用。鲁哀公十一年(前484),六十八岁时回到鲁国。四十岁前后即聚徒讲学,相传弟子三千,著名者达七十人。曾整理研究《诗》、《书》、《周易》等文献,并把鲁国史官所记《春秋》加以删修,成为中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宣传“仁”的学说,“仁”包括忠、孝、宽、惠等内容,认为“仁”即“爱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毋施于人”。要求人与人之间相互妥协和亲善。贯彻“仁”时,要以“礼”为依据,故说“克己复礼为仁”。对鬼神采取既不否定也不重视,“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在政治和经济上,要求当政者实行教化和宽惠政策,反对苛政和任意刑杀。同时要求人民对上也要顺从和易使,反对犯上作乱,提出君、臣、父、子各守名分的主张。在教育上提出“有教无类”的口号。在教学态度上,有“学而不厌,诲而不倦”的精神,持“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态度,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和“不耻下问”的思想。在教学方法上,提出“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的学习途径;采用“因材施教”和启发式的方法。但鄙视“学稼”、“学圃”,强调“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认为有“生而知之”的人。自汉以后,孔子的学说被改造成为封建文化的正统,其本人也被尊为圣人,对后世影响极大。

老子春秋楚国苦县人,据《史记》载,姓李,名耳,字聃,道家创始人。秦汉以前文献多称老聃,传说是东周王室管理典籍之史官,孔子曾向其问礼。现存《老子》一书,基本反映其思想,主张“无为而治”,以为万恶皆始于“有为”,欲使社会回到“小国寡民”、“鸡犬之声相闻,民至死不相往来”的原始状态。反对儒家“仁义”观和墨家“尚贤”说,又否认传统的天命思想和先王、鬼神权威,认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为天地万物之本原,是一种生于天地之先,处于万物之外,无形体、无匹敌、无所不在的精神,故亦称为“无”或“虚无”。认为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有无相生,难易相成”,认识到事物之间的依存和转化关系,然最终又主张消解矛盾,复归于“虚静”。对其思想之评价,学术界颇不一致,或谓其代表没落奴隶主贵族利益,或谓其反映“公社农民”之情绪;或认为其哲学体系属于唯物主义,或认为属于客观唯心主义,但均承认其对中国思想史的发展有深远影响。

百家争鸣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年)和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年)时期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的涌现及各流派争芳斗艳的局面。战国时期学术思想界自由争论的风气。“百家”一语始见于《庄子•天下》:“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言“百家”者,泛指其多,非实有其数。《庄子•天下》及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指》均对“百家”进行分类,汉《汉书·艺文志》作者班固据刘歆《七略》把儒家经典列入〈六艺略〉中,在〈诸子略〉中,又把先秦至汉初各学派分为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小说十家,同时,还著录各家著作,「凡诸子百八十九家,四千三百二十四篇」。其他典籍也有兵家。各派争论政治、思想领域的各种问题,如天道观、认识观、人性论、名实关系、伦理礼法以及各种政治主张。“各推所长,穷知究虑,以明其指”,又互相影响,“辟犹火水,相灭亦相生”。百家学说中的命题包含着后代许多学说的萌芽形态,成为后代思想家的思想数据和理论形式,并被加以改造和发展。“百家争鸣”反映了当时社会激烈和复杂的政治斗争,特别是新兴地主阶级和没落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这个时期的文化思想,奠定了整个封建时代文化的基础,对中国古代文化有着非常深刻的影响。

儒家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同时,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在政治上,还主张以礼治国,以德服人,呼吁恢复「周礼」,并认为「周礼」是实现理想政治的理想大道。至战国时,儒家分有八派,重要的有孟子和荀子两派。

道家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政治理想是「小国寡民」、「无为而治」。老子以后,道家内部分化为不同派别,著名的有四大派:庄子学派、杨朱学派、宋尹学派和黄老学派。

法家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春秋时期,管仲、子产即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至战国末期,韩非综合商鞅的「法」、慎到的「势」和申不害的「术」,以集法家思想学说之大成。这一学派,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汉书·艺文志》著录法家著作有二百十七篇,今存近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商君书》和《韩非子》。

诗经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本只称《诗》,后被儒家奉为经典,故名。流传至今的有305篇,分《风》、《雅》、《颂》三部分,所收作品上起周初,下至春秋中叶,大部分是今陕西、甘肃、山东、山西、河南等地民歌,小部分是贵族作品。《史记》、《汉书》等书认为曾经孔子删定。书中:风,包括《周南》、《召南》、《邶风》、《鄘风》、《卫风》、《王风》、《郑风》、《齐风》、《魏风》、《唐风》、《秦风》、《陈风》、《桧风》、《曹风》、《豳风》十五国风,160篇。《诗•大序》:“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人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现代学者所认为风是地方乐歌,大部分是里巷歌谣之作。雅,包括《大雅》、《小雅》,105篇。《诗•大序》:“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主要为贵族宴会爷歌和批评朝政的歌谣。现代学者或认为雅是秦声,推断其为西周王畿一带的乐歌。颂,包括《周颂》、《鲁颂》、《商颂》,40篇。《诗•大序》:“颂者,美圣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清阮元谓乐章而兼有舞容者为颂,与风雅之仅为徒歌有别。周王、鲁侯、宋公举行祭祀或其他重大典礼时用,内容为赞美周王、鲁侯、宋公及其先祖的功德。汉代传《诗》者有鲁、齐、韩、毛四家。鲁、齐、韩三家为今文诗学,西汉时立为博士,魏晋以后逐渐衰亡。《毛诗》为古文诗学,盛行于东汉以后,流传迄今。

尚书书名,也称《书》、《书经》,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汇编。原意“上古的史书”,是商、周两带统治者的讲话记录及东周、战国时期根据远古材料加工编成的虞、夏史事记录。秦始皇焚书时,秦博士伏生将《尚书》藏在屋壁中,汉初取出时,只残存28篇,加上汉武帝时所出的一篇伪《太誓》,共29篇,立于学官,共立欧阳氏、大小夏侯氏三家。用当时隶书写定,因称为《今文尚书》,从此便由史书变成儒家五经之一。从西汉中期起,相传有几次出现用先秦文字写的本子,称为《古文尚书》。刘歆以它出于孔子壁中,所《逸书》16篇,便争立于学官,未成。从此引起学术史上长期的今古文之争。东汉流行的是杜林所传的漆书古文本29篇,有马融、郑玄、王肃等人的注解。西晋永嘉之乱,文籍丧失。东晋初,梅赜献呈有《孔安国传》的《古文尚书》,把汉代29篇析成33篇,又新增25篇,以凑成刘向、郑玄所称古文58篇之数,从此就作为《书经》流传下来。唐孔颖达撰《尚书正义》,后与《孔传》合成《尚书注疏》,明、清时刻在《十三经注疏》本中。宋代蔡沈撰《书集传》,明、清时刻在《五经大全》等本中。宋代有人怀疑《孔传》,递经明、清的梅鷟、阎若璩、惠栋等人考证,判定此书为“伪《古文尚书》”,《孔安国传》是“伪《古文尚书》”,此本子为“伪孔本”。但伪孔本中保存了原已失散的汉代今文28篇,是商、周文献的孑遗,为研究古代历史的珍贵史料。

禹贡《尚书》中的一篇,作者不详。一般认为是战国时的著作。禹贡将全国分为九州,说成是禹治水后的政区制度。九州中的名山大川也说成是禹所导治的。这是不对的。但《禹贡》是我国第一部科学价值很高的地理著作。

洪范《尚书》篇名。旧传为箕子向周武王陈述的“天地之大法”。今人或认为系战国后期儒者所作,或认为作于春秋。《汉书•五行志》曰:“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故亦称“洛书”。托武王与箕子对话,言禹治水有功,上帝予其“洪范九畴”(大法九种)。其中提出水、火、木、金、土“五行”及其性能作用。主张天子建立“皇极”,实行赏罚,使臣民顺服。又提出“正直”、“刚克”、“柔克”三种治民方法。认为龟筮可以决疑,政情可使天象变化,后成为汉代“天人感应”思想的理论基础。董仲舒以五行之序释孝子忠臣之行,夏侯始昌作《洪范五行传》,刘向作《洪范五行传论》皆参以谶纬、天人感应之说。王安石作《洪范传》以五行为“天所以命万物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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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书名,又称《易经》、《易》。周代的占卜书,后成为儒家经典之一。“易”的 原意是简易,因周人以蓍草占卜较以前以甲骨占卜简单容易,故名。内容包括《经》和《传》两部分。《经》亦名《易经》,主要是六十四卦和三百八十四爻,卦有卦名和卦辞,爻有爻题和爻辞。旧传伏羲画卦,实际其萌芽期可能在殷周之际,西周时大体形成。《传》亦名《易传》,是对《经》的解释,共七种十篇,旧称“十翼”。成出于《经》之后,旧传《彖》、《象》两种四篇为孔子所作,不可信,实为与其余六篇同为从战国后期至汉初人所作。《周易》以八卦象征天、地、雷、风、水、火、山、泽等自然现象,推测自然和社会的变化,认为阴阳两种势力的相互作用形成万事万物,包含朴素辨证观点。旧有郑玄注,已佚,今通行本有《周易注疏》,三国魏王弼、晋韩康伯注,唐孔颖达正义;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宋程颐《程氏易传》;朱熹《周易本义》;清孙星衍《周易经传集解》等,都是研究《周易》的有价值的专著。

国语书名,相传为春秋末年鲁国史官左丘明作,二十一卷,春秋时期的别史。分《周语》三卷,《晋语》九卷,《鲁语》、《楚语》、《越语》各二卷,《齐语》、《郑语》、《吴语》各一卷。起于西周穆王,终于公元前453年赵、韩、魏灭智伯。主要记载君臣的言论,也有一些记事。由于它和《左传》都是左氏所作,汉儒称《左传》为“内传”,称它为“外传”。三国时吴人韦昭作《国语解》,也称为“外传”。韦昭的注解被保存下来,成为极有价值的注本,清洪亮吉、董增龄为之作疏。康有为认为汉刘向本有《国语》54篇,被刘歆割裂,将其中30篇(卷)成为《左传》,剩下的21篇(卷)即是今本《国语》,此说不足信。《国语》内容与《左传》大同小异,详略和重点各不同,虽两书语言风格较接近,实是两本不同的著作。

