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考研资料 - 免费考研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复制链接]
41#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8 22:25:40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下列关于行政法规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
A. 行政法规由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B.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C.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D. 行政法规是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2#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9 20:24:08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所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部门规章,C 项错误,A 项错误,B 项正确;调整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行政法规,还包括法律和行政规章等,D 项错误。
43#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9 20:24:24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明确提出人民主权并将其系统为一种理论的是法国思想家(   )
A. 布丹
B. 卢梭
C. 孟德斯鸠
D. 伏尔泰
4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9 20:24:2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明确提出人民主权并将其系统为一种理论的是法国思想家(   )
A. 布丹
B. 卢梭
C. 孟德斯鸠
D. 伏尔泰
45#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1 00:07:4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3-9 20:24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明确提出人民主权并将其系统为一种理论 ...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B
【考点】人民主权原则
【解析】布丹最早提出“主权”概念;明确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并将其系统为一种理论的是卢梭,答案选 B;孟德斯鸠发展了“三权分立”理论;伏尔泰是印度著名诗人。
46#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1 00:27:1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外交保护的条件之一是(    )
A. 本国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反政府武装的不法侵害
B. 本国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
C. 本国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中其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
D. 本国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政府的不法侵害
47#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1 22:47:2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D
【考点】外交保护
【解析】外交保护是指一国有权当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以国家的名义对其实行外交保护,能够代表一国的是一国政府。所以外交保护的出现以本国人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政府不法侵害为前提,所在国反政府武装、犯罪分子、其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都不能成为外交保护的条件,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48#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1 22:47:2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D
【考点】外交保护
【解析】外交保护是指一国有权当其国民因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受到损害时,以国家的名义对其实行外交保护,能够代表一国的是一国政府。所以外交保护的出现以本国人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政府不法侵害为前提,所在国反政府武装、犯罪分子、其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都不能成为外交保护的条件,因此A、B、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49#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1 22:47:38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对于遗失物被公开拍卖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如果购买人是善意的,则其可以善意取的遗失物
B. 遗失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追回,但应当支付购买人支付的费用
C. 根据遗失物的种类而区别对待
D. 由出卖人决定
50#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2 22:56:4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B
【考点】善意取得对脱离物的适用
【解析】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遗失物、盗窃物、抢劫物。我国物权法未承认盗赃与遗失物的善意取得。《物权法》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知,B选项正确。因为我国不承认遗失物的善意取得,因此即便购买人是善意的,也不能善意取得遗失物,因此A选项错误。《物权法》关于遗失物的规定并未对遗失物进行分类,因此C选项错误。遗失物的归属由出卖人决定,D选项错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Free考研资料 ( 苏ICP备05011575号 )

GMT+8, 24-5-8 08:19 , Processed in 0.983344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X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