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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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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2 22:56:5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下列行为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是(   )
A. 甲男到邻居乙女家借钱,乙女不借并嘲笑甲,甲恼羞成怒遂强甲乙,期间乙顺手拿起枕边的剪刀,将甲扎死
B. 乙某到某小区施工工地内盗窃,后被施工人员发现并带至安全部办公室,工地人员对范某实施殴打,范某遂持铁管将工地人员夏某打伤,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C. 丙强奸A后逃走,A从四楼的窗户看到丙正跑到楼下,遂将一花盆砸下去,至丙重伤
D. 丁与B发生争吵,B边走边说:“你别走,我找人杀了你。”丁先发制人,将B打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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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3 22:32:25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2 22:56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下列行为中,成立正当防卫的是(   )
A. 甲男 ...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A
【考点】正当防卫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对方对自己的侵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本题中,B选项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不当选。C、D选项中均不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属于防卫不适时,C项属于事后防卫,D项属于事前防卫,都不当选。A选项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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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3 22:32:46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2012年6月24日,王某、乔某、钟某相约来到白沙湖风景区喝酒游玩。当聊起游泳话题时,三人都说自己的水性好,游泳水平高,无人能敌,尤以钟某叫声最高。趁着几分醉意,王某和乔某私下窃语,决定试一下钟某水性到底如何。遂趁钟某不背,将其抬起并抛入湖中。当看到钟某在深水中上下挣扎时,王某和乔某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快下水施救,但钟某因溺水时间较长而死亡。王某和乔某的罪过为(    )
A.意外事件         
B. 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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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4 23:05:19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C
【考点】罪过
【解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王某和乔某的行为显然不是意外事件,因此A项不正确。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对于造成钟某死亡的结果,王某和乔某明显是持反对意见的,因此不是间接故意,故B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5条规定,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担任借一定的条件而亲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关键看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王某和乔某明知钟某可能水性不好,但为了测试钟某的水性将其推下水,对结果有认识,但自信能避免结果,因此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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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4 23:05:54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王某以自己的名义在香港的一个拍卖会上,以1800万元价格拍得一件艺术品。竞拍前王某与赵先生商量,由赵投资900万元,愿将拍得物品50%所有权归赵。后又找李女士商量,由李出资900万元,拍得物品的另50%所有权归李。赵先生、李女士分别同意,均付款。王拍得那件艺术品后,又与孙先生商议,愿将这件艺术品25%的所有权以450万元的价格给孙。孙同意,也付款。事后,王某迟迟不履行他和赵、李、孙三人各自的约定。孙某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问:若孙将王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赵、李两人将以何种身份参加诉讼?(   )
A.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 共同原告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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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5 22:28:5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A
【考点】当事人
【解析】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诉讼标的共同或者属于同一种类,当事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第三人是指原被告之外的利害关系人,由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或者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参与到诉讼中。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称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请求权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赵、李二人对艺术品的所有权有独立的请求权,并非共同诉讼人,因此应该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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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5 22:29:01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下列哪种情形,既是扭送的对象又是刑事拘留的对象(    )
A. 通缉在案的
B. 正在被追捕的
C. 越狱逃跑的
D. 正在实行犯罪的
58#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6 22:42:5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D
【考点】拘留与扭送
【解析】《刑事诉送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综上可知,正在实行犯罪的,既是扭送的对象又是刑事拘留的对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59#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6 22:43:0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单选)下列关于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说法,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 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
B. 法律规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因而排除其他规范的适用
C. 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
D.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60#
 楼主| 北京天一智诚 发表于 15-4-27 22:57:1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天一智诚法学教育 法大考研王牌辅导机构】每日一练:
【答案】B
【考点】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
【解析】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抽象,概括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法律概念具有“构成功能”,即法律规范在形式逻辑上表现为一定的判断,而任何判断都是两个以上概念的结合,所以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故A选项正确;法律规则确比法律原则更具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但是法律原则也具有灵活性等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二者同时存在,法律规则无法排除法律原则的适用,故B选项错误;在判例法国家,法律规则也可以由判例得出,不必然由法律条文来表述,而有的法律条文表述的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如各国民法的规定“公平正义”原则的条文,即是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故C选项正确;相对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规定的内容更为抽象,有更大的适用空间,所以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选项,故本题答案为B。
【知识点链接】参见舒国滢主编的《法理学导论》(第二版)第五章“法律规范”第一节“法律规则”、第二节“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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