孙子兵法亦称《十三骗》、《孙子》、《孙武兵法》、《吴孙子兵法》。又与《吴起兵法》合称《孙吴兵法》或《孙吴之书》。春秋时军事家孙武撰,是现存最早的中国古代著名兵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载有《孙武兵书》十三篇,《汉书•艺文志》载《吴孙子兵法》八十二篇,图九卷。今通行本为十三篇:《计》、《作战》、《谋攻》、《形》、《势》、《九地》、《火攻》、《虚实》、《用间》、《九变》、《行军》、《地形》《军争》。无图。书中总结春秋时期战争的经验,阐述古代战争之理论问题和客观规律,提出“兵者,诡道也。”,“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兵无常势”,“因敌而制胜”,“知己知彼者,百战不殆”等观点。又详析战争中敌我、主客、众寡、强弱、攻守、进退、奇正、虚实、动静、勇怯、治乱、胜败等诸种矛盾及其相互转化,具有素朴唯物论和辩证法因素,被尊为“百代谈兵家之祖”,在世界军事科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宋时被列为《武经七书》之首。

二十爵制爵位制度,战国时秦国初置,秦及汉代沿用。秦国商鞅变法时,依据原有爵制,参照各国制度,制定秦国军功爵位等级,其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二十等爵名为: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簪袅别称谋人,大上遭别称大良造。一级至四级相当于士,五级至九级相当于大夫,十至十八级相当于卿,十九、二十相当于诸侯。有爵者依据级位不同享有各种政治、经济特权。战国时秦国五大夫以上得食邑,汉初,公大夫以上食邑,官大夫以下得免役,文帝时又改为五大夫以上才得免役。

三公官名合称。周代已有此制,为最高辅政大臣。一说指太师、太傅、太保。《书•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官不必备,惟其人。”一说指司徒、司马、司空。《尚书•大传》:“天子三公,一曰司徒公,二曰司马公、三曰司空公,各兼二卿。”战国至秦习惯用称辅佐君主执掌军政之最高官员。西汉初沿用以称丞相、御史大夫等最高官员。成帝绥和元年(前8)以后罢丞相制,设三公同为宰相,共同执政。以丞相(大司徒)、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秩禄同丞相,各自立府,辟僚署,三分相权。东汉改名太尉、司徒、司空,同为中央最高行政长官,亦称三公。爵高禄厚,参议朝政,监察百官,其实际权力因人因时而异,名义上分部九卿,实际上仅行文上下,受成而已,国家机要政务皆由尚书台处理。太尉如加“录尚书事”衔,始得实际主管尚书台政务,每遇灾变,常代人受过,权力虽轻,责罚颇重。东汉末曾罢废。三国、两晋、南朝、北魏、北齐皆置,但已非行政首脑,多为大臣的加官、赠官,有时备皇帝顾问,参理庶务。虽开府置僚署,但全国的军政要务实由尚书、中书、门下等省分掌。北周罢太尉、司徒、司空,改以太师、太傅、太保号三公,为论道顾问之官,不置府僚。隋复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初仍有僚佐,名义上参议大政,但其位多旷,祭祀时常以他官代摄。唐用做亲王、大臣的加官、荣衔,无职掌,位次三师。晚唐、五代以加藩镇,遂至冗滥。北宋初用作宰相、亲王、使相加官,其特拜者亦不预政事,除授颇严。政和二年(1112),罢太尉、司徒、司空,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为真宰相之任,执掌朝政。南宋复为加官。辽代亦有三公之号。金多做大臣加官、赠官。元朝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衔。明初地位极尊,与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并号公孤,同为皇帝辅弼大臣,其职至重。建文时,一度废除,仁宗时又再度恢复。宣德三年(1428)命其各辍所领他职,专侍皇帝左右,咨访政事。后渐成虚衔,用以勋戚大臣加官、赠官的最高荣衔,无职掌、无定员。清代因之。

三公九卿秦朝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直接对皇帝负责。之下有九卿,他们的名称和职掌是:廷尉,掌管司法;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卫尉,掌管宫廷警卫;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调动,不得世袭。

郡县制由春秋战国到秦代逐渐形成的地方行政制度。春秋时,秦、晋楚等国初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面积较县为大,但地位比县低。战国时逐渐形成县统于郡的两级制。秦统一后,将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两级:郡和县。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机构,长官为郡守,掌全郡政务;郡尉辅佐郡守;监御史掌监察工作。分全国为三十六郡,后增加到四十余郡。郡下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县有大县小县之分,万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县长。县令、县长下设县尉、县丞。县尉掌管全县的军事和治安,县丞为县令和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郡、县长官均由中央政府任免,成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一部分。其郡、县二级行政制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屠睢秦朝武将。前214年,率50万军队对岭南进行大规模征战,经过3年苦战,终于征服了这些地区,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并继续征发人民前往戍守。

焚书坑儒秦朝统一以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又提出恢复分封制的主张。丞相李斯驳斥其议,以“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霍乱黔首”为由,并认为儒生以古非今,私学诽谤朝政,提出禁止私学和焚书的建议,得到秦始皇认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秦始皇下令:除秦朝国史、医药、术数、农技、园艺等著作,其它一律限期交到官府,统一焚毁。逾期不交者处以黥刑或罚做苦役,凡谈论《诗》、《书》等儒家经典者弃市,借古谤今者灭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废止私学,欲学者以吏为师。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晚年为求长生不老,遂寄望方士可为他寻觅不死仙药。因方士侯生、卢生无法为秦始皇寻觅仙草,以秦始皇贪于权势、专用刑罚为由,斥骂秦始皇,相约逃亡。始皇大怒,于是下令御史拿问诸生。其时受株连的儒生达四百六十余人,全部被活埋于咸阳。秦始皇长子扶苏谏劝,亦被遣至上郡监军。“坑儒”激起广大儒生不满和反抗。陈胜、吴广起义时,孔子的后裔孔鲋即抱礼器投奔义军。焚书坑儒体现了秦政的暴虐,加速了秦朝的灭亡,严重摧残了思想文化的发展。

都江堰秦国的蜀郡守李冰在今成都以北灌县境内整治岷江,分岷江为内江外江两大支,以内江主灌溉,外江主分洪泄水。既消除了岷江长期存在的水患,又灌田三百余万亩。

巨鹿大战秦末农民战争中,项羽率义军在巨鹿击溃秦军主力的一次决定性战役。薛地会议后,项羽与秦军在钜鹿大战。原来秦二世二年(前208)八月,秦将章邯出击赵军,并攻占了赵都邯郸。赵军只得退守钜鹿。章邯以王离二十万人包围赵军,赵将陈余等先后率军至钜鹿外围救赵,惜畏秦威,不敢出战。钜鹿守军兵疲食少,危在旦夕。赵王遂派人向楚怀王求救,楚怀王派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军北上救赵。楚军抵达安阳后,宋义驻兵四十六日不进,企图坐观秦赵二军相斗,待两败俱伤,才进而取之。但项羽则欲渡漳河救赵,内外攻击以破秦军。惜宋义不听,还下令凡不从其命者斩之,每天只是饮酒高会,令到军粮渐少,由是项羽怒杀宋义。楚怀王故改命项羽为上将军。后项羽遣英布、蒲将军等率军二万人,先渡漳河救赵,随后下令烧毁军营,破釜沉舟,士卒各持三日粮食,以示誓死之决心。至钜鹿,围困王离军,章邯率军迎救,但被楚军击退。项羽再率楚军连续进击,九战九捷。城内赵军亦乘楚军之威,进攻秦军,俘虏秦将王离,杀副将苏角,解钜鹿之围。之后,楚军又在漳南大破秦军,章邯向项羽投降,秦军主力至此丧失殆尽。钜鹿一战,有力的支援了刘邦进军关中推翻秦朝,决定了秦灭亡的命运,是中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少胜多战例之一。

约法三章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兵进入咸阳后,秦王子婴迎降。刘邦本欲住在秦帝宫殿里面,后经张良等人劝谏,便封存秦宫中财宝,退出咸阳,驻军灞上。又召集诸县父老豪杰,对他们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秦法规定,诽谤者灭族,偶语者弃市。我来时曾与诸侯相约,先入关中者为王。如今我当为王,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官复原职。」秦人闻之大喜,争以牛羊酒食飨劳军士,唯恐刘邦不为王。

楚汉战争指秦亡后项羽、刘邦争夺政权的战争。自汉元年(前206)初至高祖五年(前202),历时共四年余。公元前206年,秦亡后,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另又划地分封十七个王,以刘邦为汉王。刘邦封王后,以汉中为基地,安定巴蜀,收复三秦;后乘项羽征讨齐地之机,攻占关中,进而占领西楚根据地彭城。双方在彭城展开决战,汉军大败。此后楚汉双方对峙,先后爆发了成皋之战、荥阳之战。由于项羽不善用人,政事军事又连连失策;由是刘邦军用谋略,一方面调兵遣将,包围项军,另一方面又派韩信攻魏、赵、燕、齐等地,令项羽腹背受敌,进退失据。汉四年(公元前203年),项羽向刘邦提出建议,双方约定以鸿沟为界,西为汉、东属楚。次年,项羽率兵东归,刘邦却乘项羽撤兵,全力追击,并约韩信、彭越合围,背约攻楚。项羽被围于垓下,汉军四面唱起楚歌,使楚军失去作战斗志。及后项羽率少数军士突围至乌江,终不敌,自刎而死。楚汉战争结束,刘邦即帝位,建立西汉。

三老乡官名。战国时秦、齐、魏国闾里及县均设,掌乡里教化。西汉初,乡、县皆置。汉王二年(前205),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后郡国亦置。三老可免除徭役,就地方政事向县令、丞、尉提出各种建议。东汉明帝时,以年老大臣为之,以示孝悌天下。三国、两捃、南北朝所沿其制,少数县、乡亦置,然无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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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景之治西汉文帝、景帝统治期间,社会比较安定,经济得到显著恢复和发展,后世封建史家誉为盛世,称为“文景之治”。《汉书•景帝纪》赞:文景之时“至于移风易俗,黎民醇厚,周云成康,汉言文景,美矣”。文帝即位后,继续推行汉初与民休息的政策,屡次减免田赋,算赋减至每人每年四十钱,徭役由丁男一岁一事减至三岁而一事。又省减刑罚,倡导节俭,紧缩国家财政开支。景帝时定田租为三十税一,又减轻笞刑。至武帝即位之初,社会呈现繁荣景象。《史记•平准书》称:“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众庶街巷有马,阡陌之间成群,而乘字牝者傧而不得聚会。”这一记载虽不无溢美之词,却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繁荣。但文、景时期外有匈奴的严重骚扰,内有淮南王刘长及吴楚七国的叛乱,所谓“太平盛世”,实际上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

七科讁汉代的一种谪戍制度,因规定应强制服役的七种人,故名。讁同谪,即谪发,始于秦。据《汉书•武帝纪》,天汉四年(前97),发天下七科讁及勇敢士等出朔方击匈奴。颜师古注引张晏曰:“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七科讁之名仅此一见。

