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复制链接]
31#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1 10:43:48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适用于一切工业产权
B. 《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对成员国商标保护的最高要求
C. 《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在我国海南省设有住所的非该公约缔约国国民
D. 对于北京农展馆举行的农业产品国际博览会上展山的产品中可以取得专利的发明,我国给予临时保护。
32#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2 21:59:16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D
【考点】巴黎公约
【解析】《巴黎公约》的优先权原则它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品商标。在我国,优先权原则还适用于服务商标,A 选项错误;《巴黎公约》中未专门提及驰名商标,B 选项错误;《巴黎公约》规定,享有国民待遇的主体,包括公约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C 选项错误;《巴黎公约》第 11 条的规定,缔约国应对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取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因此 D 选线正确。
33#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2 21:59:29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的这一特性是指(   )。
A. 法律的规范性
B. 法律的普遍性
C. 法律的确定性
D. 法律的统一性
3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3 20:56:1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A
【解析】法的基本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以及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所谓法的规范性是指法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和方向。故 A 项正确。
35#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3 20:56:24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以下有关我国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城市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B.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机关的一部分,具有强制力
C.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D.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接受基层人民政府的领导
36#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4 23:18:4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C
【解析】城市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A 选项错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B 错误。地方政府和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和被指导、帮助和被帮助的关系,基层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工作,因此 C 正确,D 错误。答案选 C。
37#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4 23:18:5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 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 甲十分妒嫉乙拥有的财产,就希望乙破产,于是积极鼓励乙炒股。一次股市大跌,乙真的倾家荡产,甲的主观愿望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甲与其两个朋友对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乙的重伤。经法医鉴定,该重伤是由背部遭钝器一击所致。甲的两个朋友每一个人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D. 某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疯狂地冲进执行场地,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打死了死刑犯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38#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7 23:30:05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B
【考点】因果关系
【解析】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
选项 A 中的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选项 A 说法正确。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因此,仅仅想利用某种主观愿望希望发生的风险导致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选项 B 中甲的行为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选项 B 说法错误。
选项 C 中的情形不属于典型的同时伤害,只有一人的行为致重伤,但无法认定到底是何人所为,故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选项 C 说法正确。
选项 D 中的情形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般认为,这个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选项 D 说法正确。依题意,选项 B 当选。
39#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7 23:30:1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民事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又反悔的,(   )
A. 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的,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B. 即使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的,也应当执行终结
C. 和解协议无论是否已履行完毕的,都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
D. 应进行执行回转
40#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8 22:25:3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A
【考点】执行和解
【解析】《民诉意见》第 266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5-8 05:39 , Processed in 1.207325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