算缗告缗元狩四年(前119年)在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下和桑弘羊等的具体筹划下,武帝颁布了算缗告缗令。所谓算缗,就是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所谓告缗,就是向朝廷揭发工商业者和高利贷者隐产漏税的违法行为。这既是为解决财政困难的燃眉之急,也有打击豪商的用意。算缗、告缗令的具体实施是凡是从事工商业的人必须申报个人的财产,以一千钱为一缗,每二千缗纳税一百二十钱,作为一算。另外,凡百姓家有小形马车,或有五丈以上船只的,都要征算。凡隐匿财产不报,或申报不实的,罚戍守边塞一年,钱财没收。凡告发别人隐匿财产的人,赏给被告发者财产的一半。

代田法汉代农田耕作方法,由汉武帝时搜粟都尉赵过总结并推广于北方旱作地区。因同一地块上作物种植位置隔年代换,故名。据《汉书•食货志》,其法是将耕地分成甽和垅,一亩三甽,甽垅相间,甽宽一尺,深一尺,垅亦宽一尺。种植时,先将种子播在甽中,待苗成长,每次中耕锄草时将垅上的土同草一起逐次锄入甽中,培壅苗根,甽垅逐渐相齐,使作物根深叶茂,利于生长。第二年种植时甽垅位置互换,以恢复地力。此法先行三辅地区,后推广到河东、弘农、西北边郡乃至居延等地,均取得良好效果。

推恩令汉代法令。据《汉书•主父偃传》,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势力,于元朔二年(前127)采纳主父偃建议,颁行此令。规定诸侯王得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孙,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候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所分王子候其过归郡统辖,不得过问政事,仅收纳封地内租税。此后诸侯王权势、封地俞益俞减,名存实亡。

互市指历史上中原王朝与周边各族间,及中国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中国与外国之贸易,亦称通商或通市。汉武帝时,张骞通西域,开始了与西域各国的贸易。汉朝还在边境关口设关市,作为与少数民族的互市市场。“互市”之称,始于东汉与乌桓、鲜卑、匈奴等族的贸易。互市盛衰与政治、军事斗争密切相关。魏、晋以后,又称“交市”。时陆路贸易更加繁荣,海上贸易也开始发展。隋代在西北边境设交市监,掌互市事。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沿边设互市场,以马市为主。后设市舶使,掌管南海贸易。中唐以后,东南海运大盛,海上贸易超过陆上,广州、交州、扬州、泉州成为重要商港,至五代,设博易务。时互市皆处于政府严格控制下,贸易物品多有限制。文宗大和时,除敕准互市者外,普通人“不得与诸藩客钱物交易”。五代时,私贸兴起,后周始许民与回鹘私市。宋、辽、金、元在边境设榷场互市。海外通商更加重要。宋代于广州、临安、明州、泉州等地设市舶司,还有密州板桥镇、上海镇、华亭县、青龙镇、江阴、温州等处设舶务和舶场。元代则于泉州、广州、杭州、庆元、温州、上海等地设市舶司。明代在海上仅准贡舶互市。清代与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及俄国、边外各族的贸易,由理藩院和当地将军、大臣及各旗札萨克管理稽查。内地商人领有理藩院票或当地该管衙门的执照,即可前往贸易。所伦诺尔、张家口、归化城、肃州、哈密、库仑、恰克图、乌里雅苏台、伊犁、塔尔巴哈台,以及喀什葛尔、叶尔羌、阿克苏等处。均为重要的互市点。对外贸易方面,初有海禁,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始于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设关,置监督,管理与西洋的通商贸易。乾隆二十二年(1757)复关闭三关,仅留广州一关互市。

司马迁(前145-前87?)以“网罟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为宗旨,写出史学名著《史记》,其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创立本纪、世家、书、表、列传五种史书体例,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互为补充,连成有机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史记》记史3000年,内容广泛,分析独到,堪称为立一家之言的百科全书式通史。司马迁矢志“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探究历史运动的底蕴。当时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春秋公羊学派已成为代表官方的统治思想,宣扬“天人感应”、“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唯心史观。司马迁则认为历史是不断变化的,历史的变化是“事势之流,相激使然”。并以“人谋”论兴亡,注意到社会经济力量的历史作用,认识到社会物质生产活动的重要性,肯定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试图从经济条件的分析中说明人们社会地位、思想意识和社会政治制度,表现出了朴素的唯物主义精神。

《史记》书名。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西汉司马迁撰,初名《太史公书》,又称《太史公记》、《太史记》、《太史公》。起于传说中之黄帝,止于汉武帝时期,共一百三十篇,包括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本纪”按年月编写历代帝王事迹,为全书纲领。“表”用表格形式谱列人物和史事。“世家”载子孙世袭的王侯封国历史。“列传”人物传记。全书规模宏大,体制完备,首创以本纪、列传为主,书、表相辅的编纂方法,为后世纪传体史书所取法。因记叙详实,内容丰富,材料系统,文字生动,成为人们研究汉武帝以前中国历史的重要典籍,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有很高的地位。据《汉书•司马迁传》,东汉时本书已缺十篇,有录无书。三国魏张晏认为,所亡诸篇为《景帝纪》、《武帝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元帝、成帝之间褚少孙补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列传》、《日者列传》。张晏之说不可尽信,但近本《史记》确有残缺,并杂有后人续笔。书中标明“褚先生曰”以下文字,即为褚少孙补作。后人注释之作主要有南朝宋裴骃撰《史记集解》,唐司马贞撰《史记索隐》,张守节撰《史记正义》。清梁玉绳作《史记志疑》,侧重考订史事。日本泷川资言作《史记会注考证》,回击了各家注释和考证成果。近人尚有多种注释、考证之作。

河西四郡这是西汉与匈奴第二次战役后所设地方机构。前121年,汉武帝派霍去病出陇西,越过焉支山西进,攻到祁连山,大破匈奴军,河西的匈奴贵族损失惨重。这次战役后,汉在这里置武威、酒泉、张掖、敦煌四郡,历史上称“河西四郡”。从此打开了汉通西域的道路。

盐铁之议西汉昭帝时召开的辩论盐铁官营等国家政策的会议。汉武帝时实行盐铁官营,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其弊端也日益显著。昭帝即位后,大将军霍光辅政,继续遵行汉武帝末年与民休息的政策。始元六年(前81),令丞相车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郡国所举贤良文学六十余人至京师,问以百姓疾苦及施政教化的要务。贤良文学请罢盐铁酒肆均输,而桑弘羊则以盐铁官营等为国家大业,反对废止。双方展开论战,除盐铁问题外,还涉及对匈奴的关系、德教与法治之得失等问题。结果,桑弘羊作出某些让步,奏罢郡国榷酤及关内铁官。宣帝时,庐江太守丞桓宽据会议资料,结合汝南朱子伯的追述,推衍增广而成《盐铁论》一书。

西域都护官名。或称都护西域、使西域都护,西汉置,汉代西域最高军政长官。西汉时,都护为加于其他官号上的职称,多以骑都尉领其职,秩比二千石;东汉时为单任官职。西汉武帝时置使者、校尉领护西域,宣帝神爵二年(前60)以郑吉并护鄯善以西南道、车师以西北道,称都护西域骑校尉,都护治乌垒城,秩比二千石,有副校尉、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诸屯田校尉、戊己校尉皆属之。与渠犁田官相近,屯田都尉属都护。监护西域三十六国(后分为五十多国),遂为常制。都护开幕府。都护职在统领大宛及其以东城郭诸国兼督察乌孙、康居等行国,颁行朝廷号令;诸国有乱,得发兵征讨。至新莽末年,西域乱,与西域断绝,都护李崇没于龟兹,遂罢都护。东汉光武帝建武二十一年,西域18国请复置都护,光武帝不许。明帝永平十七年(74),始以陈睦为都护。次年,焉耆、龟兹叛,共攻杀陈睦,遂罢都护。和帝永元三年,将兵长史班超平定西域,遂以班超为都护,驻龟兹境它乾城。十四年,班超还洛阳,继任者有任尚、段禧。安帝永初元年(107),西域乱,征禧还,自此不复置都护。至延光二年(123),以班勇为西域长史,复平西域,遂以长史屯柳中行都护之职。西域事务遂由戊己校尉、西域长史主之。十六国前凉亦置,领营兵,职掌不同于汉,前秦苻坚曾以张天赐任此职。

限民名田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额的主张。汉武帝时,土地兼并非常严重,大地主和广大农民间的阶级矛盾极为尖锐,为巩固封建统治,安定社会秩序,董仲舒提出限田主张。他认为秦自商鞅变法以来,由于土地允许自由买卖,地主和官僚贵族垄断了山林川泽之利,加以财政赋税过重,贪官污吏的克扣残暴,致使“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大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而对此状况,他主张限制私人占有土地的最高数额,即“限民名田”。但董仲舒并未说明限田的亩数以及具体实行的办法,只是强调应当限制私人占田(“名田”)。所以,董仲舒此主张,并未付之实行。

口钱亦称口赋,秦代已有口赋之名。董说《七国考》引《大事记》:“渭水不洗口赋起。”或为人头税的泛称。汉代则专指儿童人口税。据《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又据《汉书•贡禹传》,武帝时“民产子三岁,则出口钱”。今人或说口赋起征年龄本为七岁,武帝时始提前至三岁。一说起征年龄本为三岁,元帝采纳贡禹建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钱。东汉末,政治黑暗,口赋或自一岁起征,至“民多不举子”,口赋负担至此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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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7:44 | 只看该作者
昭宣中兴汉武帝末年,由于长时期的兴师暴众和严刑峻法,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的烽火四处燃烧。在民怨沸腾的情况下,汉武帝不得不下轮台罪己之沼,宣布:“当今务在禁苛暴,止(废除)擅赋,力本农",表示与民更始,发展生产,与民休息。汉武帝死后,昭帝、宣帝相继当政,西汉历史进入昭、室时期。这一时期,统治者采取了以下三个主要政策:一)轻摇薄赋,发展生产(二)重视吏治(三)平理刑狱通过这些措施,改变了武帝末年人人自危,大臣\"安危不可知\"的恐怖局面,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昭、宣时期这些政治、经济措施的实行,使一度风雨飘摇的西汉王朝又兴盛起来。刘向评论汉宣帝时称赞他“政教明;法令行,边境安,四夷清,单于款塞,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文帝)之时”(《风俗通?正失》)。这一评论有溢美之辞,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的客观事实。

汜胜之书书名。西汉汜胜之著。作者在成帝时曾在今陕西关中平原提倡种麦,获得丰收。本书是西汉黄河流域劳动人民农业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的总结,内容几乎包括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对耕作的基本原则、选择播种日期、种子处理、农作物栽培技术、收获、留种贮藏、区田法等均有记述。其中区田法、溲种法突出体现了西汉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平。本书已佚,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引证较多。清人辑本以洪颐煊所辑为最优。

七略书目名。西汉刘歆编撰。刘歆继承其父刘向遗业,整理国家藏书,在刘向《别录》基础上编撰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因名《七略》。辑略为编辑凡例并总论各类图书源流。其余六略分类著录各种图书,共分三十八种。六艺略九种,著录儒家经典,汉人解经之作及其他有关书籍;诸子略十种,著录先秦诸子及汉人有关哲学、政治、经济、法律等等方面的著作;诗赋略五种,著录楚辞及汉人诗赋等文学作品;兵书略四种,著录军事学著作;数术略六种,著录天文历法及占卜星相方面的书籍;方技略四种,著录医学及有关房中、神仙的书籍。每书下注作者、卷数。《七略》保存了文化史的珍贵资料,是中国最早的综合性图书分类目录,对后世目录学发展有深远影响。

王莽新朝皇帝。公元8—23年在位。字巨君。魏郡元城人,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初任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成帝永始元年(前16)风新都侯,迁骑都尉光禄大夫给事中。因劾奏外戚定陵侯淳于长,获正直名。矫情伪饰,示人俭约。绥和元年(前8)任大司马。哀帝时,因外戚丁、傅用事。罢官就第。哀帝死,王政君以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复任以为大司马,与议平帝,进封安汉公。为笼络人心,出钱献田赋给贫民,增加博士名额,网络儒生士人。元始五年(5)平帝死后,选立年仅两岁的孺子婴,仿效周公居摄践祚,自称“假皇帝”。初始元年(8)自立为帝,改国号曰“新”,建元“始建国”。旋托古改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禁止买卖;设立五均赊贷和六管;屡次改变币制,造成社会经济极大混乱。法禁烦苛,人民因铸钱犯法,伍人相坐,罚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加以连年灾荒,饥谨疾疫相继,以致民不聊生。又强迫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改换汉朝封授的印绶,贬王为侯,引起各族反抗,社会危机进一步加重,终于爆发赤眉绿林农民大起义。地皇四年(23)九月,绿林军攻入长安,遂被商人杜吴砍死,新朝灭亡。

五均赊贷新莽实行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六管”之一。《周礼》有赊贷之法,《乐语》有“五均”之官。王莽托古改制,以为管理物价、负责税收及赊贷。其法于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改原来的市令、长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价,设钱府丞一人,司税收及赊贷。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收税范围遍及各业,凡工商渔采畜牧,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实行的结果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社会矛盾激化,加速新朝灭亡。

谶纬以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为基础,以预占为特征的神学体系。谶是巫师或方士制作的一种隐语或预言,起源很早,战国时流行于秦、赵等国。秦末农民大起义曾利用这种迷信形式,如《史记•秦本纪》所载“亡秦者,胡也”的谶语,《陈涉世家》所载“篝火狐鸣”、“鱼腹帛书”的故事。西汉中期以后方士们采集、制造大量谶言,结集为书。与此同时,以《公羊传》、《尚书大传》、京房《易》学、《春秋繁露》等为代表的西汉今文经学,依据其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理论,解释社会政治现象,预占色彩日趋浓厚。哀、平之际,谶言迷信与今文经学中的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神学合流,并吸收社会上流传已久的天文占、五行占、杂占、符命、五德终始等迷信形式,形成谶纬神学。王莽代汉,光武中兴,都利用过谶纬中的图谶符命。东汉时成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极为盛行,亦称内学,经过官方学者整理删简,逐渐定型,以符瑞预占为主的称谶书,如《河图》、《洛书》、《论语谶》等;附会儒家经义以言灾祥符命的称纬书,如《易》、《书》、《诗》、《礼》、《乐》、《春秋》、《孝经》七经纬等。其内容实质并无很大区别。经过石渠阁、白虎观两次经学会议,逐步完成其与今文经学的结合。其中既充斥荒诞迷信的内容,又包含一些天文、历法、地理、农学、医学、乐律等方面的科学史资料。如《尚书考灵曜》说:“地恒动不止人不知,譬如人在大舟中,闭牖而坐,舟行不觉也。”反映了当时朴素的地动假说。对于研究西汉后期至三国的政治生活、社会状况、思想、宗教、艺术、风俗,也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因其社会政治观所采取的五德相生说,及带有影射性的神秘谶言,具有很大的煽动性,在王朝更迭时往往被用做膺受天命的依据,加剧社会的动乱。魏晋以来,历代统治者数加禁毁,大部分已散失,难窥全貌。前人有数种辑本,以赵在翰《七纬》较佳。近年有日本学者安居香山、中村璋八所辑《重修纬书集成》,最为完备。

班固(32-92)生活于东汉。修撰《汉书》,其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将《史记》创立的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合为纪、表、志、传四个部分。《汉书》开创的断代史和纪、表、志、传的历史著述体例,多为后世史家仿效。班固坚持儒家封建正统史观,宣扬天人感应的封建神学思想,但也表露了历史变化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了经济因素的作用。

《白虎通义》东汉班固在白虎观会上整理的著作。它是今文经学总结性的著作,把谶纬学说与今文经学结合为一体,使儒学进一步神秘化。

度田所谓度田,就是丈量土地,其中也包括核实户口.度田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租税和赋役的收入.刘秀在公元39年(建武十五年)下令度田和检查户口,要各州,郡清查田地数量和户口,年岁,以便国家对土地和劳动力的控制.同时也核查豪强地主的土地人口,以限制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使国家赋税收入增加.度田遭到了豪强地主的反抗,最终以失败告终.

十常侍东汉灵帝时专权的宦官集团。宦者张让、赵忠、夏恽、郭胜、孙璋、毕岚、栗嵩、段珪、高望、张恭、韩悝、宋典十二人,皆为中常侍,封侯贵宠,父兄子弟为官者布列州郡,所在贪残。时人举其大数,统称为“十常侍”。

党锢之祸东汉中叶以后,外戚与宦官的争权夺利愈演愈烈。东汉后期,清议盛行,对时政有很大影响。由于宦官专权垄断了仕途,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上进之路,大批太学生和儒生们上进无门,就与官僚士大夫结合,在朝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对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他们以清流自命,视宦官人物为浊流,对宦官进行猛烈地抨击,其手段是上奏书,揭露宦官罪恶,或利用职权直接惩治贪桩枉法的宦官及其党羽.他们\"激扬名声,互相题拂,品核公卿,裁量执政\"(《后汉书•党锢列传》),兴起\"清议\"之风.桓帝时期,以司隶校尉李膺、太尉陈蕃、王畅为首的官僚集团,与以郭泰、贾彪为首的三万余太学生联合起来,结成朋党,猛烈抨击宦官专权的黑暗统治。宦官依靠皇权,两次向党人发动大规模和残酷迫害活动,致使官僚集团被禁止仕宦或参与政治活动史称“党锢之祸”。公元166年,宦官集团对党人发动了一次大规模的迫害活动。其导火线是张成事件。方士张成与宦官来往密切,因事先知道朝廷将要大赦,故纵恿儿子杀人。延熹九年(166),任河南尹的李膺却不顾赦令,坚持将张成的儿子处死。宦官乘机唆使张成的弟子宋脩上书,告发李膺交结太学诸生,共为部党,诽谤朝廷。在宦官的怂恿下,桓帝下令捕李膺,株连太仆杜密及陈寘、范滂等二百余人,太尉陈蕃免官。宦官更是推波助澜,大肆制造冤狱,弄得朝野上下,一片恐怖气氛。他们动用酷刑逼供牵引同党,企图一网打尽。“钩谓相牵引也”,所以,对这些党人也称“钩党”。第二年,桓帝迫于舆论压力,释放了党人,但把李膺等人遣送还乡,“禁锢终身”。这就是第一次党锢之祸。灵帝即位,外戚窦武与太傅陈蕃共同执政,起用李膺等党人,密谋诛杀宦官。事败,窦武、陈蕃被害,李膺等人复遭废锢。建宁二年(169),宦官侯览在家乡任意残害百姓,督邮张俭上书弹劾,要求惩办侯览。但是,此书被侯览扣下,并指使人诬陷党人张俭结党图危社稷。于是,灵帝下令讨捕张俭等人,宦官曹节也趁机奏捕杀害李膺、杜密、范滂等百余人。其后被宦官指为党人,或因仇怨陷害和官吏滥捕而死、徙、废、禁者又有六七百人。熹平元年(172)宦官又借机逐捕党人和太学生千余人。五年,公元176年,永昌太守曹鸾上书要求赦免党人,宦官认为这是替党人翻案。因此,先将曹鸾活活打死,然后又下令禁锢党人,株连亲属,把对党人的迫害活动推向了高潮。灵帝下诏州郡,凡党人的门生、故吏、父子兄弟及五服的亲属都免官禁锢。是为第二次党锢事件。经过这场浩劫,天下儒生几乎被一网打尽。直至中平元年(184)黄巾大起义爆发后,灵帝才下诏赦免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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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48:09 | 只看该作者
部曲古代依附性较强的农民。部和曲本为西汉以来的军事建制,后渐变成军队的代名、士卒队伍的变称。东汉末,岁主将有人身依附关系的部曲,变为主将的私属。汉魏之际,有私家佃客充任部曲,部曲多为主人耕佃。两晋南北朝时期,部曲成为依附民的称谓。困于战乱的农民,请求武装豪强大族保护,成为依附人口,变成私部曲,亦称家兵。因战争不断扩大和延续,部曲越来越多,逐渐成为且战且耕的生产者。唐时部曲由南北朝发展而来,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及家内服役。为私家所有,无人身自由,不得主人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土地,否则以“逃亡”论罪。婚姻亦受主人限制。部曲死后,其妻由主人处置。唐法典明文规定,奴婢、部曲地位低于良人,“部曲杀良人,绞;良人杀部曲,减一等,流三千里”。“部曲杀主,斩;主杀部曲,部曲有罪,勿论,部曲无罪,主徒刑一年”。

屯田亦称屯垦,即对土地所行之有组织垦种。西汉以来,历代为解决军粮供给、军费开支及补充国库储备,多组织兵士、利用人犯或招募农户垦种。主要采取军屯和民屯两类形式。军屯即以军事组织形式由军兵及其家属进行屯种,民屯即以民户为主体之有组织屯种,其中包括一般民户屯种及罪犯屯种。此外明代尚有商屯记录,即由山人招募农户所行之屯种。为了解决军队的粮食问题,曹操接受了枣祗、韩浩等人的建议,实行屯田。民屯由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屯田都尉负责;军屯由司农、度支校尉、度支都尉负责。民屯的农民称屯田客或典农部民,与国家按四六或对半分成。军屯的生产者称屯田兵或田卒。屯田制度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西汉文帝十一年(前169),募民垦北方边郡。武帝元狩四年(前119),以军兵五六万于西北屯垦。后历代多沿其制,至设专门机构管理屯田事宜。唐宋时,称军屯为屯田,民屯为营田。金元屯田甚盛,元代除军屯、民屯外,并有军民混合屯,分隶枢密院各卫、大司农司、宣徽院及行省。明代掌于工部屯田司。清沿明制,而屯田规模更大,有旗屯、卫所屯田、民屯数种,乾隆间,育设新疆屯田、回屯等,后因裁撤卫所,仅于漕运各地、甘肃、安西一带,新疆及湖广、云贵等地保持一定数量屯田。光绪二十八年(1902),因改漕运为海运,裁撤屯卫弁丁,屯户将多占田地纳地价于官,报明税契,听其管业,漕运屯田废罢。历代所行屯田,组织性强,耕种面积大,便于水利建设,变大片荒地为良田,对当时减轻农民负担、恢复发展生产、开发边疆起到积极作用。

屯田客即参加屯田之农民。东汉建安元年(196)曹操开始屯田,其劳动力为招募而来的农民,称屯田客。其产品按收成多寡与政府分成。屯田客初专以农桑为业,不负担力役、兵役。三国魏文帝以后,屯田制度逐渐破坏,屯田客遂成为官僚大族依附农民。吴亦推行屯田,主要以被征服之山越人为屯田客。

监司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代、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代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各州官吏之责,故亦有此称。明代则称提刑按察司。清代为司、道之统称。因藩司、道台有监督府县之责,故称。

尚书台官署名。秦、西汉少府有尚书署,掌收发诏命奏章。东汉称尚书台,亦号中台、内台,仍设宫禁中,职权进一步扩大,名义上隶属少府,实则只属皇帝,是参与决策命令、综理国事的政务中枢。各级官府奏章皆呈送尚书台,由其拆阅、裁定、记录、转呈、代奏,并向皇帝提供建议,参议政事。皇帝有成命,由其拟诏出令,下达三公府,有时不经三公,径下九卿。主管官员对诏令有异议,有权驳议。官吏选举、任免、课考、弹劾、诛赏、刑狱,无所不总。上自中央九卿,下至州郡,一切行政事务,由其分曹监督管理。虽置三宫,形同虚设,权归台阁。太傅、太尉、大将军等大臣如加“录尚书事”衔,始可参与国政,综理政务,成为真宰相。长官为尚书令,次官为尚书仆射,总领台事,参议朝事。左、右丞各一员,掌台内具体事务及监督诸曹。设尚书六员,分领三公、吏,二千石(后又分曹)、民、客(后分南北主客)、中都官诸曹,曹各置郎(侍郎、郎中)、令史。东汉末,仆射分置左、右。和帝以后,信用宦官,中常侍出纳王命,与尚书台分权。魏、晋以后,改称尚书省。然魏、晋、南朝宋、齐往往台、省互称。

建安七子指东汉献帝时,孔融、王粲、刘桢、陈琳、阮瑀、徐干、应玚等七位才华横溢的诗人,因献帝年号为“建安”,故称之“建安七子”。其中王粲《七哀诗》和陈琳的《饮马长城窟行》,是建安七子的代表作品。

赤壁之战别称乌林之役。东汉末,曹操先后平定袁术、吕布、袁绍父子后,据有河北及中原大部。建安十三年(208)七月南征荆州,欲进而统一南方。时荆州牧刘表卒,表幼子琮举州降。寄寓于刘表的刘备,自樊率众过襄阳,退至当阳,遣关羽率水军往江陵接应。操率轻骑五千穷追,于当阳长坂大破备军,备率余众与羽及表长子江夏太守琦会于夏口。操军夺取江陵,将顺流东下,并写信给孙权招降。备遣诸葛亮请教于孙权,权犹豫未决,亮指出操军远来疲弊、不习水性、荆州民未服,孙刘合力必能破操,则鼎足之势成。张昭等则以势力悬殊,不如迎之。鲁肃劝权不可放弃已据江南之局面,周瑜力言操军可破之理由,权乃决心应战。以瑜、程普为左、右督,以肃为赞军校尉,率兵三万与备两万会于樊口,时操军约二十余万。是年东战于赤壁。时操军已有疫疾,初战不利,退至乌林,操军战船首尾相连,瑜将黄盖献计伪降,以斗舰十艘满载引火物,及接近操船舰同时发火,烧尽北船。时东南风急,遂沿及岸上营地。操军大溃,人马烧、溺死者甚众。瑜率军继进,操遂烧余船资,从华容败逃。瑜、备水陆并进,追操至南郡。是役操军兼以饥疫,死者大半,操留曹仁、徐晃守江陵,乐进守襄阳,引军北还。备旋地荆州四郡(武陵、长沙、桂阳、零陵),后又得益州,遂与孙、曹渐成三足鼎分之势。

八议古代刑法制度,即刑法中规定一些特殊人犯罪时享有免减刑罚特权的制度。始见于《周礼•秋官•小司寇》中之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辟。至三国魏时正式列八议于律文,后为历朝沿用。共有八种:一曰议亲,即皇亲国戚;二曰议故,即侍奉过皇帝的旧友故交;三曰议贤,即有德行之贤臣名士;四曰议能,即能治国治军之杰出人才;五曰议功,即功勋卓越者;六曰议贵,即贵族和大官僚;七曰议勤,即公务勤谨者;八曰议宾,即前朝之王公大臣。以上八种人犯有死罪(十恶除外)者,司法需先行奏报,奉旨方可勾问,但不得拟罪,只能将事由奏报,由皇帝裁夺,一般均予免死,流刑以下照例予以免刑,并可纳银赎罪或以官品抵消刑罪。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东汉延康元年(220),曹丕用吏部尚书陈群建议,立九品官人之法。说见《三国志•魏志•陈群传》,事在曹丕代汉之前夕。然《宋书•恩幸传》言:“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据此则曹操时已有此法,或陈群据以立为定制。它的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有名望,善识别人才的官员任「中正」,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芳时,司马懿当国,于各州加置大中正,遂有大、小中正之别。九品官人之法初建时,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有劝励作用。然任中正者趋势则不暇举贤,畏恶则不敢疾恶,循至只问门第高下,不究贤愚善恶,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晋刘毅言其弊,“下品无高门,上品无寒士”)的情况。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隋废。

九品混通一作九品相通。魏、晋、南北朝时赋税办法之一。《魏书•食货志》称:“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今,粟二十石。”此乃每户应纳之标准。而各户按资产多少分为九等,资产多者按高于标准量递增,资产少者按低于标准量递减,此法名为赀赋,即所谓“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一说此法在西晋只限于户调。北魏实行均田制后,此法不再行。

八公晋代八个最高品秩官之合称。晋武帝即位后,中央最高统治阶层因人设官,既相沿周代之三公设太宰(即太师)、太傅、太保,又承袭汉代之三公置太尉、司徒、司空,另加大司马、大将军,合称八公。八公虽多为尊贵容衔,然职掌各异,太宰、太傅、太保同为上公,论道经邦;司徒、司空掌五教九土之差;太尉、大司马掌兵;大将军统政。

八王之乱西晋宗室间争夺皇权的变乱,与乱者主要有汝南王亮,楚王玮、赵王伦、齐王冏、长沙王乂、成都王颖、河间王顒、东海王越。晋初大封同姓王,握军政实权,武帝死后,惠帝妻贾后与辅政外戚杨骏争权。元康元年(291),贾后与玮合谋发动禁军政变,杀骏。而大权却为亮及太保卫瓘所掌握,贾后野心未能实现。复使玮杀亮、瓘,事后反诬玮矫诏擅杀大臣,将玮处死。九年,贾后废太子遹。次年杀之,伦、冏以此为名,联兵入宫杀贾后。永宁元年(301),伦废惠帝自立,冏于许昌起兵讨伐,颖、顒举兵响应。禁军将领王舆起兵杀伦,迎惠帝复位,冏以大司马执政。太安元年(302)底,顒起病讨冏,乂于洛阳为内应,入宫擒杀冏而执政。二年,顒、颖合兵讨乂,联军屡败,洛阳旧困不饥,永安元年(304),越与部分禁军合谋擒乂,送于顒部将张方,为方所杀。颖入洛阳为丞相,复返邺城,以皇太弟遥控朝政。越挟惠帝率禁军攻邺,大败于荡阴,张方趁机再占洛阳。后并州刺使司马滕与幽州刺使王浚联兵破邺,颖挟惠帝奔洛阳。旋为张方送长安。永业三年(306),越再起兵杀颖、顒。同年毒杀惠帝,另立怀帝,权入越手,八王之乱终结。

九分食一东晋时诸王食封之标准。规定各封国租调中九分之八归朝廷,九分之一归诸侯,谓之九分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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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3:22 | 只看该作者
荫客制两晋时期有关户籍的一项法令规定。西晋占田令规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级的高低荫庇亲属,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荫三世。宗室、国宾、先贤后人及士人的子孙待遇相同;除荫亲属外,还可以荫衣食客及佃客:六品以上可以荫衣食客二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护卫可荫一人;佃客则一、二品可荫五十户,三品十户,四品七户,五品五户,六品三户,七品二户,八、九品一户。荫客制使官僚荫客受到法律保护,西晋在荫客制普遍推行的同时又规定了荫客的数量,即国家在承认荫客的同时又试图在一定程度上加以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没有完全起到作用。西晋时期,大官僚奴客众多,大大超过了法令允许的数量。至东晋,南北大族荫客现象也十分严重,达到毫无限制的程度,以致政府和大族在争夺劳动力方面形成激烈矛盾,出现了南北两方检括户籍的行动。

世兵制魏晋南北朝时期通行的兵役制度。世兵制创立于三国,盛于西晋,东晋南朝逐渐衰落。所谓世兵制,就是将士兵全家从普通百姓中抽离出来,使其脱离民籍,集中居住,变为军籍,除了士兵本人终身为兵外,其家口世代亦需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也要配士家。由是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作士,其家成为士家或军户。北朝后期,世兵制逐渐为府兵制所取代。

占田制西晋颁布的土地、赋税制度。是战国、秦汉以来「名田」制度和限田政策的产物。晋初社会经济有所发展,土地兼并渐趋严重,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及限制土地兼并,以保证国家赋税徭役的徵发,太康元年(280年)灭吴统一全国后,西晋政府遂颁布占田、课田令。占田、课田令规定: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减半,次丁女不课(男女年十六以上至六十为丁,十五以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官吏以官品高卑贵贱占田,从第一品占五十顷,至第九品占十顷,每品之间递减五顷。此外又规定可依官品高低荫庇亲属,最多可至九族。

户调制西晋时,废除九品混通制,实行定额租税制,即一夫一妇的家庭,纳户调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岁以上未娶妻的,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能从事耕织的壮年奴婢,八口出一夫一妇之调。耕牛二十头,出一夫一妇之调。产麻之乡,以布代帛,数同。户调制度的实行,改变了过去赋税徵收的混乱现象,对于自耕农来说,户调有所减轻;对于大地主来说,由于户调徵收到奴婢和耕牛,比率较低,负担还是增加了。而西晋灭亡后,东晋南北朝仍有实行,至太和九年(485年)均田制实施后,户调制才废止。

复客制国家允许官僚大族所占有的佃客免除赋役。他们的佃客多由国家赐予,如东吴政府曾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人”。他们的佃客也有自行招募的,但也不向国家服役纳税。世袭领兵制东吴政权允许大族将领率领的兵可以世袭。东吴的兵需为将领种地,服各种杂役,实际上是将领的农奴。

门阀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士族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时「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清谈魏晋名士以清谈为主要方式,针对本和末、有和无、动和静、一和多、体和用、言和意、自然和名教的诸多具有哲学意义的命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清谈的进行有一套约定俗成的程式,清谈一般都有交谈的对手,藉以引起争辩。争辩或为驳难、或为讨论。在通常情况下,辩论的双方分为主客,人数不限,有时两人,有时三人,甚至更多。谈话的席位称为「谈坐」,谈论的术语称为「谈端」,言论时引经据典称作「谈证」,谈论的语言称为「谈锋」。在清谈的过程中,一方提出自己对主题内容的见解,以树立自己的论点,另一方则通过对话,进行「问难」,推翻对方的结论,同时树立自己的理论。在相互论难的过程中,其他人也可以就着讨论主题发表赞成或反对的意见,称为「谈助」。到讨论结束时,或主客双方协调一致,握手言和,或者各执一辞,互不相让,于是有人出来调停,暂时结束谈论,称为「一番」,以后还可能会有「两番」、「三番」,直至得出结论,取胜一方为胜论,失败的一方为败论。

魏晋玄学魏、晋、南北朝流行的一种崇尚老庄社会思潮,是研究幽深玄远问题的学说。语始见《晋书•陆云传》。魏晋名士以谈“玄”,释“玄”,崇尚虚无,空谈名理为风气,并建立起不同的流派,故名。“玄”这一概念,最早见于《老子》:「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以《老子》、《庄子》、和《周易》为经典,称为「三玄」,讨论有无、本末、动静、言意象,以及自然与名教等的相互关系,以综合儒、道、名、法诸家学说的新的思想形式,代替趋于衰微的汉代经学。魏晋玄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有何晏、阮籍、嵇康、王弼、向秀、郭象等。其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综观魏晋玄学,其基本特点有:以「三玄」为主要研究对象,并以《老子》、《庄子》注解《易经》;以辩证「有无」问题为中心;以探究世界本体为其基本内容,有提出「以无为本」及认为「有」是独自存在的,不需要「无」作自己的本的思想;以解决自然与名教的关系为其哲学目的;针对汉儒支离繁琐的解释方法,强调在论证问题时把握义理,反对执着言、象,提出「得意忘言」、「寄言出意」的方法;以「辨名析理」为其的思维形式。由是形成两晋南北朝玄学的独有特色。魏正始年间,以何晏、王弼为代表,崇尚《老子》,辅以《易》学,提倡“贵无”,主张以寂然不动的“无”为世界的精神性本体,但也注重儒家的丧祭服制和历代的典仪,服膺孔子,以自然为本,名教为末,统一儒、道。宣传“以寡治众”,“君主无为”。史称“正始之音”。而阮籍、嵇康则视自然与名教为对立,主张毁弃礼法,“越名教而任自然”。认为达于“自然”,必能“通于治化”,幻想无君、无臣的自然社会。魏晋之际,裴頠批评“以无为本”,肯定万有存在的真实性,并反对寄生思想和纵欲主义,反对“贵无”和“崇有”,认为万物皆“块然自生”,用神秘的“自生”代替“无”为世界的本原,否定万有的真实性。主张“名教即自然”,君臣、上下之分乃是“天理自然”的体现。东晋以后,玄学与佛学趋于合流,其特点是以玄学解佛学,主要代表人物为僧肇,提出无不绝虚,有非真有,以一种非有非无,有无合一的学说,企图凌驾于玄学各派之上。至此,玄学岁余波未泯,但佛学已逐渐取代其地位。魏晋玄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思想文化背景:它是由汉代道家思想、黄老之学演变发展而来的;又鉴于汉末儒学衰落,为弥补其不足而产生出来的;它亦是汉末魏初清谈直接演化而来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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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3:45 | 只看该作者
浮客魏晋南北朝时期脱离本乡户籍,逃亡外地之人。当中多为豪强大族佃客,不入家籍,无赋役租调。

侨州郡八王之乱和永嘉之乱后,北方人口大量南迁,为应付大量南下移民,东晋南朝政权利用侨寄的方法,设立了众多的侨州、侨郡和侨县,以安置北方南迁来的移民。政府在流民聚居之地,按流民原籍之州、郡、县的名称设立临时性地方行政机构,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以流民中的大族担任刺史、太守和县令。侨州郡县原意本是寄寓,并无实土,侨州郡县的户籍亦只属于临时性质,著籍者可享受免除徭役的优待。侨州郡多在丹阳、晋陵、广陵等郡境内,侨州多以司、豫、兖、徐、青、并六州为名,侨郡、侨县更是不可胜数,由于侨州郡、县数目繁多,故此在行政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统属亦十分混乱。由于十六国时期北方曾发生过多次战乱,令致大量移民南迁,于是侨州郡越来越多,领土却越来越小,有时甚至会出现两郡同置一县和两州同治一郡的双头郡县,行政区划十分混乱。为解决问题,东晋南朝曾多次实行土断,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由是裁撤或合并一些流寓性的地方机构,许多侨州郡县被省并。但在省并的过程中,朝廷又往往把一些江南的县邑,转移给侨州郡管辖,使得侨州郡有了实际辖地,这样不仅没有彻底消除侨州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搞乱了长江中下游固有的地方行政系统。

侨人东晋南朝时期特指寓居南方之北来人口。西晋末中原大乱,自东晋元帝寓居江左,百姓纷自北南奔,谓之侨人。皆取旧壤之名,侨置郡县,往往散居,无有土著,准其暂挟注本郡,免除赋役。日久侨人安家定居,数经土断,多以其居地为籍,纳税服役同于郡县土著编户.土断东晋南朝撤消侨州郡县,将侨人编入所在郡县户籍,谓之土断。两晋、南朝时重要措施之一,即以土著为断。指以现居地为准,将人户著之于籍。其旨意、方法因时而有差异。西晋武帝太康五年(284),汝南王司马亮、司空卫瓘上疏,咸用土断,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以纠九品中正制之流弊,是为土断之始。晋廷东迁后,北方侨人日回月徙,南方流民去来纷杂。侨州郡县无定界,侨人皆免调役。侨姓士族广占田园,隐匿人口,朝廷赋役日削。政府为明考课、定税收,先后于成帝咸和中、咸康七年(341)、哀帝兴宁二年(364)和安帝义熙九年(413)多次实行土断。咸康七年(341年)诏核实编户,令王公以下至庶人皆正土断白籍。哀帝兴宁二年(364年)三月初一庚戌日,桓温厉行土断,检括户口,称「庚戌土断」。安帝义熙九年(413年) 太傅刘裕再申前令,取消白籍,裁并侨州郡县,史称 “义熙土断”,一时“财阜国丰”,“豪强肃然”。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元年(457)、宋后废帝元徽元年(473)、齐高帝建元三年(481)、梁武帝天监元年(502)和陈文帝天嘉元年(560),亦曾多次土断,但执行中巧伪甚多,或窃注黄籍,或却而复注,故成效甚微。

宗主督护制北魏初期政治制度。宗主也叫做坞主或壁帅,是在「五胡十六国」末期南逃的豪强大族。他们拥有众多的宗族、部曲,修有坞壁,建有甲兵,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豪强的武装首领。依附其下的农民往往有数百家、上千家,乃至万家,均为他们的私家人口。这些豪强被称做宗主,依附于他们的各类农民则是宗主的包荫户。宗主与包荫户之间是一种主人与佃客的关系。而佃客形同于农奴。北魏统一之初,只是消灭了一些敌对政权,对这些遍地存在的宗主无法根除。为了稳定统治,便于征徭征税,于是就采取妥协政策,承认宗主对于包荫户的控制和奴役,并且以宗主对于包荫户的统治作为地方基层政权,以世家大族为宗主,督护百姓,于是形成「宗主督护制」。宗主在政治上都是一些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宗主控制下的包荫户多数没有户籍,他们只为宗主的私家人口,任凭宗主剥削和奴役,国家不得征调亦不能干预。太和十年(486)改行三长制后,此制遂废,但三长仍多为宗主充任。

三长制三长制是北魏中期为控制户籍,及取代宗主督护制而实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孝文帝太和十年(486年),纳内秘书令(给事中)李冲建议实行三长制。内容包括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称为三长。三长必须由乡里中能办事而又谨守法令的人担任,职掌为每四年造一次户籍,检查户口,掌握乡里人家的田地、户口数量,监督耕作,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及照顾孤贫老弱,维持治安等。邻长可免除一夫征戍,里长二,党长三。推行三长制使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岁贯彻均田令、发展生产和加强中央集权均有利。废除宗主督护制和实行三长制,沉重打击了世家大族的利益,因而遭到不少守旧派的反对。但在北魏文明太后、孝文帝和李冲等执政大臣的坚持下,三长制得以继续实施。三长制之行,加强了中央集权,使所征租调有所根据及确立准则,加上大量的隐匿户得以清查,因此数年间,国家财政收入增加了几倍,社会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一时天下称为便利。北魏后来的均田制,就是在三长制的基础上推行的。

均田制北魏到唐前期的计口分田之制。从北魏太和九年始,历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到唐建中元年(780)废弛,前后约300年。北魏初年,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也无从征调。北魏太和九年(485),李世安上书“均田疏”,提出应该把经济政策重点放在重新分配土地,政府有稳定的地租收入上。均田制是由代北实行的计口授田演变而来的,具体规定:凡男年满十五以上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奴婢依良。牛一头授田三十亩,以四牛为限。露田需休耕,授田时加倍或加二倍。露田禁买卖,身死或年满七十岁,须还露田于官;奴婢与牛所授之田亦同。男子每人另给桑田二十亩,亦不得买卖,但不须还官,为世业田,可传子孙。初授田时,先将父、祖遗留之私田计入桑田数,多者得卖其余,少者则买所少,不得多卖多买。按照规定,桑田内要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种桑地田,改为麻田,男十亩,女五亩,奴婢依良。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他们可得壮牛一头,田三十亩,但不再给桑田。新附民,另给宅地,三口给地一亩,奴婢五口给地一亩,又给菜田。地方官按职位高低授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其赋法为: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种麻地区以布代帛,数同。丁男未娶,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婢以八口计,耕牛以二十头计。北魏的均田制是在政府掌握大量荒地前提下实行的,旨在使人尽其力,四尽其利,发展生产,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分配,依旧是中央政府与豪强争夺民众的继续。均田制实施初意为按口授田,平均地权,但由于地主拥有大量私属奴婢,加上他们又多隐瞒土地,以致所分的田土超过了法令所限,令到农民所得的土地达不到应受的额。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规定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徕流民和豪强大族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北齐、北周均沿此制而略做变更,北齐男年十八始授田,年六十四退田。北周男年十七授田,年六十五退田。一夫一妇改授田一百四十亩,丁男未娶为百亩。宅田,一家十口以上为五亩,九口以下四亩,五口以下三亩。实际授田亩数往往不足法定应授之数。其赋法为:一夫一妇出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男未娶者减半。种麻地区,一夫一妇出布一匹,麻十斤,丁男未娶减半。丰年全赋,中年减半,下年只纳三分之一。力役,十八岁至五十九岁皆得服役,丰年三十天,中年二十天,下年十天。隋继续推行。丁男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按丁受田,每牛授田六十亩,限受四牛。丁男并受永业田二十亩,种桑麻。贵族官僚受永业田,多者百顷,少者四十亩。官僚依照品级授田,充分体现政治地位与经济利益一致性。隋炀帝时,免除妇女及奴婢之课,同时取消对这部分人的授田,缩小授田范围,有利于缓解土地紧张的矛盾,取消奴婢授田有助于社会进步,使得贵族官僚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隋的均田制仍只能在有限的程度上发挥保障赋税征收,限制土地兼并和鼓励垦荒的作用。唐武德二年(619)定租庸调法,七年四月颁布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田一顷,寡妻妾三十亩。道士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杂户及太常音声人,受田进丁老免与百姓同。官户受田四十亩。工商者五十亩,狭乡不给。所受之田二为永业,八为口分。永业田终身不还,可传子孙。受田者年老或死时,口分田交还政府。土地买卖限制放宽,凡庶人徙乡及贫无葬者,得卖永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许卖口分田。卖充住宅邸店者,虽非乐迁亦听和卖。每丁每年租二石、绢二匹、绵三两,役二十日,不役者每日折绢三尺。从唐文献及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看,均田制确实被推行,但实施程度很不彻底,狭乡一丁受田只三十亩,更少者仅五亩、十亩。由于土地兼并,人口增多,官田甚少。唐均田制最突出的变化,是土地买卖的限制进一步放松,由此看出唐实行均田制的本意是力图维持土地占有的控制。在唐初,均田制的实施适应了社会上存在大量自耕农的现实情况,因事制宜,起到了固定产权、发展生产、确保赋役来源的作用,为帝国强盛创造条件。此制用意是将人民安定于土地之上,进行生产,因此必须有完整的户籍调查记录,才能实行,为了保障均田制实行,原则上政府禁止土地买卖,但由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至天宝时,土地还授已不能实行,实际上徒成具文。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完全废弛,但从未颁布废除的法令。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它具有两重性,既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制,又包括土地私有制。今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土地纠纷,有助于无主荒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摆脱豪强大族的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自耕农数量大增,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专制主义集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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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3:59 | 只看该作者
麻田麻田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诸麻布之乡,男丁及课,受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麻田不得种树。北齐均田令亦存此名,每丁给麻田二十亩,不须还受,为永业之田。

桑田桑田为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的名称。男夫一人给桑田二十亩,可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三株,但限三年种毕。桑田为世业田,身终不用归还官府,恒从见口。奴婢亦依良受桑田。桑田逾限可卖其余,不足可买其缺。至北齐更其名为永业田。

露田露田亦称「正田」,北魏均田令中所受土地之名称。不栽树者,谓之露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受田三十亩,丁牛一头,限四牛。至于老、小、残、废为户主者可受田二十亩,寡妇守志亦然。为别于供休耕所给之倍田,故又称正田。诸地狭之外,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殁则还田,不得买卖。北齐更其名为口分田。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西魏、北周至隋唐兵制。由西魏权臣宇文泰建于大统年间(535~551),历北周、隋至唐初期而日趋完备,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5)停废,历时约二百年。 府兵本泛指军府之兵。北魏在六镇起义后分为东西魏。为了与东魏相抗衡,西魏宇文泰于大统八年(542)把流入关中地区的六镇军人和原在关中的鲜卑诸部人编为六军。次年与东魏作战,败于洛阳邙山,损失很大。为了补充和扩大队伍,以后几年不断收编关陇豪右的乡兵部曲,选任当州豪望为乡帅。西魏大统三年(537年),宇文泰为柱国大将军。八年(542年),初置六军,并相继以李虎、元欣、李弼、独孤信、赵贵、于谨、侯莫、陈崇为柱国大将军,宇文泰则为全军统帅,督中外军。元欣为魏帝至亲,从容禁闱。其余六人,分别统率六军,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此外又在每大将军下设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为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自相督率,不编户贯,单立户籍,与一般民户分治。每兵唯办弓刀一具,月检阅之。甲戟戈弩,并资官给。赐诸将鲜卑复姓,且令所部士卒皆用其将姓氏。大统十六年前,已建立起八柱国(大将军)、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又称二十四军)的府兵组织系统。八柱国的设置乃模仿鲜卑拓跋部的八部制度,其中宇文泰实为全军统帅,魏宗室元欣仅挂虚名,实际分统府兵的只有六柱国,也与周国六军之制相符。西魏恭帝元年(554),按照北魏早期所属大小部落的姓氏赐诸将姓,作为早已“灭绝”了的这些部落的继承人,所统兵士也改从各自主将之姓,这就给府兵制涂上了一层鲜卑部落兵制的色彩。 府兵具有中央禁卫军性质,番上宿卫的府兵“十五日上,则门栏陛戟,警昼巡夜;十五日下,则教旗习战。无他赋役”。随着中央集权制的加强,北周武帝建德二、三年间(573~574)改府兵军士为“侍官”,意思是侍卫皇帝,表明府兵是皇帝的亲军,不隶柱国。同时,又广募汉民入伍,免其课役。一人充当府兵,全家即编入军籍,不属州县。军人及其家属居城者置军坊,居乡者为乡团,置坊主、团主以领之。这种军民异籍的制度直到隋代才改变。隋文帝杨坚开皇十年(590)下诏:“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这是个划时代的改变,标志着兵农合一的完成,但府兵本身归军府统领的组织系统不变。 由于记载不详和分歧,有关隋以前军府组织的某些环节不清楚。据记载,开府“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但开府和仪同是共领,还是分领一军;仪同是否独立置府领兵;当时军府是否指二十四开府,或应包括仪同府;史籍记载上“初置府,不满百”或“合为百府”之说是否可信,史学界对这些问题存在着不同意见。开府、仪同以下置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分级督率,则是清楚的。隋代军府有内府、外府(也就是内军、外军)之分,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为长、贰,有时也设置与骠骑府并行的车骑府。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称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副为鹰扬副郎将(后改鹰击郎将)。  [唐西州营名籍  新疆吐鲁番出土] 唐初一度恢复骠骑、车骑府旧称贞观十年(636)外府更号折冲府,内府更号中郎将府。折冲府置折冲都尉、左右果毅都尉、别将(后置),作为府一级的将领。府兵由军府州的均田农民充任,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三年一拣点补充缺额,服役期限为21至59岁。折冲府分布于全国,其中主要在北方,关中占1/3以上,府兵被拣点后不得随意迁移,只能在当地务农,本人不承担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的衣粮甲胄轻武器均自备。折冲府分属于中央十六卫统领,作战时由朝廷派遣将帅,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唐高宗后,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农民失去土地,十府兵征点制失去赖以实施的条件,加之战争频繁,兵役繁重,导致人民避役,士兵逃亡,武后垂拱时府分三等。至玄宗时,番上士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天宝八年(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正式废止,此后,折冲府只存空名。早自北周武帝时,府兵番上宿卫,分隶于中央的司卫、司武、武候三府。隋初,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六个府各领军坊、乡团,统率府兵,继承周制。炀帝统治时,原先不领府兵的卫或府也都加领,这样领府兵的就有翊卫(左右卫所改)、骁卫(备身府所改)、武卫、屯卫(领军府所改)、御卫(加置)、候卫(武候府所改),各分左右,共十二卫。唐代因袭隋制,只是改屯卫为威卫,候卫为金吾卫,别置领军卫,废御卫,也是十二卫分领府兵宿卫(见十六卫)。此外,自北周、隋以来,领府兵的还有侍卫东宫的率府,唐代为左右卫率、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称为东宫六率,但领府很少。内府置中郎将,副为左右郎将,以下团、旅、队的设置略同外府。内府有亲、勋、翊的区分,兵士分别号为亲卫、勋卫、翊卫,合称三卫。统领内府三卫兵的是:左右卫,统亲府一、勋府二、翊府二,共五府;左右卫率,统亲、勋、翊府各一;其余卫、率,各统翊府一。 内府卫士取二品至五品官的子孙充当,外府卫士取六品以下官的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在此范围内,征发原则是先富后贫,先强后弱,先多丁后少丁。府兵虽然包括官僚子弟和一般地主,但仍以均田农民为主体。府兵制创立以后,规定三年一拣点以补充缺额(玄宗时改为六年),其服役期限为二十一岁至五十九岁(玄宗时曾有缩减)。服役期间,府兵本身免除课役,但军资、衣装、轻武器(弓箭、横刀)和上番赴役途中的粮食,均须自备。每一火(一火十人)还得共备供运输的马六匹(或用驴),即所谓“六驮马”。自备资装对于农民是沉重的负担。[唐折冲府上番的牒文  新疆吐鲁番出土] 军府所在有地团,兵士不能随便迁徙出界;平时务农,农闲练武,有事出征,其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和征防。番上宿卫,即轮流到京师宿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分别给番。法令规定:百里外五番(即各府内兵士以五人为一组,此五人轮流上长安宿卫,以下类推,但七番、九番分组不尽,当有剩员),五百里外七番,一千里外八番,每番一个月;二千里外九番,每番两个月。内府卫士(三卫)除两京及其附近诸州必须番上宿卫以外,余州都纳资代役。府兵到长安宿卫,由十二卫将军分领。出兵征防则由朝廷命将统率,调遣时必须持兵部所下鱼符,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领勘合后,才得发兵。战争结束则兵散于府,将归于朝。这样,将帅就不能拥兵自重。 由于废置不常,唐代军府总数也有增减,较多时有六百三十三府(一作六百三十四府)。军府遍布全国,关内道多达二百六十一府,占三分之一以上,依次为河东、河南、河北、陇右,其他诸道多不过十,少止二三府(江南、岭南)。这种布局体现了居重驭轻,“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的政治、军事意图。 府兵并非唐代唯一的兵种,承担宿卫的还有保卫宫廷,屯驻北门的禁军(见六军),与十二卫所领府兵对称南、北衙军。出征和防戍则有名为“募”而实也是“征”的兵募,以后还有防戍本州的团结兵、士镇兵等。在出征和防戍中,兵募的数量往往超过府兵,但府兵在唐初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他们是军队的骨干。 唐代府兵制在太宗和高宗统治前期曾经有效地实行,但自高宗后期以至武后时就逐渐被破坏,到玄宗统治时终于被废除。破坏的原因:①战事频繁、防御线延长兵役繁重。原来防戍有一定的番休期限,后来常被强留以至久戍不归,导致人民避役,兵士逃亡(兵募也是这样)。②府兵地位的低落。唐初承前代遗风,对于卫士比较尊重,但到武后时,番上卫士往往被贵族官僚借为私家役使,导致社会上以充当府兵为耻辱。③高宗以后,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府兵征发对象主要是均田农民,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府兵征点制失去了赖以实行的经济条件。这样,玄宗统治初期,府兵逃散的情况日渐增多,以致番上卫士缺员,征防更难调发。开元十年(722),宰相张说以宿卫之数不给,建议召募强壮。次年,募取京兆、蒲、同、歧、华等州府兵及白丁为长从宿卫。十三年,改名“骑\'\" class=link>骑”,分隶十二卫,基本上代行了府兵宿卫的任务。征防兵士中,府兵本来就少于兵募,武后时出现了防卫本州的团结兵;玄宗初,军镇又出现了来自召募的健儿。那时,军府空虚,府兵番上宿卫已经不能足额,征防必然更难从府兵中征发,实际上除了被强留下来的以外,诸军府兵员的缺额大概很少得到补充开元二十五年(737),玄宗下诏命令诸镇节度使按照防务需要制定定额,在诸色征行人和客户中召募自愿长住镇戍的健儿,“便令常住”。二十六年,又下诏说诸军召募的长征健儿业已足额,以后不再从内地调发,原有兵士(包括兵募、键儿等)非长征者一律放还。这就在法令上停止了调发府兵征防。天宝八载(749)鉴于军府无兵可交,遂停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终于废止。此后,折冲府只有兵额和官员,既没有兵,也没有驮马、武器等各项军资。但终唐之世,军府空名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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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aiyaya 发表于 06-4-7 15:54:36 | 只看该作者
北府兵东晋南朝时期,京口(今江苏扬州)是南方政权在江东的军事重镇,时称北府。这里是北方南下流民集中留居的地方,也是南方政权的主要兵源所在。东晋大臣郗鉴、桓温均以此为基地组建军队,并募北方流民和江淮间富有战斗经验的农民,在京口组成一支精锐部队,号称「北府兵」。桓温死后,谢安当政,遣其子谢玄去京口重新组建北府兵,其时北府兵的士卒和下层将领皆由招募而来,他们多为北方南下流寓淮南的流民及流民武装的首领,有丰富的作战经验,骁勇善战。北府兵对东晋后期的局势产生了重大影响。太元八年(383年),在淝水之战中,东晋北府兵以少胜多,击败了前秦的数十万大军。这支军队还曾镇压了孙恩、卢循率领的反晋起事。

淝水之战东晋以少胜多,击败前秦的重大战役。因战役主要发生在淮水支流肥水一带,故名。前秦苻坚统一中原后,不顾群臣谏阻,于太元八年(383)八月,强征各族丁壮,率戎卒六十余万、骑二十七万大举南下,自恃“有众百万,资仗如山”,“投鞭于江,足断其流”,企图一举统一南北。晋相谢安以谢石为征讨大都督,率北府兵八万拒之。十月,苻融率前锋三十万渡淮水,占寿阳,遣梁成率兵五万屯洛涧。苻坚留大军于项城,引轻骑至寿阳,遣所俘晋将朱序至晋营说降,序劝石乘秦军未集,速战败其前锋。石从之,十一月遣刘牢率北府精兵五千趣洛涧,一战击溃秦军前哨,阵斩梁成。坚登寿阳城,望晋军阵容严整,以为八公山上草木皆兵,始有惧色。晋军进至淝水,约秦军后移,以便渡河决战。坚欲半渡击之,乃挥军稍退。兵士厌战,一退不可止;鲜卑慕容垂、羌族姚苌等心怀异志,希望秦军失败以便割据;加以朱序于阵后大呼秦军已败,晋进趁机渡江猛攻,秦军大乱,自相践踏,死者蔽野。走者闻风声鹤唳,皆以为追兵且至,昼夜不敢息,乃草行露宿,饥冻者甚众。坚中流矢,单骑逃至淮北,退回长安。是役后,晋乘胜收复河南地区,秦则土崩瓦解,北方再度大分裂。肥水之战进一步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南北对峙的局面,东晋的胜利使南方避免了一场大的混乱和破坏,经济得以继续发展。

敦煌石窟甘肃敦煌一带石窟的总称,当中包括敦煌莫高窟、东千佛洞、榆林窟、西千佛洞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五个庙石窟等。有时也专指莫高窟。莫高窟在今甘肃省敦煌市中心东南的鸣沙山东麓的断崖上,创建于前秦建元二年(366年),历经北朝、隋、唐、五代、宋、元等朝代。现存洞窟492个,历代彩塑2400多尊,壁画4.5万余平方米,唐宋木构窟檐5座。洞窟最大者高40余米、30米见方,最小者则高不过几十厘米。而窟外原有殿宇,有木构走廊与栈道相连。壁画则多以佛像和佛经故事、佛教史迹、神话等为题材,构图精美,栩栩如生。造像为泥制彩塑,分单身像和群像。其中最大者高33米,最小者仅0.1米。壁画除佛教题材外还绘有出资建造石窟的供养人像和耕作、狩猎、捕鱼等社会生活状况。1900年发现了藏经洞,出土了大批古代写本和其他文物。西千佛洞位于今敦煌市西南湖店附近党河北岸的断崖上。始建年代晚于莫高窟,现存洞窟20个,窟形、壁画同于莫高窟,塑像多为后世重修。榆林窟位于安西县城西南的踏实河两岸,现存洞窟41个。东千佛洞位于今安西县城东南桥子乡的山谷中,约始建于西夏之前,今存有洞窟23个,塑像有说法像、思维像、高僧像等,壁画题材内容、艺术风格与榆林窟同时代壁画相同。五个庙石窟位于今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南党河上游的峡谷中,始建于北朝晚期,今存洞窟4个,并无塑像遗存,壁画多经变和密宗佛像。敦煌石窟始自十六国,至清代千余年间不断修建,其塑像、壁画比较集中地反映了历代佛教艺术的发展,形成具有独特民族风格的敦煌石窟艺术体系。其中莫高窟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鲜卑两晋南北朝时北方少数民族名,东胡别种,东汉游牧于希喇木伦河与洮河之间。先附于匈奴,北匈奴西迁后,居匈奴故地,并其余部,势力渐强。东汉桓帝时,首领檀石槐建立军事行政联合体,分东、中、西三部,各置首领,名曰大人。檀石槐死后,联合体瓦解,有步度根、柯比能等大人,各拥所部,归附东汉及曹魏。晋、南北朝时期,有慕容、乞伏、秃发、宇文、拓跋等部,先后在今河北及西北地区建立地方政权。拓跋氏所建的北魏,统一长江以北地区,建都洛阳,学习汉人文化和生产技术,发展农业,改革俗习,并定拓跋姓氏为元。

北魏孝文帝(467—499)即元宏,或作拓拔宏,北魏皇帝,公元471—499在位,鲜卑族,献文帝长子。皇兴五年(471)即位,改元延兴。时年幼,由祖母冯太后临朝。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次年立三长制。十四年,太后死,乃亲政。十七年,由平城迁都洛阳,此后几年中,大力推行汉化:禁止鲜卑语,凡朝廷官员年三十以下者均需讲汉语;禁鲜卑服,令着汉人服装;改胡姓为汉姓,以拓拔氏为元姓等;变南徙鲜卑人籍贯为洛阳人,死后葬于洛阳;鼓励与汉人通婚,自己与皇弟均娶汉世家大族女为妃;行门阀之制,以鲜卑八姓和汉五姓为最高门第,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为婚;参照汉、晋、南朝典章旧制,审定新律令、管制及朝仪。由督劝田畴,分遣侍臣巡访民间,赐贫穷孤老以粟帛。亲祠孔庙,至太学问博士经义。为推行改制,曾处死太子恂,又平定鲜卑贵族元隆、元业及官僚穆泰、陆睿等人之叛乱。虽戎马倥偬,仍喜好读书,举凡五经、史传、百家之言,无不该涉。坐讲儒学,善谈《老》、《庄》,尤精释义。诗赋铭颂,任兴而作。听览政事,从善如流。又多力善射,屡兴兵南攻齐,欲成一统之业。二十三年,复亲征齐,病死于谷塘原行宫。谥号文帝。庙号高祖。

水经注书名。北魏郦道元著。四十卷,起文二十倍于《水经》,内容丰富,体例严谨,所记河流,除《水经》记载的干流一百三十七条外,又引及支流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详细记载了河流所经地区的山陵、原隰、城邑、关津的地理情况、建置沿革和有关历史事件、人物,甚至神话传说。是六世纪前中国最全面而有系统的综合性地理名著。文笔绚丽生动,在文学上也具有较高价值。引用书籍多达四百余种,今多不传;还记录了不少汉、魏间的碑刻。本四十卷。宋代已佚五卷,今本仍作四十卷,乃经后人分割以足原数。治本书者颇多,著名版本有明《永乐大典》本,清全祖望《七校水经注》、赵一清《水经注释》、戴震《水经注武英殿聚珍本》、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和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等。

六镇北魏统治时期,经常受到北方强大游牧民族柔然的威胁。当北魏大军南下作战时,柔然骑兵就经常侵入北魏境内。为了拱卫首都平城,防御柔然的侵扰,北魏前期,就曾在平城以北边境设置了六个军镇,自西而东分别为沃野、怀朔、武川、抚冥、柔玄及怀荒。六镇扼守交通要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北魏前期和中期,对六镇十分重视,边镇置都大将及僚属,镇下置戍,镇兵巡行防戍。六镇将领全部由鲜卑贵族担任,戍防军人则主要是鲜卑人或来自中原的「强宗子弟」。仅沃野一镇,就有镇将、僚吏八百余人。北方另一游牧民族高车,亦先后有数十万人归附北魏,并也被安置在六镇地区。 北魏后期,特别是孝文帝迁都洛阳后,北魏王朝着重经营中原,六镇的战略地位相对减弱,六镇将士的社会地位也日渐低下。鲜卑贵族子弟受到歧视,仕途艰难。这一时期被派往防戍六镇的人,多为流犯或死囚,称为「府户」、「兵户」,与六镇将士统称为「镇户」。北魏后期,社会矛盾逐步激化,最终引发了六镇起事。起事失败后,六镇兵民二十万被遣散到河北的定、冀、瀛三州,六镇从此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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